监督索引号53042800141400000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7.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元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和使用领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 10.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标准制订和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12.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管理工作。 14.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办理国家、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和知识产权局授权和委托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推行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标准提高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宣传贯彻执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政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元江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元江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元江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元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二是元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元江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备案工作。元江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元江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元江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元江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元江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元江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6)与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为元江县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省、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会同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省、市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配合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和开展行业培训工作。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主要负责贯彻执行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测药品广告;依法查处药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全县药品流通行业规划工作,配合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安全、酒类食品安全以及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职能,依法实施食盐专营监管。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食盐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 (7)与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江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江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户外广告的设置等监管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股、质量技术和特种设备监管股、食品安全协调与餐饮监管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市场监管股。 我部门共设置10个派出机构,包括澧江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红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甘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曼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因远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咪哩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羊街乡市场监督管理所、那诺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洼垤乡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潭乡市场监督管理所。10个派出机构未独立核算。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元江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检测中心。 2.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独立编制机构数为3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为局机关,故元江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检测中心、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由局机关合并统一编报。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在上级的安排部署下,加大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即办”和“容缺受理”,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重点打击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行为,强化保护与服务的有效衔接。深入开展价格专项治理,加强涉企收费、电力和铁路运输价格监管,大力整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三、强化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竞争。围绕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持续开展婴幼儿食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网络配餐等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网络交易为重点,集中开展侵权仿冒、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专项治理。整治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房地产、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广告违法行为。加大新型案件、大要案件查办力度,树立执法权威。加大合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提升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水平。以眼镜制配、机动车检验等领域为重点,强化计量监管和检测机构监督。深入推进消费环境创建,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积极推动12315平台ODR企业(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发展工作,引导企业入驻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在线解决消费纠纷服务,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四、树牢底线意识,保障“四大安全”。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链条溯源监管。持续开展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校园食品安全提升行动,深入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加大流通环节大宗消费食品抽检力度,强化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网络送餐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完善食品抽检制度,实施“双随机”监督抽检。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风险交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二是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加大对植入类医疗器械、婴幼儿化妆品等抽检力度。完善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机制,提升监测有效性和及时性。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深入推进电梯、气瓶安全监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使用管理人“首负责任”。加强电梯、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力度。四是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跟踪监测和风险研判机制。以民生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实施精准监督抽查,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事后处理和公示制度。 五、深化质量提升行动,护航高质量发展。加强标准实施监督检查,促进标准质量水平提升。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围绕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优势,在制造业领域推广全面质量管理,实施质量技术攻关,加强重点产品质量比对提升,提高制造业质量水平。 六、创新治理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抽查力度,实现市场监管业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进县局各项监管业务综合抽查,积极推进全县跨部门联合抽查,集中统一公示抽查结果。强化信用与事中事后,落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依法公示。强化企业信用分析在政府监管服务、商事交易等领域的应用。 七、统筹推进,积极投身全市“一极两区”和元江“一港一城一县一区”建设大潮,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乡村振兴,“三创一行动”,意识形态,平安元江建设(市域治理现代化)、国家安全、反恐怖主义、信访维稳,全面深化改革,统一战线,保密,信息,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6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6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371,104.9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371,104.9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47876.80元,增幅1.45%,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死亡人员数量增加,导致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度申报项目基本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371,104.93元,其中:本年收入17,371,104.93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371,104.9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47876.80元,增幅1.45%,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死亡人员数量增加,导致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度申报项目基本纳入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371,104.9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371,104.93元,其中:基本支出15,619,618.1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12,027.2元,降幅6.0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因单位人员编制数及在职人数都减少,人员支出也相应减少,二是按财政要求职业年金项目未做入预算;项目支出1,751,486.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59,904.00元,增幅256.3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死亡人员数量增加,导致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度申报项目基本纳入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3801行政运行9,792,530.4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本级财力安排政府采购、非税成本安排政府采购、市场监管所基层治理能力提升支出。 2013850事业运行962,713.02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3804经营主体管理150,000.00元,主要用于办理营业执照专线维护支出90,000.00元、“双随机、一公开”等经营主体管理工作支出60,000.00元。 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50,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秩序执法工作支出。 2013810质量基础20,000.00元,主要用于质量强县工作支出。 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1,874,400.00元,主要用于村民小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员工资支出。 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60,0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支出60,000.00元,用于药品监管工作支出30,000.00元,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支出40,000.00元,用于重要工业产品监管工作支出20,000.00元,知识产权专项工作支出80,000.00元,抓经济、促发展工作支出30,000.00元。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50,8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2,800.00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228,000.00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32,963.68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2080801死亡抚恤1,251,486.80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经费1,223,382.80元、遗属生活补助28,104.00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12,887.63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医疗保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74,837.28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1,058.12元,主要用于支付工伤保险、行政事业人员大病医疗补助。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967,428.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3,84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3,846.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57,970.00元,较上年增加199,990.00元,增长55.8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6,97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元,下降0.0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30次,共计接待97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按财政要求,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61,0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0.00元,增长76.6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增减变化原因为单位公务用车因年限长,维修费用高,计划于2025年报废2辆年久失修,无法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并购进2辆新车,故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数量指标: 1.支付退休人员杨学仁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242,569.60元; 2.支付退休人员潘琼珍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221,965.20元; 3.支付退休人员黄希明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234,720.00元; 4.支付在职人员赵春云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249,522.00元; 5.支付退休人员宗成顺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274,606.00元。 社会效益指标:保民生、保稳定。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死亡退休职工家属满意80.00%。 (二)《遗属生活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数量指标: 1.支付城镇遗属生活补助11,472.00元; 2.支付农村遗属生活补助16,632.00元。 时效指标:本年度。 社会效益指标:保民生、保稳定。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遗属人员满意80.00%。 (三)《市场“四大安全”保障工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数量指标: 1.支付重要工业产品监管专项经费20,000.00元; 2.支付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60,000.00元; 3.支付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30,000.00元; 4.支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专项经费40,000.00元。 可持续影响指标: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提升; 2.长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长期为我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85.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财政拨款收入: 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基本支出: 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 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 支出经济分类: 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99,729.4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0,443.96元,降幅9.63%,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被装购置费预算减少,本年度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办公费189,544.00元、印刷费60,000.00元、手续费300.00元、水费6,000.00元、电费48,000.00元、邮电费70,000.00元、差旅费50,000.00元、维修(护)费10,000.00元、培训费3,000.00元、被装购置费30,076.00元、其他交通费用543,1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800.00元、福利费63,000.00元、工会经费140,859.84元、公务接待费96,97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4,412,990.29元,其中,流动资产394,160.11元,固定资产4,018,830.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22,940.5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2,367.7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141,500.00元,其中出租资产88.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41,50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2800141400111
附件1: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2: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死亡抚恤及丧葬经费).doc
附件3: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遗属生活补助).doc
附件4: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四大安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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