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扩大我县见习基地规模,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等群体实现就业,现就我县企事业单位申报认定就业见习基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定义和任务 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是指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中职院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帮助其提升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的见习场所。 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主要任务是,为符合见习条件的青年提供见习岗位、帮助其进行实践训练、提升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二、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应具备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长期接收见习人员进行就业见习的积极性; 3.有良好的见习场所,能够提供10个以上的有一定技能的见习岗位,有利于提高见习人员就业能力; 4.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5.能够为参加见习的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见习方案、计划,拟定招聘方案,接受见习报名,确定见习人员、指导老师,组织开展就业见习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2.负责见习人员管理,制定见习人员管理办法。加强见习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其提升岗位技能,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3.按政策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不得低于100元,购买企业团体保险的,需在保单注明人员姓名); 4.及时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理见习相关信息,按时报送见习材料、核拨见习生活补助,建立见习台账资料; 5.负责见习情况考核,出具见习考核证明意见; 6.积极吸纳参加见习人员就业。 四、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所需材料 1.提交《玉溪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5.单位简介(见习基地认定条件中的事项,如报送的主要材料中不包含,在单位简介内容中进行体现)。 五、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程序 1.资料审核。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时,应按管理权限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相关资料,获取账号权限后,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提交见习基地申请; 2.条件评估。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并提出审核意见; 3.认定授牌。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基地认定,授牌“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并进行公示。 六、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扶持政策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人员提供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由见习基地和当地财政共同承担,财政承担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基地,给予留用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500元。 七、其他事宜 申请认定就业见习基地联系人:钟皎,咨询电话:0877-6553278,电子邮箱:67051597@qq.com。
附件:玉溪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docx
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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