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元江实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房屋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县政府办关于“议案改办的通知”由县公安局牵头,起草了《元江县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在起草《管理办法》的过程中,5月15日召开协办单位联席会议,明确职责,统一思想;6月27日召开由综治办、住建、市场监管、税务、民政、红河街道、澧江街道业务骨干代表及政府办法律顾问黄萍律师组成的专家论证会;7月11日县人大专门对《管理办法》的起草情况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7月18日向县各部、委、办、局和各乡镇街道发放征求意见通知,征求意见期间,《管理办法》共收到修改意见建议123条,采纳76条;8月7日针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又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或业务骨干进行论证和讨论,最终形成《元江县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10月10日公安局法律顾问律师高伟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0月15日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25年3月20日元江县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备案修改意见,重新修改完善后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五条,其中:第一章总则,对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进行了系统阐明;第二章职责,明确了公安机关、综治中心、县委社会工作部、住建、税务、市场监管、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部门的职责任务;第三章租赁规范,明确房屋租赁行为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第四章租赁登记备案,明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及时限规定;第五章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第六章转租,明确了转租应具有的条件;第七章法律责任,明确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违反管理办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实施时间和解释单位。 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安部等六部委)》《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云南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起草该《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设立八大章节,其中第二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五条明确了公安机关、综治中心、县委社会工作部、住建、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房屋租赁行为应遵守和不可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明确了房屋租赁行为登记备案内容及时限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明确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明确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违反《管理办法》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原文: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江县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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