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800141401000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元政办发〔2015〕14号,组建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元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元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全面履行县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职责。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全县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及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 3.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管理。 4.按规定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侵权假冒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5.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查处直销违法和传销行为。 6.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承担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名牌战略,落实健全全县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 7.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商标培育、发展及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0.承担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1.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保护市场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2.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13.依法统一管理本地区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推动法定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和协调辖区内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和监督生产、流通领域内计量行为,根据职责及授权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内的计量及认证、认可违法行为,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管理。 14.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企业产品的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5.依法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定期检验,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根据职责及授权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6.承担元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夯实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廉洁高效干部队伍。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按期完成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县委、县政府安排的脱贫攻坚、创文、创卫、综治、扫黑除恶等工作。 2、推进登记审批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推动注册登记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着力抓好市场主体培育。2018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新登记市场主体3071户,从业人员13343人,注册资本119706.58万元。目前全县共有市场主体12693户,从业人员58512人,注册资本725859.67万元。其中个体工商户10653户,从业人员36553人,注册资本114833.77万元;私营企业1606户,从业人员13829人,注册资本355705.62万元;内资(非私营)企业239户,从业人员1195人,注册资本227268.04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195户,从业人员6935人,注册资本28052.24万元。发放“多证合一”营业执照11858户,其中个体工商户9919户,内资和私营企业177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62户;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共完成网上受理7件,其中2018年1—10月完成4件。全面开启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深化落实“先照后证,双告知”工作。严格落实工商登记前置审批32项,通过玉溪市市场主体大数据服务平台推送市场主体7589户。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截至目前全县准予简易注销登记企业数131家,其中2018年1—10月准予简易注销87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6件,为企业融资8250万元。加强小微企业政策扶持。完成“贷免扶补”10户,发放贷款100万元。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开展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相关申请的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24户,已登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66户。共有食品经营单位2473户(其中食品销售类1540户,餐饮服务类933户),已备案食品摊贩208户(其中食品销售类104户,餐饮服务类104户)。共有药品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71家,使用单位107家(含75家村卫生室);医疗器械使用单位11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71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93家;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189家。实有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169家,特种设备总数982台;压力管道14条,氧气气瓶2737只,二氧化碳气瓶1648只。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规范和质量提升 (1)市场规范方面。完善协同监管平台建设,积极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及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完成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抽查核查年报公示信息和涉工商监管事项联合检查4批次30户次。加大对“僵尸企业”的清理力度,依职权吊销个体工商户8473户,清理吊销两年未年报企业51户。共立案查办案件99件,已结案95件,其中食品药品案件56件;合计罚没款35.73万元,没收伪劣商品608件;案件处罚信息公示95件。积极参与“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开展集贸市场、烟花爆竹市场整治。加强广告和网络市场监管。继续推进旅游市场整治。开展钢材市场整治。开展打击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违法行为,巩固无传销县成果。开展“质检利剑”、“双打”、扫黄打非、缉枪治爆等行动。开展投资类公司清理整治。在流通领域抽检化肥、电线、钢材、儿童服装及眼镜等商品53批次。 (2)质量提升方面。加强对县内4家工业产品获证企业、通过管理体系认证的6户企业和8家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在生产领域抽检4次3个品种,未发现不合格产品。积极开展地理商标调研,完成地理商标“元江芦荟”的申报。目前全县有效注册商标共279件,其中地理商标7件。完成元江县辣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验收评审工作。《元江县芒果标准化种植规程》《元江县火龙果标准化种植规程》《元江县辣木标准化种植规程》正在按新要求进行重新申报。加强法制计量建设,为群众免费检定检测各类计量器具80余台件,对烟草公司电子秤、台秤、箩筐等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对乡镇卫生院(所)的强检医疗设备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开展“认证乱象”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元江县创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做好有机产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目前我县共有9家有机认证企业,12个证书,新发展有机种植企业1户。完成全县检验检测机构2017年度统计报表直报工作,上报审核率100%。 4、全面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三大安全” (1)坚持管控结合,确保食品安全。严格“四有两责”要求,完善全程监管流程和工作规范。推动出台《元江县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方案》,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好保障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层层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修订《食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管理制度》等,整合12331、12315投诉举报信息平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学习培训1次。签订野生菌防控工作责任书17份,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4次,元江电视台滚动公告24次300分钟。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元旦春节、中秋国庆及校园、白酒、茶叶、米线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共25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5000余户次。开展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书籍1000余册。圆满完成元江县“两会”、金芒果文化旅游节、中高考等16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全县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评定24户,风险分级评定率100%;食品流通经营户量化分级管理评定1016户,风险分级评定率66%;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评定849户,风险分级评定率91%。扎实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日常监督检查。完成食品抽检487批次(含国省市级计划抽检182批次,食用农产品240批次,米线米干专项抽检65批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推广运用。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监管,纳入监管自建平台3户。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试点活动,积极配合县农业局做好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免费为市场开办方配备价值5万元的快检设备,设置农产品快检室,于春节前投入使用。启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准入登记台账》22户。完成“明厨亮灶”改造53户,占餐饮单位总数的5.7%,对10户“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进行表彰授牌。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设及指导。继续推进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配合环保、住建等部门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动员安装油烟净化装置42台。1—9月,我县餐饮业营业额达82844.5万元,同比增速16.7%。2018年1—12月餐饮业营业额预计达132247.25万元,预计增长25%。 (2)规范制度监管,确保药械安全。严格把好准入关,2018年审批新开办《药品经营许可证》22家,其中连锁企业10家。落实责任体系,签订《药品安全承诺书》183份。加强宣传引导。完成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60批次,药品快速检测42批次。强化日常监管,规范经营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保化品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共15次,检查700余户次。加强GSP督导。完成9家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取缔中药材流动摊贩5起,没收草乌59斤、自配药酒5斤、火龙果花1.5斤、地蚕2.5斤、假中药材6斤、无标签标识粉剂中药材5.5斤、假药7盒。签订《中药材(中草药)经营承诺书》11份。建立药品风险防控机制,每月开展一次风险防控评估。加强四项监测,2018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41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75例,化妆品不良反应13例,疫苗不良反应报告22例;药物滥用监测报表19份。建立药品生产、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药品监管信用档案156家,医疗器械监管信用档案144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56家,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信用档案138家。 (3)落实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安全生产放在工作首位并纳入目标管理体系。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完成检测检验到期特种设备共34户135台。开展岁末年初、“两会”春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开展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在建公路、铁路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认真开展汛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日常监管及网络监管,做好登记服务。累计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523家次,检查特种设备762台件。协调市质检中心到元江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班,组织培训147人次。组织我局20余名特种设备监察员进行特种设备业务培训。组织锅炉使用单位30余人进行特种设备业务培训。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开工告知78台,办理注册(换证登记)98台,注销登记16台,停用18台。积极做好元江县“8.07”锅炉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推进12315、12331、12365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及投诉举报工作规范。创新消费维权机制,成立消费者权益维护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消费满意在云南”各项工作部署,结合元江实际制定赔偿先付制度,并在已创建的21个消费维权服务站上墙公示。完善消协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维权协作机制,发挥行业优势,建立专家委员会。接待群众咨询340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53件,成功调解52件,涉及争议金额14.77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8万元,调解成功率98%。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认真开展3.15纪念活动。在各级媒体上刊播消费信息、发布消费警示7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3个下属事业单位纳入行政单位预决算管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5人。其中:行政编制8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3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县市场的监管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54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0.14万元,占总收入的98%;其他收入20.06万元,占总收入的2%。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222.47万元,降幅13%;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7.07万元,降幅11%;其他收入减少35.4万元,降幅64%。2018年收入总体减少主要是县财政困难,预算批复县级项目经费均没到位;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也因上级机构改革较往年大幅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县市场的监管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54.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0.15万元,占总支出的97%;项目支出44.21万元,占总支出的3%。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224.65万元,降幅13%;基本支出减少119.45万元,降幅8%;项目支出减少105.2万元,降幅71%。2018年收入总体减少主要是县财政困难,预算批复县级项目经费均没到位;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也因上级机构改革较往年大幅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1510.15万元。与上年1629.6万元对比减少119.45万元,降幅7%,主要原因2018年住房公积金根据县财政要求压转下年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21万元。与上年149.41万元对比减少105.2万元,降幅70%。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很多项目经费没有如期下拨,即便下拨也基本不能支付,年底又以未下拨形式收回。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7.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上年1728.44万元对比减少191.19万元,降幅11%,主要原因其一2018年住房公积金根据县财政要求压转下年支出;其二2018年很多项目经费没有如期下拨,即便下拨也基本不能支付,年底又以未下拨形式收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41.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和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92.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502.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主要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01万元,支出决算为26.85万元,完成预算的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46万元,完成预算的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39万元,完成预算的9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县委县政府差率费管理办法,从严从紧控制支出,厉行节约,严格落实财经法律法规,规范各项经费支出;因创卫工作需要,合署办公,相应减少执法执勤用车跑乡镇次数,进而减少燃油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6.85万元,下降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23万元,下降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8万元,增长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按预算、按标准支出;二是严格落实财经法律法规,规范各项经费支出;三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四是坚持厉行节约,有利公务的原则,不搞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五是因创卫工作需要,合署办公,相应减少执法执勤用车跑乡镇次数,进而减少燃油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6万元,占65%;公务接待费支出9.39万元,占3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4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本年度单位项目等业务及行政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3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3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84万元,与上年138.83万元对比增加26.46万元,增幅19%,主要原因虽然项目经费不能及时下拨,下拨也基本不能正常使用,但该开展的工作却不能因此停滞,为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只能挤占基本公用经费支付项目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构运转和部分项目开展的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251.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2.94万元,固定资产1047.9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0.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9.0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662平方米,账面原值 94.57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8项,账面原值9.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新增固定资产5.36万元;出租房屋1111.57平方米,账面原值49.69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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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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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251.02 | 202.94 | 1047.98 | 584.98 | 178.99 |
| 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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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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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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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1、顾元芬退休一次性奖励金预算2万元,实际支付2万元; 2、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经费(玉财行〔2018〕40号)预算3万元,实际支付0.65万元(其余年底收回),主要用于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3、有机产品认证认可示范县创建项目为2017年延续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认可示范县创建,实际支付0.82万元; 4、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建设经费6.87万元,支付1万元,5.87万元结转下年; 5、2016年市对县综合考评奖支付8.97万元; 6、提前下达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玉财社〔2017200号〕)下达13.5万元,实际支付13.5万元,主要用于“四品一械”安全综合监管、抽验、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基层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能力提升等; 7、省抽、食用农产品抽验经费(玉财社〔2018〕106号)预算30.09万元,实际支付16.18万元(其余年底收回),主要用于支付市检验所省抽检验费; 8、食品药品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玉财社〔2018〕20号)预算9万元,实际支付0.77万元(其余年底收回),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专项整治、抽验; 9、2018年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玉财社〔2018〕49号)预算3.7万元,实际支付0.33万元(其余年底收回),主要用于“四品一械”监督抽验和综合执法监管。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 年对 2017 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玉财社〔2016〕218号)支出绩效情况、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关于下达2017年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玉财社〔2017〕21号)支出绩效情况开展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表明:元江县,在项目目标方面能够做到目标明确、细化量化;在决策过程方面,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和年初部门预算,项目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在资金管理方面,根据需要制定相关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方面,机构健全、分工明确;项目产出方面,达到了绩效目标,项目产出的成本按绩效目标控制;项目效果方面,项目实施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我局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分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 4 个大的方面,从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 7 个二级指标,再根据各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设置三级指标,从绩效目标合理性、 绩效指标明确性、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结转结余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采购执行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主要职责履行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重点工作办结率等方面详细地分析全年的工作完成情况及产生的社会效益。 (四)2018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由于我局承担职责众多,各股室工作重点及分工不同,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中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得出我局整体支出绩效评分。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42800141401111 附件: 附件: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2019092009431395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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