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源驿购超市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风险控制情况报告 2023年度食品安全省级专项监督抽检任务不合格食品中,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元江县源驿购超市经营不合格重庆怪味胡豆(抽样编号为SBJ23530000606431391ZX)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0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元江县源驿购超市的重庆怪味胡豆进行抽样32袋检验,并于2023年6月7日出具编号为NO:食安2023-05-3838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1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元江县源驿购超市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428MA7CG7DR05;经营者:李福江;经营场所:元江县甘庄街道甘庄社区甘庄服务区下行站;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现场货架上摆放着,各种食品、副食品及其他的商品,其中一个货架上摆放着重庆怪味胡豆27袋,生产厂家:重庆市璧山区马坊金荣食品加工厂,净含量85克,生产日期2023年2月2日,保质期12个月,该产品为2023年5月10日抽检的同一批次不合格重庆怪味胡豆,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扣押27袋重庆怪味胡豆。 (三)查证过程:经查证,2023年4月23日,当事人以1.50元/袋的价格由昆明唐世顺发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规格85克/袋的“重庆怪味胡豆”100袋,并以3.00元/袋的价格售出73袋,获销货款219.00元,获违法所得109.50元,未售出27袋于2023年6月16日被本局依法扣押。 另查明:元江县源驿购超市采购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无。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