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元江县小燕建宏食品批发部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案风险控制情况的报告 202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级监督抽检任务不合格食品中,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元江县小燕建宏食品批发部经营不合格黄花菜(抽样编号为GC225304280072)、不合格笋干(抽样编号为GC225304280071)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6月2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元江县小燕建宏食品批发部经营的笋干、黄花菜各抽样1千克送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并于2022年6月18日分别出具编号为№:01JD202204512、№:01JD202204510《检验报告》,检验结果:笋干、黄花菜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6月2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元江县小燕建宏食品批发部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地址:元江县红河街道兴元社区新农贸市场内一楼1-1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428MA6NOKEH14,经营者:李华英 ,经营范围:盐、调味品、饮料、烟、米、面制品及其食用油、其他食品批发及零售;现场元江县红河街道兴元社区新农贸市场内一楼1-135号,经营场所面积约80平方米,当事人李华英正在进行经营活动,批发部内摆放着用于经营的笋干、酱油、食用油、黄花菜等预包装食品,在批发部内经营的食品中有2022年6月2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笋干5千克,2022年6月2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黄花菜1.5千克;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本局执法人员将当场扣押上述果不合格笋干5千克和不合格黄花菜1.5千克涉案食品。 (三)查证过程:经查证,2022年2月8日,当事人以45.00元/千克的价格由昆明骏骐干菜批发市场购进笋干10千克,又于2022年5月5日,以44.00元/千克的价格由昆明骏骐干菜批发市场购进黄花菜8千克。购进后在元江县小燕建宏食品批发部以50.00元/千克的价格销售了笋干5千克、黄花菜6.5千克,获销货款575.00元,获违法所得64.00元。剩余未售出笋干5千克、黄花菜1.5千克,于2022年6月27日被本局依法扣押。 另查明:元江县小燕建宏食品批发部采购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无。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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