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卫生健康局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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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承诺时限 | 是否可以 线上办理 | 线下办理地点 | 备注 |
1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新办) |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 2.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3.经营场地、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 4.经营场所现场审查及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5.从业人员经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6.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7.有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申请单位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布局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6.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属委托办理的)。 | 接件、办理制证、领证 | 5个工作日 | 否 | 元江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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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延续) |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1.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前3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2.具有工商营业执照.; 3.经营场地、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 4.具有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 5.具有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 6.两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申请单位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布局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6.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属委托办理的)。 | 接件、办理制证、领证 | 5个工作日 | 否 | 元江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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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变更单位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1.经营项目、经营地址变更的准予批准条件同新办(首次); 2.经营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为: (1)工商营业执照已进行相关变更,取得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2)其他条件未发生变化。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申请单位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布局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6.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属委托办理的)。 | 接件、办理制证、领证 | 5个工作日 | 否 | 元江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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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注销) |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1.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申请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3.卫生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的或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单位已依法注销; 4.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申请单位提出注销申请的卫生许可证因违法被查没的。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申请单位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布局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6.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属委托办理的)。 | 接件、办理注销 | 5个工作日 | 否 | 元江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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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卫生健康委 | 饮用水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新办 |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1.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 3.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经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4.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 5.卫生行政部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供水项目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书; 6.设置水源保护区; 7.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有卫生许可批件。 | 1.云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5.厂区平面图、供水流程简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其文字说明; 6.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7.水源卫生防护资料、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清单(不具备水质检验条件的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提供委托检验协议); 8.水质检测报告。 | 接件、办理制证、领证 | 5个工作日 | 否 | 元江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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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卫生健康委 | 饮用水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延续 |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1.有证单位新、改、扩建饮用水集中供水项目,变更成立新的法人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卫生许可,条件同新办; 2.法定代表人、单位名称、地址路名路牌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为: (1)提供负责人任职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 1.云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水质检测报告; 5.《云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原件。 | 接件、办理制证、领证 | 5个工作日 | 否 | 元江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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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卫生健康委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 |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 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2012〕52号) | 1.《卫生许可证》到期申请换证的; 2.提交《卫生许可证》原件。 | 1.云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云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原件; 5.情况说明。 | 接件、办理制证、领证 | 5个工作日 | 否 | 元江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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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卫生健康委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注销) |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 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 决定》(国发〔2012〕52号) | 1.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申请单位提出注销申请的; 2.《卫生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的。 | 1.云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云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原件; 5.情况说明。 | 接件、办理注销 | 5个工作日 | 否 | 元江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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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卫生健康委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补办) |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 决定》(国发〔2012〕52号) | 1.因卫生许可证损坏申请补发的,提交卫生许可证原件; 2.因卫生许可证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交刊载遗失声明的上报刊原件(遗失声明刊载后,应当经过20个工作日后提出补发申请)。 | 1.云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情况说明。 | 接件、办理制证、领证 | 5个工作日 | 否 | 元江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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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卫生健康委 | 老年证办理 |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 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 年满60周岁 | 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2、近期6个月内5分照1张 | 接件、办理制证 | 1工作日 | 否 | 元江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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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卫生健康委 | 一、二、三孩生育登记 |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 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 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 符合生育三孩政策的夫妻 |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册、结婚证有效证件。 | 1.线下办理流程:预约、提交、受理、查阅、录入、登记、打印发证; 2.线上办理流程:办事群众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 申请生育登记服务后,三个工作日内于云南人口家庭信息平台(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核对确认,办理结果确认通过后,系统将自动以短信形式发送告知办事群众,办事群众只需携带夫妻一方身份证原件。 | 线下:现场及时办理,线上: 7个工作日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 生育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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