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相关要求,对照主要任务,现将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开展“铁拳”“蓝天”行动,查处4起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案值925元,罚款4200元。根据“蓝天”行动的部署要求,我局对经营范围中包含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的经营主体进行了查询,共有2家公司和1家分公司符合条件。根据“蓝天”行动依法打击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和重点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和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违法行为的工作要求,对3家经营主体开展了检查,检查中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对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需要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的,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需要具备资质条件或履行规定程序的,指导监督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后,各类市场主体都一视同仁地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实现了“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从而极大的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截至2021年11月,全县实有市场主体15710户,注册资本1098038.44万元。其中,个体工商户13580户,注册资本172664.58万元;私营企业1703户,注册资本614487.08万元;内资(非私营)企业257户,注册资本283525.39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170户,出资总额27361.39万元。 3.推进企业注销登记便利化。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告期届满后30天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2021以来,有115户企业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与省、市级同步应用“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 ”。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为企业注销提供规范指引。 (三)全面强化公平竞争执法 4.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制定了《元江县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调整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存量文件进行清理,我县未发现涉及影响市场公平竞争需修改、废止等有问题的存量政策文件。三是开展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对新增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4件。通过制定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公平竞争清理、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5.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成立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执法重点行业和领域,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把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纵深推进,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大对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食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价格、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等与群众权益关系密切,精准把脉,始终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2021年共立案查办案件133件(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案件1件)。进一步了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6.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继续做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工作。落实《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加强企业名称禁限用词库管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规范的登记注册工作要求,持续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提高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和规范度。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实行属地登记管理。尊重企业意愿,支持企业跨区域办理迁移登记。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力度,2021年立案查办反不正当竞争案件1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7.严厉查处涉企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退还情况。检查4个行业协会商会,全部未收取会费。查处行政机关违反我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违规收取保证金的违规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开展自查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共清理涉及收取保证金的行政事业单位5个,未发现违规收取、超标准收取和不按时退还保证金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商业银行完善收费管理长效机制,开展银行收费和收费标准公示检查,检查全县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6家商业银行收费标准公示和收费行为,持续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加强水电公用事业领域价格监管,对县自来水厂水价收费、元江供电局涉企业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着力规范水电等公用事业领域收费行为。严格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及截留降电价政策红利行为,开展转供电企业转供电收费检查,共检查全县19户转供电收费行为,未发现在电价上加价收费的违法行为。开展环保电价、临时接电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 (四)全面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8.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我县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AA级企业(永发水泥有限公司)、B级企业(大有为食品有限公司)实施严格监管,签订自我承诺书。开展产品标准执行情况调查。强化企业标准意识,杜绝无标生产现象。强化计量监管和检测机构监督。突出计量惠民,开展农贸市场、眼镜店、烤烟收购站等强检计量器具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对我县8家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查,完成36190份的各检验检测报告审核上报工作。是认真开展有机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县1家有机认证企业3个证书进行检查,保证企业有机生产活动符合国家、行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9.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在上一年度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企业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工作,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上门指导督促。目前万绿集团、元江县红云化工、大有为公司、瑞丰民特食品有限公司等都能积极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加强企业标准化监管,全面掌握各类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情况,消灭无标生产,督促企业依标组织生产,提高企业标准和产品质量水平。截至目前,已经对元江县金珂糖业集团公司等8家企业执行标准生产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工作检查,其中国家标准7个、行业标准1个、企业标准28个,在抽查中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10.督促企业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义务。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大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有效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机制,及时消除缺陷消费品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11.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在我县重点优势产业领域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氛围。目前我县执行企业标准企业自我声明企业有万绿集团、红云化工、大有为公司、瑞丰民特食品有限公司。 12.进一步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加大地理标志商标的宣传力度,做好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注册指导工作,鼓励和引导专业协会开展注册工作。截至目前元江县拥有元江鲤、元江芒果、元江火龙果、元江草果、元江茉莉花、元江金桔、元江芦荟、元江甜橙、元江羊街米、元江番荔枝等10个地理证明商标。指导8家专业协会和企业完善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围绕“一县一业”及其他重点产业领域,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 (五)全面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13.支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公益诉讼。为适应维权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更好地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源头防范治理,保护纠纷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创新维权机制,维护消费维权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成立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维护人民调解委员会。 14.快速调处解决消费纠纷。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岗位责任意识,确保值班备勤电话畅通,及时高效处理消费纠纷;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立即组织专项检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到了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2021年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84件,涉及争议金额30.85762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38787万元,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创新推进综合协同监管 15.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于2019年成立元江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工作通报、工作会商、联合惩戒、联合督导等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关于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元监联席〔2019〕1号)、《元江县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元江县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督查工作细则(县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试行)的通知》(元双随机联发〔2020〕5号)等文件,为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2021年,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制定并公布了《元江县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共计24个部门的156类442项抽查事项,其中一般检查事项374项,重点检查事项68项,《元江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共计23个部门45个抽查事项。全县共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34694户,其中企业3326户,个体31220户,非企业组织148户。共制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计划45个,部门联合抽查计划25个,合计70个。 16.强化平台经营者监管。加强网络市场巡查,按要求每个季度对网络主体进行巡查,对无法打开的网络链接,及时标注标签并移入冗余库。对网址被盗用的黄色、赌博网,及时告知企业注销网站。2021年共巡查网站260余户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元江县无网络平台经营者。 (七)全面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17.严守安全底线。抓紧抓实《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好保障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召开全县2021年食品安全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县食物(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部署会。印发《2021年元江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及时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委主任、副主任以及相关成员。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4次。举行202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及“3·15”等宣传活动;培训24场次1500余人次。专项整治12次。落实冷链食品风险监测排查“111”机制。立案查处2起无中文标识的走私冷链食品案,没收违法所得584.81元,罚款2.5万元,没收无中文标识冻鸡脚77公斤、无中文标识的冻牛舌12.75公斤。组织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签订《元江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承诺书》51份。全面推行“云智溯”平台运用,12家冷链食品经营户注册“云智溯”。在“净餐馆”专项行动中,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30份,停业整改74户,关停市场1家(福森烧烤城),立案查办16起;安装餐饮安心码1069户,监管端达标复评691户;组织培训20期1249人次;“净餐馆示范户”20户;编发“净餐馆”专项行动红黑榜11期;发放宣传材料13000余份。完成食品抽检836批次,其中不合格16批次,已按规定程序处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19项。“明厨亮灶”966户。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项检查17次。开展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工作。组织化妆品线上直播网络公益培训251人。强化“一退两抗”药品监管,督促药店注册使用“云南省互联网+药品流通平台”微信小程序,引导“一退两抗”药品人员扫码实名认证,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哨点”作用,上报“一退两抗”药品购买人员92630人次。强化新冠病毒疫苗监管,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13个预防接种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检测试剂及注射器监管。药品抽检22批次,医疗器械9批次,化妆品7批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20例,医疗器械39份,化妆品12例,药物滥用13份,疫苗反应29例。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产品抽检11批次,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事后处理和公示制度。落实特种设备监管措施,筑牢安全防线。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52家次,抽查特种设备170余台。传达学习各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开展“除隐患、压事故”专项整治,发现的安全隐患已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整改,闭环监管。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紧围绕强化落实抓攻坚,落实“两个清单”制度,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建党100周年”、“COP15”、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8.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奶等重点民生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动态,加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以及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期市场价格监管。积极引导经营户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严肃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价格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检查大米、猪肉、药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20余种,全县商品价格有序稳定。以明码标价整治为抓手,加大价格市场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商场超市、药店、农贸市场、车站、景点景区、停车场、物流、餐饮、住宿业等领域的价格监管。开展医疗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和集贸市场明码标价整治。对全县21户个体诊所、14个校外培训机构和新农贸市场内的经营户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整治,对未明码标价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整改,做到收费清晰、透明,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八)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社会共治共管机制 19.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严格执行《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2021年以来市场主体新办签订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3387户。 20.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和监督机制。按照上级部署,切实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发展。实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2021年以来共有68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补报年报、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23户。实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目前我县有10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2021年以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共计30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宣传力度和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监管力度有待加大。二是执法队伍人员配备与监管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食品药品安全等监管工作经费不足。三是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力量薄弱,监管执法能力和综合协调履职需要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在上级的安排部署下,加大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即办”和“容缺受理”,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重点打击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行为,强化保护与服务的有效衔接。深入开展价格专项治理,加强涉企收费、电力和铁路运输价格监管,大力整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二)强化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竞争。围绕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持续开展婴幼儿食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网络配餐等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网络交易为重点,集中开展侵权仿冒、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专项治理。整治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房地产、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广告违法行为。加大新型案件、大要案件查办力度,树立执法权威。加大合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提升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水平。以眼镜制配、机动车检验等领域为重点,强化计量监管和检测机构监督。深入推进消费环境创建,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积极推动12315平台ODR企业(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发展工作,引导企业入驻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在线解决消费纠纷服务,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三)树牢底线意识,保障“四大安全”。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链条溯源监管。持续开展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校园食品安全提升行动,深入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加大流通环节大宗消费食品抽检力度,强化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网络送餐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完善食品抽检制度,实施“双随机”监督抽检。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风险交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二是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加大对植入类医疗器械、婴幼儿化妆品等抽检力度。完善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机制,提升监测有效性和及时性。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深入推进电梯、气瓶安全监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使用管理人“首负责任”。加强电梯、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力度。四是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跟踪监测和风险研判机制。以民生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实施精准监督抽查,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事后处理和公示制度。 (四)深化质量提升行动,护航高质量发展。加强标准实施监督检查,促进标准质量水平提升。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围绕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优势,在制造业领域推广全面质量管理,实施质量技术攻关,加强重点产品质量比对提升,提高制造业质量水平。 (五)创新治理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抽查力度,实现市场监管业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进县局各项监管业务综合抽查,积极推进全县跨部门联合抽查,集中统一公示抽查结果。强化信用与事中事后,落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依法公示。强化企业信用分析在政府监管服务、商事交易等领域的应用。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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