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如何有序治理


来源: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1-18 17:19:21 点击率: 0 【打印】 【关闭】

 

超标电动车如何有序治理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程度加快城市的面积变得越来越大居民的长距离和长时间出行需求也随之增加。而我国大部分城镇居民的经济水平还达不到购买私家车的能力不能满足人们不断增大的出行需求。2000年左右电动自行车应运而生并走进千家万户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随着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的流向市场,其暴露的问题却越发明显起来,尤其是安全问题因此,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严格国标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8515日发布,并于2019415日起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已于2019314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3C认证)的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3C认证并流入市场。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享通过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含认证证书编号、整车编码、电机编码、控制器、电池等相关技术参数)以及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市场监管部门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3C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3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实行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3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不得限制符合新标准且经过3C认证的外地车辆在本地销售。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日常监管。经全面排查,元江县无电动车生产企业,辖区内共有销售经营户11户。重点对11户销售单位开展了调查摸底和清理整顿。一是检查电动车经销商的经营证照是否齐全;二是检查销售者进货查验制度是否齐全;三是现场现场检查是否存在违规销售、改装和使用低速电动车等行为。检查中,执法人员主要从主体资格、进货手续、商品质量、是否按照新标准执行、有关许可及合格证明等方面对电动车销售商进行了检查。同时还向经营者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规定,督促辖区电动车经营户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合法诚信经营。严厉打击流通领域违规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违法行为。通过对电动车销售单位检查,目前,我县11户经销商销售电动自行车品牌有小刀绿能爱玛台铃14个品牌销售产品种类涉及两轮、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等多个车型,检查中暂未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车行为。

(三)加强认证监管。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对电动自行车由生产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各指定认证机构严格依据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重点检查车速限值、整车质量、尺寸限值等项目,要求生产企业持续确保获证产品的质量和一致性。

(四)组织产品召回。202011日,《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作为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将所有消费品纳入召回监管范围,从制度层面强化了消费品安全监管。

二、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产品监管。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销售超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并指导各乡镇(街道)管理所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把电动自行车产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3C认证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将根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安全和召回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二)积极引导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继续贯彻《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公安部门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要推动示范引领,引导快递、外卖行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快递、外卖企业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标准的专用电动自行车,采用辨识度高的专有涂装,并按照当地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新标准实施后,快递、外卖企业应对配送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不得购买违标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辆。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三)畅通12315消费者维权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违标车辆的投诉案件,保持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规范电动车生产、销售等经营行为。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和特种设备监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