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网售药品监管情况、存在困难及对策建议


来源: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7-11 08:20:10 点击率: 797 【打印】 【关闭】

元江县网售药品监管情况、存在困难及对策建议

 

随着互联网+医药的深度融合,近年来一系列有关药品网络销售政策法规的相继出台,不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又经历前三年的疫情,网络销售、线上购药快速成为民众购药重要渠道,目前足不出户在网上购买常用药、急用药,已逐步广泛成为疫情防控放开后广大公众的新选择相比线下售药,因为互联网的方便、快捷虚拟性、隐匿性、易转移性、跨地域性特性,用药安全风险不同程度的增加,相应地网上购药及网络销售带来了一定的监管难度挑战。

一、监管情况

截至目前,元江县辖区共有药品零售药店91家,其中连锁药店67家,单体药店24家;从事网络销售药品零售企业50家,均是入驻第三方平台的药品零售企业,其中入驻第三方平台连锁药店48家,入驻第三方平台单体药店2家,同时或单独入驻第三方平台销售渠道分别为美团28一心到底29饿了么15、京东药急送3有赞17

年初以来,元江县市场监管局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整治为契机,始终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并重,采取线上收集线索和线下调查处置相结合的方式,以企业自查、集中整治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快速响应,组织并出动执法人员110余人次,监督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覆盖率100%重点围绕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或资质超出有效期非法从事药品网络采购、销售活动;未取得或超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从事或提供药品网络信息服务、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活动;非法销售假药、劣药,以及已要求召回或监管部门要求停止销售的药品;通过网络违法展示和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未按规定销售含麻黄碱类、可待因、曲马多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非法销售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制剂;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未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无处方或未经执业药师审核而销售处方药;药品配送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者的资质是否严格履行审核义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管理;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及时停止提供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是否通过网络发布药品违法广告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监督检查。经查显示,辖区内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总体向好,网络销售企业均取得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未发现有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从事药品网络销售;通过网络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监管滞后。目前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存在监管手段能力弱、管辖职权不明、调查取证困难等问题。

二是药品配送条件不达标。目前网络零售药品的配送方式主要有实体药店从业人员自行配送依托第三方快递物流提供配送服务这两种方式,而两种方式均存在一定隐患。药店自行配送,由于部分药店不具备保障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在配送途中未按药品包装标签标示规定要求贮存药品,导致药品安全性能难于保证。依托第三方快递配送,由于第三方快递物流机构针对零售药品的配送往往是与普通包裹混发混送,存在交叉污染的安全风险。

三是购药有关信息查验不严格。网络售药企业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在网络销售处方药时,部分药店在未查看或未严格审核处方的情况下违规销售处方药,存在先药后方一方多药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而销售处方药的情况,无法保证合理、安全用药;也难于对网络售处方药时针对购药者提供的购药信息法准确核实其身份信息的真伪

四是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于入驻第三方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在入驻时审核网路销售企业的相关资质外,未定期严格开展核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的工作,存在部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照已注销或变更、执业药师注册信息期满或已变更,但在网络上仍沿用入驻时的证照、人员资质,继续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等违法现象

三、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药品网络销售按照线上线下相一致的原则,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不断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律,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二是强化监管责任,加快推进监管能力建设通过分类别、分批次、有重点地开展培训,着力加强药品执法检查员队伍建设。适时开展专业化能力提升工作,锤炼一批能发现线索、能电子取证、能稽查办案的网络办案骨干

进一步压实网络售药平台责任。以2022121日实施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宣贯、落实为契机,进一步明确网络售药第三方平台的法律职责,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督管理,针对未按规定开展的入驻前资质审查、未定期开展核查、未定期报告违法行为等违反规定的第三方平台,加强区域执法协助,对第三方平台企业的违法行为采取依法严查的方式,倒逼第三方平台落实平台责任。

四是加强广泛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宣贯,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媒介,宣传药品网络销售安全知识,收集舆情网络信息,发布网络安全用药知识,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重大案件曝光力度,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积极提供投诉举报线索,增强其法治思维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