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引进中的作用,指导事业单位规范开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保障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公开招聘工作实践,现制定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风险防控指南。 一、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风险防控工作,坚持全面防控、突出重点、制度保障的原则,既充分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又全面保障应聘人员公平参与竞争。 (一)全面防控。将公开招聘各工作环节中可能影响招聘结果公平公正,或可能引发信访投诉举报以及负面舆情等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风险防控范畴,科学预防、系统应对。 (二)突出重点。根据公开招聘各工作环节的风险类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防控措施,突出公开招聘方案制定和考试考核等重点环节的风险防控,保障程序公平、过程公开和结果公正。 (三)制度保障。依据国家和我省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结合地区部门行业公开招聘工作特点,完善公开招聘风险防控制度,建立公开招聘人员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并根据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践不断完善。 二、风险点和防控措施 (一)招聘方案制定环节 风险点:(1)确定意向人选后因人设岗,依人画像设置招聘条件; (2)设置歧视性条件; (3)设置专业条件不准确、不规范; (4 )在制定招聘方案时将通常采用“笔试+面试”的招聘方式无故改为“面试”或“笔试”的方式; (5)委托不具有从业资质或出现过违规问题的社会机构承接考试服务; (6)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备案招聘方案; (7)擅自更改核准备案后的招聘方案。 防控措施: (1)招聘方案由招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要求招聘 单位须从岗位需要出发,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不因人设岗、依人画像设置条件、不设置歧视性条件。 (2)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专业名称要准确、规范。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确相应的专业参考目录。对没有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 (3)核准备案部门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异常条件,必要时要求制定招聘方案的单位提供相应说明和招聘条件的形成过程;对不符合公开招聘规定的,应当要求予以调整。 (4)加强监管,各单位不得委托不具有从业资质或出现过违规问题的社会机构承办考试服务。 (5)核准备案后的招聘方案不得擅自更改,如因工作实际确需更改的,按新方案重新核准备案。责任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二)招聘公告发布环节 风险点: (1)不按照经核准备案的招聘方案拟制招聘公告,或未履行招聘方案核准备案程序擅自制定发布招聘公告; (2)不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等规定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防控措施: (1)落实招聘公告制定单位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招聘公告审核职责,按核准备案的招聘方案审核招聘公告。 (2)招聘公告一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未经招聘公告核准备案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经同意确需更改的,要提前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3)及时发现违规发布的招聘公告,并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三)资格审核环节 1. 资格初审环节 风险点: (1)不按招聘条件开展资格初审,故意放宽或收紧报 名范围,或资格初审标准前后不一致; (4)不及时初审报名信息(含照片信息) ,发现初审错误时不及时纠正或推诿误导应聘人员; ( 3)遇到疑难问题时不妥善处理或擅自决定。 防控措施: (1)负责资格初审的单位应当组织资格初审人员认 真研究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表,明确初审内容、初审标准、初审方式、初审流程、时间节点等。 (2)实行资格初审实名制,初审人员须准确把握审核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严格按招聘公告发布的招聘条件、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 (3)资格审查工作中,要重视与加强与应聘人员的沟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其原因,及时化解争议,增强招聘工作公信力。遇到问题及时提出会商并按研究确定的意见处理,不擅自解释和决定。 (3)有关负责人适时巡查初审现场、抽查初审情况、解决相关问题。 责任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2. 资格复审环节 风险点: (1)确定列入资格复审人员的范围有误,如遗漏成绩 并列人员等; (2)不按招聘公告明确的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或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多于( 或少于) 招聘岗位的实际需要; (3) 未依据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或未能及时发现材料缺失。 防控措施: (1)建立资格复审双审工作机制。 (2)对照招聘公告明确的岗位要求认真梳理资格复审所需要材料,列出材料清单,确保资格复审人员和应聘人员均熟悉复审内容和材料要求。 (3)资格复审中如遇到疑难问题,及时会商研究,并确定复审意见。责任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四)考试考核环节 1. 命题环节 风险点: (1)工作人员泄露命题思路或命题要求; (2)辅导拟参加考试人员后又参与命题;命题专家泄题、使用非原创试题、不制作评分标准或评分标准不完备; (3)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命题; (4 )试题内容有利于内部人员获取得分优势,如只有内部人员才知晓或涉及本单位内容的分值所占比重较高等; (4)命制的试卷未及时使用; (6)试卷印制、运送、保管等过程中泄密。 防控措施: (1)考试组织单位严格按照人事考试命题有关规定组织命题,应封闭命题,并按封闭命题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如委托命题须慎重选择机构和人员,加强命题过程的监督管理,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命题;命题过程中,不得使用与互联网相联的设备命制试题;不指定或引导命题的具体内容。 (2)参与命题的人员应书面承诺在近3年内没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授课经历和私下辅导应聘考试经历,并符合回避规定;签定保密协议,确认命制试卷过程中的保密要求和保密责任。 (3)要求命题专家保证试题原创性,不得直接抄用其他资料中试题;试题内容出现招聘单位相关内容时,该内容须是已向社会公开且与招聘岗位履职相关的信息,并严格控制分值;认真研究制作评分标准( 或评分参考) ,保证准确全面。 (4)命制的试卷及时使用,不延期使用或多次使用。 (5)采取相应措施 保障试卷印制、运送、保管安全,交接时双方签字确认并记录交接时间。 责任单位:考试组织单位( 如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委托单位 为责任单位) 2. 笔试组织环节风险点: (1)考场设置不规范、笔试过程中未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未要求考生将携带的资料和电子设备( 如手机、蓝牙耳机、 平板电脑、电子手表等) 存放指定位置; (3)工作人员与考生串通作弊或对作弊现象视而不见; (4)不按评分标准阅卷; (4)不按卷面成绩登记和公布成绩。 防控措施: (1)组织全体考务人员认真学习考务规定和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熟练掌握金属探测仪等配备设备的使用方法,明确岗 位职责、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并督促落实到位。 (2)笔试考场原则上应有视频监控,并录像备查。 (3)考务人员在考场内不得与考生单独讲话或聊天,如确需讲话、应使所有在场人员均能听到。 (4 )原则上实行双人阅卷、登记并核对成绩;阅卷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最终成绩信息现场刻盘备份,由2人以上分别保管。 责任单位:笔试组织单位( 如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委托单位 为责任单位) 3. 面试组织环节 风险点: (1)面试组织单位未制定并报备面试方案;通知考生参加面试信息有误,或遗漏通知;已组织笔试但没有在面试前公布 面试人员姓名或考号、笔试成绩、排名等信息;不按规范要求遴选持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的考官,或泄漏评委信息;面试安排未能做到考官、已考人员等与候考人员无接触;面试评委小组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数超过规定比例; (2)面试考官交流讨论评分、不按评分要求和“评分参考”评分; (3)工作人员人为控制面试顺序;发表引导性意见、干扰面试考官独立自主评分;未集中保管面试考官、工作人员和考生的电子设备等;将考生带错考场、面试测评计时错误、面试成绩计算错误;不及时收回考生草稿纸; (4)没有现场通知面试成绩; (5)工作人员、 考官或考生泄露考生个人信息。 防控措施: (1)面试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审核面试方案,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及时指出,要求调整,并督促面试组织单位按备案后的面试方案认真组织。 (2)加大全省事业单位面试考官培训力度,建立、完善云南省事业单位面试考官库。 (3)面试组织单位应组织面试工作人员和面试考官学习有关规定,不得泄露与面试无关的考生个人任何信息,并做好规定的督促落实工作。 (4)规范设置面试考场和面试操作流程;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须在同一天内,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由同一组面试考官完成面试。 (5)规范组建评委工作小组。按面试考核要求规范抽取或遴选持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的面试考官,组织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泄漏面试考官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担任面试考官人数应符合规定比例。按照回避原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面试考官、监督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所在考场。应试人员面试顺序抽签确定。 (5)要求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注意个人仪态, 按规定认真开展面试工作,保持正常的面试秩序;明确考场监督员负责督促面试考官按“评分参考”和评分要求独立逐项自主评分,不得交流讨论评分。 (6)使用面试评分系统或双人计算核对面试成绩,并按规定程序现场通知应试人员。 (8)面试过程全程全景录像,录像及评分材料留存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 责任单位: 事业单位( 如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委托单位列为责任单位) ,主管部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五)体检考察环节 风险点: (1)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不统一组织体检、复检; (2)应聘人员通过非正常方式取得体检合格结论; (3)考察单位不 制定考察方案,或未按方案组织考察,或不如实撰写考察报告。 防控措施: (1)体检考察组织实施单位制定体检考察方案, 明确考察内容和方法等,并按方案组织体检考察。 (2)招聘单位或 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并监督体检工作,遇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对体检不合格者,在复检前不告知应聘人员需要复检的具体项目,复检时可更换体检医院。 (3)考察小组须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报告须 经考察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考察人员须对其考察工作负责。 责任单位: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六)公示备案环节 风险点: (1)公示信息不真实( 或有错误信息) 、不全面, 或 未在经核准备案的招聘方案规定网站上发布公示信息; (3)审核备案信息不认真,将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予以备案; (3)公布的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不畅通,甚至一直无人接听。 防控措施:(1)从报名平台中抽取或核对公示、备案人员的基本信息;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提高责任意识,认真开展公示备案信息的审核工作。 (2)在结果公示以及报名和资格审核期间的工作时间 内,不定时抽查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是否正常接听。 (3)对敷衍了事、失职渎职者,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七)处理来信来访和舆情事项 风险点: (1)不及时或不实事求是处理来信来访或舆情事项; (2)回避信访中的问题焦点或对实名来信不予答复; (3)打击报 复信访人。 防控措施: (1)对来信来访或舆情事项,认真调查核实,实事 求是地及时秉公处理,并留存处理过程以备查核。对打击报复信访人者,严肃处理。 (2)对有关投诉或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者反馈;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 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 八) 落实监督主体责任 风险点: (1)组织实施单位未制定风险防控方案,或防控方案 不完备,或未明确各环节风险防控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 (2)责任人未尽责履职,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或不予记录; (3)出现严重问题未及时报告、移交。 防控措施: (1)承担主体责任的组织实施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公开招聘和人事考试等规定同步制定严密的风险防控方案,并明确各 环节风险防控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 (2)责任人应提高责任意识, 认真履职,按时到岗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全程纪实。 (3)遇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意见。 (4)对违纪违规情节严重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单位,承担主体责任的部门 三、强化领导责任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工作, 将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风险防控作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用人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部门( 单位) 领导、人事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风险防控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开招聘工作风险防控的指导监督,保障公开招聘工作平稳有序。 (二)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 和 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政策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使工作人员全面理解相关政策,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三)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涉及人员从酝酿招聘方案到研究招聘结果的全程均须回避,坚决制止应该回避而未回避情形的发生。 (四)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开招聘人员监督制度, 保障监督工作覆盖各个环节,抓细抓实监督举措,杜绝流于形式的监督,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应对、严肃查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各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应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围绕从根本上消除公开招聘事故隐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认真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把本地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精准落实到招聘工作之中,切实做好公开招聘中的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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