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动复工营业促进市场消费 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为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市场消费。 一、支持重点企业复工复产 (一)帮助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序复工营业。严格执行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允许具有中药饮片(含仅限经营药食同源及用于保健食品的预包(定)装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零售药店销售我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按照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已公布诊疗防治方案中的中药处方进行组方生产、调配的疫情防控产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在一级响应期间到期或一级响应解除后1个月内到期的,其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长6个月。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按期申请变更、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分别向省药监局、县市场监管局报备获批后,相关手续延期办理并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加强对医用防控物资和药品的质量监督和价格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我县药品生产企业已复工复产1户,占比100%;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已复工复产72户,占比98.63%。 (二)支持食品经营单位复工营业。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4日以后有效期届满的,可延期使用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引导餐饮服务单位恢复经营。支持餐饮单位快速开通线上餐饮门店,搭建集体用餐配送服务平台,拓宽网络配送;督促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强化送餐人员健康管理,做好人员、设备防护消毒工作,推行“无接触”式配送和“无接触点取餐”服务;指导督促各类食堂采取分时错峰取餐或就餐、岗位送餐、盒餐打包等分散式用餐供餐措施,保障群众日常生活和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餐饮服务需求。加大精准服务力度,帮助协调解决餐饮单位复工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指导应对疫情防控影响。目前,我县食品销售单位已复工营业783户,占比100%;餐饮服务单位已复工营业977户,占比100%。根据元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尚未允许承办婚宴,消费潜力尚未完全释放。 (三)有序推进商品市场安全复市。鼓励商品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的开办者和管理者按照规定,在完善防控措施后有序恢复经营。优先推动网上交易平台恢复正常运行,引导市场经营户、采购商依托网上平台开展网上交易,支持以直播、社交、短视频等新模式带动商品展销。目前,全县12个农(集)贸市场(包括活禽交易区)、15个超市均已有序恢复经营。 二、提供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服务 (一)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梳理行政许可事项,厘定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11项大项34项子项,向社会公布。将办事指南(完整版)以电子文本形式在本部门网站及县级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公布,供申请人查询、阅览、下载打印。印制办事指南(简版),以纸质文本形式摆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办事窗口和各乡镇(街道)管理所办事窗口,供办事群众免费取阅。对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的办理流程进行整合压减和统一规范,简化受理和审批环节,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直接受理事项34项,“马上办”事项34项,“最多跑一次”事项37项。企业设立登记从原来的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当日办结率达到100%。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对缺少非关键性材料的,实行“容缺受理”,允许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材料;对不能“容缺受理”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及办理时限,避免办事群众“往返跑”。 (二)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服务。加强宣传引导,为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登记注册服务。指导企业登记通过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实行全程“网上办”;指导个体工商户登记通过手机APP或“一部手机办事通”全程“掌上办”;对网上登记预审和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的,通过邮递送达“邮寄办”;对确有必要到窗口办理的,通过电话网络“预约办”;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以及简易注销公告期满不能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结合实际“延时办”。2020年2—3月,我县新登记市场主体515户,从业人员2285人,新增注册资本19224.1万元;注销176户。 (三)优化食品经营审批。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的企业新办、变更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疫情防控期间“先证后查”,适时开展现场核查;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只经营预包装食品等低风险食品销售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方便食品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疫情防控期间,仅对新办证的高风险(C级: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其它级别(A、B)低风险食品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先证后查”。2020年2—3月,我县新办食品经营202户。 (四)优化特种设备许可换证手续。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单位许可证(核准证)及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即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生产业绩有关规定的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 (五)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审慎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请1个工作日内予以移出。企业可通过邮箱、邮递、发送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努力推进质量提升。积极引导我县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国产商品和服务竞争力,优化域内市场供给。强化源头管控,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监管,严守安全底线。2020年2月查处哄抬价格、销售伪劣商品案件1件,处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162.3元。 (二)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彻查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开展全链条打击,有效净化消费环境。2020年2—3月累计开展野生动物专项检查90次,检查经营场所294个、经营户1521户次;检查口罩经营户634户次、药品经营户818户次、消毒杀菌品经营户569户次、食品经营户1960户次、餐饮经营户1968户次、医疗机构80家次、其他经营户2807户次。 (三)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大力优化线上消费环境,加大力度打击网络刷单炒信等黑色产业链。充分运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建立健全企业和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充分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开功能,逐步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等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向全社会公开,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 (四)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值班制度,确保12315平台和热线畅通,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模式,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针对质量问题集中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服务领域,加强服务质量监测。严格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鼓励线下实体店自主承诺无理由退货。及时化解消费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2020年2—3月受理投诉举报15件(投诉3件,举报12件),涉及金额8100元,挽回经济损失5075元。 四、一点建议 县级相关部门及时落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联合出台的《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加快发展12条实施意见》,制定我县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和稳岗就业政策,全面落实企业融资财政支持政策,全面落实财政专项扶持措施,全面精准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及扶持政策宣传落实落地见效到社区、企业和业主。出台相应支持中小微住宿、餐饮企业复工营业加快发展的配套政策,建立完善资金使用绩效监管问效问责机制,全力支持住宿餐饮业加快高质量发展,加大提高“住”、“吃”等供给,吸引刺激基本型消费、发展型消费和享受型消费。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