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


来源: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9-13 15:46:00 点击率: 212 【打印】 【关闭】

元江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营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良好生产经营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玉溪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省级文明城市、云南省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14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

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

制定《元江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整治重点:根据食品小作坊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以生产加工白酒、米线米干、米花、茶叶、肉制品、糕点、糖果制品、豆制品、食用植物油、水果干制品等食品小作坊为重点治理对象;以生产场所周边环境、卫生条件、原辅料采购、食品添加剂使用、设施设备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标签标识、贮存与运输、产品检验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为重点治理内容。本次专项整治坚持“全面覆盖、分类处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和“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全面清理整治无证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死角,严惩重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进一步解决小作坊“脏、乱、差”和无证照经营等问题,规范生产加工行为,提高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源发性、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底线,并积极推动小作坊向保留民族化、传统化、特色化发展,减少并淘汰落后、低质量小作坊,推动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向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准入实施登记管理

组织开展辖区小作坊的清理排查行动,及时掌握辖区小作坊底数和加工经营状况;认真落实《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督促仍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者限期办理相关证照,消除监管盲区。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加强帮助指导,使其尽快完善生产条件,办理登记证。督促小作坊业主开业前办理登记证,推送小作坊登记率达到100%

三、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

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重点督促食品小作坊在加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营业执照、食品安全责任书等,做到亮证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加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消毒、更衣、洗手、防鼠、防蝇、防虫、防尘等措施到位,生活区和加工区、一般作业区与清洁区达到有效分隔;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生产销售记录、生产经营过程废弃物管理等制度;严格按照工艺规程从事食品加工,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结合国抽、省抽及市级监督抽检,突出安全指标检测,加强食品小作坊的抽检监测,力争全覆盖监督抽检或快检。督促食品小作坊每年至少每个品种送检1批次。对送检不合格的,帮助小作坊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到位。对重点品种,实行专项抽检。

四、严厉打击食品加工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零容忍、出重拳,严惩食品小作坊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行业潜规则和共性问题,依法查处未取得登记证擅自生产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全县共有105户食品小作坊,截至目前,专项整治共出动125余人次,车辆63车次,检查小作坊105家,全部办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实现小作坊100%登记,实施动态管理,责令改正6家,停业整顿10户,对3家不符合食品生产安全的小作坊立案,罚款6200元。同时,组织小作坊送检批次30批次,监督抽检22批次,风险监测抽检16批次,其中1批次风险监测抽检不合格,其余检验全部合格。

五、小作坊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一)检查中发现存在索证索票不齐全、原辅料进货台账和食品销售记录不规范;

(二)生活区与生产加工区未独立设置、卫生环境较差;

(三)食品未按规定送检,食品包装标签使用不规范。

六、对策措施

(一)组织开展培训,并加大宣传力度,定期为食品加工小作坊培训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安全意识。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取缔无证经营。

(二)将继续加大小作坊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根据地方特色,打造一批“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的小作坊样板群,推动元江县小作坊转型升级。

(三)将检查与指导有机结合,引导小作坊在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人员健康、产品检验等方面加强管理,严格按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持续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不断规范生产加工行为,切实净化食品生产环境。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