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确保因远镇机关用车安全、规范、节约、高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1.机关驾驶员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开带病车、不开赌气车、不开高速车,做到文明、安全驾驶。要不断加强技能学习,努力提高驾驶技术,严禁违章行车、酒后驾车、私自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工作时,必须着装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 3.机关驾驶员要坚守岗位,服从车辆调度和管理。上班时间,做到随叫随到,准时出车。 4.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要及时送回单位并按秩序停放于车库内,不准在机关院内乱停乱放;夜间,车辆不得在外停放,如有失盗现象,后果自负。 5.驾驶员在单位不准乱串岗位,不准进行打牌、打麻将等娱乐活动,维护政府良好形象。 6.驾驶员手机24小时开机,对领导或党政办的电话不得拒接,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党政办派车,则按旷工处理。 7.驾驶员应爱护车辆,经常加强车辆保养,保证车辆机械状况和安全状况良好,妥善保管车辆的保险、年检等各种必备手续,及时洗车,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8.驾驶员与车辆对应关系为:李跃忠—云FLD026,杨红斌—云FYY863,李生龙—云FMZ636,如有变动以党政办通知为准。 二、机关公务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的原则,加强保留车辆的调度,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2.车辆的申请、审批、调度、交车等必须通过玉溪市公务用车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统一进行管理,车辆调度由党政办统一调配。 3.车辆出县区或非值班日和节假日出车须经党政办批准,并由党政办向上级部门做好报备工作。 4.领导和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应按派车单填写时间、地点,并向党政办申请,统一调派,使用车辆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计划或公车私用,如有此情况驾驶员有权拒绝,严禁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车辆出行计划,需及时向党政办报备,并变更车辆审批单。 三、油料管理制度 1.严格车辆油料消耗管理,加油需通过玉溪市公务用车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审批,每月月初由驾驶员上报各保留车辆上月加油能耗清单暨加油卡消费清单。 2.车辆需严格按加油卡规定的油料型号、车辆进行加油,不得使用加油卡加其他型号油料或对本车以外车辆进行加油。 3.严禁向加油站工作人员兑换现金及找零。 4.车辆长途出车,油卡有油的不允许拿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5.购买车上用物由党政办统一购买。车辆上的所有设施不得随意拆换,所配工具不得遗失,如造成损失,购买费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四、车辆维修制度 1.维修保养制度化。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对维修、保养等开支进行压缩。严格控制维修项目,力争做到能保养的不维修、能维修的不换件,确需换件的实行旧件回收,以便再次利用,节约不必要的开支。严格控制车辆保养的间隔时间和里程数。杜绝由于保养、维修不及时造成其他机件损坏和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2.车辆保养和维修须在有相应资质的汽车修理厂进行。修车和保养需在玉溪市公务用车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申请,填写审批单,写明维修及材料更换项目和修理经费预算。 3.未经审批许可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或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的费用,均由送修人员自行承担。 4.结算审批程序:车辆修理后,凭厂方发票、修理项目单等,由驾驶员签字,经党政办审核签字后方能报账。 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责任大小和损失大小,须经交警部门裁决处理,保险部门定损,手续齐全后方可索赔、报销。 6.处罚。 (1)凡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结论按下列原则处理:驾驶员无责任,不处罚;驾驶员有责任的,由驾驶员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执行。 (2)未经批准,驾驶员擅自出车造成任何交通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费用。 (3)驾驶员无故违反交通规则造成处罚(扣分或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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