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来源: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8-05 16:09:46 点击率: 48 【打印】 【关闭】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2024年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明示的产品标准。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镉(以Cd计)、丙溴磷、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苯醚甲环唑、氟虫腈、噻虫嗪、水胺硫磷、噻虫胺、戊唑醇、吡虫啉、吡唑醚菌酯、啶虫脒、联苯菊酯、氯唑磷等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量指标。本次公告抽检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被抽样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1.元江县樱台蔬菜摊经销的“小葱(食用农产品类)”产品,噻虫嗪超标。

2.元江新农贸市场(刘彩琴)经销的“扭扭椒(食用农产品类)”产品,啶虫脒超标。

3.元江县啊红蔬菜摊经销的“细尖椒(食用农产品类)”产品,噻虫胺超标。

4.元江县李小燕蔬菜摊经销的“胡萝卜(食用农产品类)”产品,噻虫胺超标。

5.元江县佳信购物广场经销的“冰糖橙(食用农产品类)”产品,水胺硫磷超标。

对元江县樱台蔬菜摊、元江新农贸市场(刘彩琴)、元江县啊红蔬菜摊、元江县李小燕蔬菜摊、元江县佳信购物广场5家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督管理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85日(第5期)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5

特此公告。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年8月5日(第5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