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6〕33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全市51户规上工业企业上报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其中18户企业20项问题市直部门已经回复(详细回复情况见附件)。请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将已经回复办理的情况反馈相关企业,尽快促成困难和问题的解决,促进全市工业企业稳增长。对于未回复处理企业困难和问题的市直相关部门,市工信委将加强沟通与协调,待收到市直相关部门回复处理情况后,尽快反馈处理意见。
附件:玉溪市2016年关于解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困难问题处理情况汇总
2016年4月8日
附件:
玉溪市2016年关于解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困难问题处理情况汇总
一、新平鲁电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证规模变更80万吨相关报告正在审查过程中,2016年7月31日(采矿证期限为9月22日,需提前一个半月提交)前完成所有报告评审备案并提交变更手续。目前环评报告已提交评审,矿山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待提交评审。(以上工作因行政审批时限长超过采矿证有效期会造成我公司停产)。
市环保局回复:
新平鲁电矿业有限公司自走铁矿项目于2006年经云南省发改委立项,现在持采矿证C5300002013032120129160开采,采矿证规模10万吨/年。2014年根据工程推进情况及生产需要,自走铁矿申请生产规模变更80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云南分院编制,环评审批部门为云南省环保厅。目前,项目环评报告已编制完成,业主报送云南省环境评估中心,经协调汇报,预计下周将开展专家技术评审工作。待专家技术评审通过后,我局将积极向省环保厅汇报协调,争取在项目环评报告报送省环保厅受理后,尽早完成审批。
二、中烟施伟策(云南)再造烟叶有限公司需协调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解决职工子女入学、入托学校确定的问题。
市教育局回复:
教育局一直秉承有教无类的教育理念,严格执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心城区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玉政办发〔2001〕56号)精神,始终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凡红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证件齐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农转城”子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全部安排在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关于红塔区境内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共有以下六种情况存在:
(一)2001年以来,对于当时中心城区范围内已存在的企业,红塔区一直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心城区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所划定片区学校安排企业员工子女入学。
(二)2001年后,所有与红塔区教育局签订过《子女入学协议书》的厂矿、企业和外来机构,其单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均按协议执行。
(三)2004年后的外来投资商(企业)子女入学,按2005年8月红塔区教育局与红塔区招商局商定的《关于解决外来投资商(企业)子女就学的相关规定》执行。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以上的直接投资者子女,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后,按上缴税收数额安排子女进城就学,每年税收在8―50万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5人进城区就学,在50―100万元的安排6人,在100万―150万元的安排8人,150万元以上的安排10人,即凡纳税大户最多可安排10人进城入学。每年由企业提交解决子女入学的申请及企业固定资产及企业完税证明,经红塔区招商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红塔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安排。
(四)近年来新增且职工较为稳定的企业职工子女入学安排。随着红塔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进入红塔区的企业也越来越多,部分职工流动性不大的企业积极与城区学校和区教育局联系,采取校企共建的协议形式,固定了职工子女在城区就读的学校,如玉昆钢铁职工在玉溪四小、玉溪六中就读,玉溪矿业职工在一小山水和玉溪五中就读。其中,部分企业职工也在红塔区购房、建房转户,其子女按照居住地和户口情况,按照了《招生规定》中商住购房子女入学安排条款就近入学。
(五)部分职工流动性大的企业职工子女入学安排。职工流动性大的企业,每年企业或企业员工个人会通过函件、申请的形式,附上住址、户口相关有效证件提交给红塔区招委会,招委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根据当年城区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其子女在城区学校就学,如红塔区工业园区、玉溪移动公司等。
(六)对于改制企业职工子女入学安排。凡属于改之前的企业职工子女,均按照改之前划定的片区学校入学。
以上六种关于企业职工子女的入学安排,保证了所有企业职工子女均能进入红塔区公办学校就读,从没出现就学受阻的问题。关于地处红塔区大营街常理居委会的企业―中烟施伟策,因考虑到其员工居住地不稳定,多数均为大营街本地人且居住在大营街,多数居住在中心城区的员工租住民房较为分散,且适龄儿童较少的情况。2年来,红塔区招委会均根据他们提供的适龄子女在城区的居住情况及当年城区资源情况,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小学安排在玉溪四小、玉溪三小,初中安排在玉溪四中就读。对于中烟施伟策提出固定职工子女入学学校的意愿,考虑到中心城区教育资源紧张的现状及均衡生源的情况,红塔区教育局还是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将会进一步完善《关于解决外来投资商(企业)子女就学的相关规定》,采取校企合作的形式,对于城区学校分配一定比例的名额给企业 ,由企业内部进行协调安排,对于居住在大营街且户口在大营街的职工子女,就就近在大营街辖区内中小学就读。
三、中烟施伟策(云南)再造烟叶有限公司:公司自来水水压较小,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用水的问题
市住建局回复:
市住建局、市供排水公司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前往中烟施伟策公司实地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1. 中烟施伟策公司地处玉溪市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末端区域,地势较高,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所供自来水需经过整个中心城区后才能到达,水头损失大,造成该公司自来水水压较小;此外中心城区用水量忽高忽低等情况对该公司自来水的正常使用也产生一定影响。
2.市供排水公司生产调度科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该公司相关管道进行漏水检测及阀门检查,避免因出现管道漏水、阀门关闭等情况影响到该公司正常用水;对该公司进户水表等设施也进行了检查,检查表明:相关仪表、设备均运行正常。
3.经市供排水公司实地调查发现:中烟施伟策公司目前正在使用二次加压管道泵供水,不符合国家对水泵运行的相关规定。
解决方案:市供排水公司已向中烟施伟策公司提出保供水建议,即在二次加压管道泵前加装小型调节水池用于水泵供水。预计采取此方式后将能够解决中烟施伟策公司办公用水问题。
四、玉溪中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燃气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开挖、占道费用较大
市住建局回复:
该公司在中心城区燃气管道建设过程中所涉费用主要为: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临时占道费及绿地占用赔偿费。上述费用均由玉溪市红塔区城管局收取,收费依据为:《云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云建城(1996)第635号)。我局下一步将与红塔区城管局对接协调,争取减少相关费用收取金额,减轻企业负担。
五、玉溪银河磷化公司反映“晋红高速公路建施工导致道路破损,希望尽快修复”的问题
市交通运输局回复:
(一)道路基本情况及造成该道路损坏的原因
该道路长度2000米,宽度约4米,路基路面损坏严重,存在一定的行车安全隐患,是玉溪银河磷化公司进出的通道。而一直使用该路的单位除晋红Ⅱ1标项目外,还有位于大凹村的两家采石场、中铁十六局倒运弃渣,另外还包括玉昆钢铁的废弃矿渣倒运以及磷肥厂的运输等,该道路作为本区域内的唯一道路运载量大,通行压力繁重。石料运输辆车经常超载,对道路碾压破坏严重,而且其他单位的弃渣运输含水对道路软化路基严重,同时位于道路边上的养殖场废水也向道路随意排放,对道路造成了严重影响。针对以上情况,在北城街道办及梅园社区协调下,对排水沟及路面维护进行责任划分,并组织使用该道路的相关单位多次对该道路进行踏勘,并要求各单位对责任区域进行维护。
(二)晋红高速道路使用及道路维护情况
晋红高速Ⅱ1标于2013年8月进场,作为进入大凹村的唯一道路,根据工程施工情况需要使用该道路进行材料运输和日常通行,便立即与北城街道、梅园社区居委会对接协商借道事宜,于2014年1月13日与梅园社区居委会签订了借道协议,支付了借道费用包干25万及30万元施工协调经费。在雨季期间,道路下段排水不畅导致路面损毁,在北城街道办的协调下,晋红Ⅱ1标项目部支付6.2万雨季冲毁水系补偿费用。2015年雨季期间,晋红Ⅱ1标项目部积极疏通道路排水沟,并对道路铺垫砂石,道路通行状态有了一定改观。2015年11月梅园社区提出对该道路进行维护并要求晋红Ⅱ1标支付费用,经北城街道办协调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会议要求晋红Ⅱ1标项目部向梅园居委会支付5万元维护费用,其他费用由街道和社区筹集,晋红Ⅱ1标项目部积极承担责任,并按会议要求支付了费用。截至目前,晋红Ⅱ1标项目部已经累计支付了36.212万元道路借道维护费用。
2016年2月24日由晋红Ⅱ1标项目部承担的光山1#隧道进口段右幅K24+971桩号发生自然涌水,晋红Ⅱ1标项目部立即向政府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汇报情况,并按照晋红指挥部、项目公司、总包部要求将涌水由道路原排水沟排出,涌水在磷肥厂门口因排水不畅引起拥堵,项目部安排人员连夜疏通水沟并埋设涵管,保证了排水畅通,未对道路造成影响。
晋红Ⅱ1标进场施工以来,积极按约定承担责任,对责任区域进行疏通和道路路面的修整,在维护梅园至大凹乡村道路方面,晋红Ⅱ1标项目部积极按照梅园社区居委会、北城街道办的要求做了大量维护疏通工作,多次对该道路进行踏勘维护。该条道路部分路面破损是由多家单位运输使用所引起,目前晋红高速公路方已按约定及政府部门的协调交纳了相关借道维护费。
(三)处理建议
鉴于该条道路路基路面损坏是由沿线采石场、中铁十六局、晋红Ⅱ1标项目部、玉昆钢铁、玉溪银河磷化公司、养鸡场等多家单位运输使用和排水原因所造成的,依据“谁受益,谁修复、谁养护”的原则。建议应由红塔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由使用该道路的多家单位共同出资修复。
六、力高(云南)箱包有限公司招工资金困难问题
市人社局回复:
1. 积极搭建供需平台,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人社部门通过认真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招聘和日常招聘会,努力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供需交流平台。并利用“玉溪就业创业网”,搭建网上招聘平台,实现网上信息互通和共享,为企业招工、求职人员求职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同时,在2015年带领企业到文山、红河、楚雄等地州进行招聘,当年新招员工768人,历年累计向企业输送员工4285人次。2.积极指导帮助企业不断强化自身管理,诚实守信经营,完善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及管理者素质,积极主动培养和留住人才,改善员工待遇。3.市县就业部门在2016年继续积极配合力高(云南)箱包有限公司做好员工稳定工作和招工宣传工作,组织企业参加3月11日的市级“2016年大型春风行动招聘会”,现场达成意向性6人,并将招聘信息在“玉溪就业创业网”上进行发布,接受求职者网上报名。
七、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云南地处边疆,企业需要的高、精、尖技术人才难以招聘,或者招聘后也难以留住。
市人社局回复:
1、市人社局一直积极构建供需平台。持续打造“有形人才市场和无形人才市场”相结合的招聘方式,利用玉溪人才网在全省率先纳入人社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的优势,帮助企业面向全国发布招聘信息。同时针对企业需要和特殊就业人群需要,积极举办各类公益性专场招聘会、“春风行动”等。2、持续最大限度给予非公企业人才政策,不断加强非公企业人才队伍建设。3、积极将玉溪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玉发〔2014〕27号)、《玉溪市人才引进办法》(玉办发〔2014〕51号)政策待遇一并纳入,对符合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15万―30万元的住房补贴。
八、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困难和问题处理情况(序号37)
市国土局回复:
(一)主要问题
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困难问题主要有:一是因等待国土资源部下发价款评估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至今未予受理大红山铜矿、红龙厂铜矿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导致采矿权变更工作无法开展;二是因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权限调整,将新平大红山铜矿采矿权、佐思孔铅锌矿勘探探矿权和妖怪塘铁矿勘探探矿权等三个矿权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误划至红塔区,导致大红山铜矿在年检时被新平县国土资源局检为“不合格”。
(二)处理情况
1.针对大红山铜矿、红龙厂铜矿的采矿权价款评估问题,我局明确由矿产资源储量科负责,积极向省国土资源厅汇报,争取尽快启动评估工作,积极协助企业完成备案、申报采矿权变更。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误划至红塔区问题,经落实相应资金已于今年1月28日由红塔区划至新平县,我局将督促新平县国土资源局认真核对,按规定帮助企业完成年检等相关工作。
九、新平鲁奎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困难和问题处理情况(序号42)
市国土局回复:
(一)主要问题
新平鲁奎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石灰石原料供给矿山是公司名下的新平县扬武镇丕且莫石料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截至2017年11月6日。因矿山原有石灰石储量和设计生产能力无法满足水泥厂技改后的生产需求,2014年3月,新平鲁奎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协议方式取得丕且莫石料场周边新增石灰石储量176.21万立方米(459.91万吨),并向新平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扩大矿区范围。2015年4月21日新平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采矿权人申请,经审查出具了新平县扬武镇丕且莫石料场扩大矿区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新矿复〔2015〕3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预留期一年(2015年4月21日―2016年4月21日)。由于丕且莫石料场矿区和矿山运输道路位于周边新平鲁电矿业有限公司自走铁矿和云南新平仙福矿冶有限公司鲁奎山铁矿两个地下开采矿山崩落区地表移动警戒线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1月20日向新平县人民政府下达督办通知,要求立即对位于崩落区范围内的路段进行封闭,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确保安全。新平县人民政府根据督办通知意见,于2016年2月1日封闭丕且莫村至扬武集镇公路(丕且莫石料场矿山运输道路),扬武镇丕且莫石料场于同日停产。
(二)处理情况
1.新平鲁奎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安监部门要求,对丕且莫石料场矿区范围进行调整,避让地下开采矿山崩落区地表移动警戒线范围,并向新平县国土资源局重新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同时考虑修建新的矿山运输道路。
2.若2016年4月21日前新平鲁奎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完成新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则应提前申请延长原有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预留期。
3.安全隐患未消除前,建议新平鲁奎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外购原料的方式解决企业原料供应问题。
九、云南新蓝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部分行业标准、社会现状和地方政策有冲突,企业无法实现危险化学品车辆新增车辆手续办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
3月16日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派出人员与辖区管理部门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警大队一同前往云南新蓝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进行调研,同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系人师明华进行座谈听取意见,从中提到部分行业标准、社会现状和地方政策有冲突,企业无法实现危险化学品车辆新增手续办理,由于该项业务涉及危化品运输,按照工作职责首先向玉溪市交通运政管理处报批,待审批手续完备后再向玉溪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车辆落户,玉溪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根据《机动车登记办法》(公安部第124号令),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二日内合法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十、玉溪红山球团工贸有限公司提出需求:“市场形势严峻,经营压力大,请求供电部门给以电价方面的优惠”。
市供电局回复如下:
经与玉溪红山球团工贸有限公司沟通说明,在目录电价的基础上,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按其成交电价结算电费,可有效降低用电成本。玉溪供电局及所属新平供电有限公司已向玉溪红山球团工贸有限公司做好政策宣传,帮助其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玉溪红山球团工贸有限公司表示将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做好用电计划及电力市场化交易申报。
十一、云南新蓝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为响应政府“退二进三”政策,企业资金压力较大。
高新区管委会回复:
现管委会已安排高新区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高新区投资担保公司积极对企业情况进行调研,并加强与银行对接,拟由高新区国有担保公司为其进行担保贷款。
十二、玉溪万方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与昆玉电气化铁路的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导致企业安监、质监、环保等相关手续无法办理,严重影响企业技改后的正常开工大的问题
市工信委电力交通科回复:
(一)玉溪万方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已经建设使用了20多年,昆玉电气化铁路2009年开工建设,企业2014年进行生产线技改,安监部门对技改项目检查验收时候发现企业生产车间与昆玉铁路安全距离不足问题,不符合“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
(二)昆玉电气化铁路建设工作是在发改委铁建办。
(三)市工信委在铁路运输方面的工作职责是“协调铁路重点物资的运输”。
“玉溪万方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与昆玉电气化铁路的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应由市安监局牵头解决。
十三、玉溪聚缘铜业有限公司铜价低迷,厂家不愿供货,原材料采购非常困难,现已停产。请求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
市工信委经济运行科回复:
根据云政发〔2016〕19号,省财政筹措 5 0 0 0 万元,支我省制造业扩销促产。对非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 ( 烟草、石化除外)中销售收入增长1 5 % 及以上,且排行业前 5 名的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 0.5‰ 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200万元,给予 5 万元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根据玉政发〔2016〕33号文件, 设立扩销促产资金。安排800万元,对卷烟配套、矿冶、生物医药及食品加工、装备制造、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六大产业中销售收入增长15%以上,钢铁行业增长5%以上,且排行业前5名的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0.5‰给予扩销促产补助。进一步加快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工业产品工作,争取更多企业列入全省扩销促产补助范围。实施招投标加分制,鼓励市内的招投标项目采用市内工业产品,对采购使用市内工业产品比上年增长10%以上、实际采购金额排名前30名的市内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对在2016年省内外举办的博览会、展销会上签订20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合同,凭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每户市级配套补助5万元。
十四、玉溪市桥龙水泥有限公司市场不景气,产品销量少;资金方面存在三角债关系,运营资金回收困难。建议上级政府从政策和项目上多给予关心扶持。
市工信委经济运行科、发展规划和技术创新科回复:
根据云政发〔2016〕19号,省财政筹措 5 0 0 0 万元,支我省制造业扩销促产。对非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 ( 烟草、石化除外)中销售收入增长1 5 % 及以上,且排行业前 5 名的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 0.5‰ 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200万元,给予 5 万元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根据玉政发〔2016〕33号文件, 设立扩销促产资金。安排800万元,对卷烟配套、矿冶、生物医药及食品加工、装备制造、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六大产业中销售收入增长15%以上,钢铁行业增长5%以上,且排行业前5名的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0.5‰给予扩销促产补助。进一步加快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工业产品工作,争取更多企业列入全省扩销促产补助范围。实施招投标加分制,鼓励市内的招投标项目采用市内工业产品,对采购使用市内工业产品比上年增长10%以上、实际采购金额排名前30名的市内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对在2016年省内外举办的博览会、展销会上签订20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合同,凭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每户市级配套补助5万元。
目前项目建设已完成,在项目建设期间,给予过市级资金支持。
十五、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企业对政府的相关支持扶持政策了解的不是很清晰,再加上企业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大,导致与政府部门的对接不及时,易错过一些政府对企业的支持帮扶。希望能加大一些政策指导学习。
市工信委经济运行科、人事科回复:
云政发〔2016〕19号,玉政发〔2016〕33号文件,出台相关稳增长措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相关政策支持。
市工信委作为工业行业的主要管理部门,承担着工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能,一直以来,各级工信委部门高度重视工业企业人才队伍的培养,成立至今,玉溪工业人才队伍的发展也是经历了由少到多、由弱到强的历史转变。据相关统计,成立初期我市工业从业人员不足1000人,技术人才不到10%,而到2010年全市共有工业从业人员15.8万人,工业人才86900人,占工业从业人员的55%。近年来,我委加大对工业企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开展多渠道的人才培养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推动工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具体开展工作的情况如下:
(一)争取省上项目资金开展对工业企业人才培养,从2012到2015年共计争取省上资金67万元,加上我委匹配的18万元资金,总计85资金。培养技能型人才800人次(直接取证),有300多人参加了企业技术、管理提升的培训,参加企业100多户,有计算机、电焊工、维修电工等专业,含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二)利用省工信委委托省开放大学搭建的工业企业职工在线学习平台,全市共计动员参加在线学习的职工11000多人,解决了企业职工学习与生产的矛盾,为企业职工提升素质,加强文化、技术知识的学习,探索了一条很好的路子。
(三)开展对规模以上、成长性中小企业的管理提升的培训。从2014年开始,我委经报市政府批准,每年组织50名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负责人到省外高校进行培训,计划到2020年共计培训500人。
(四)组织企业参加各种适用性培训。通过省工信委等相关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积极组织全市工业企业参加,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税收、电子商务等专业培训,增强企业职工的对专业知识需求的培训。
(五)积极开展企业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调查,通过人才招聘的信息,利用各种人才信息平台,广泛进行推荐宣传,实施人才需求信息对接,为企业人才需求做好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好人才引进问题,同时,将省、市对人才引进的政策进行落实,全面促成企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六)人才在企业的发展和留下,从政策方面,省上、市上都创造了较好的政策支撑的环境,关键是落实,其次是企业本身的聚才环境,必须通过上下对接,真正解决好企业留才体制,要想留住人才,关键还是企业要发展得好,才能最终留得住人才。
十六、玉溪环球彩印公司企业自建标准化厂房现因上级政策变化,不给予补助。积极申请执行原补助政策或由市级财政给予部分补助
市工信委园区科回复:
省对企业自建标准厂房补助从2005年就不再给予补助,只对园区管委会统建的厂房给予补助,省工信委已经明确补助范围。市级财政未出台过相关补助政策,也未补助过企业。需市相关政策明确后,才会给予补助。
十七、玉溪南宝生物公司现在公司产品除虫菊主要用于出口,而国内或省内销售比较少。建议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优先采购本地同类产品。
市卫计委回复:
企业产品为除虫用品,不是人用药品,不属市卫计委职责。建议批转农业部门处理。
十八、力高(云南)箱包有限公司加大技改资金支持
市工信委发展规划和及技术创新科回复:
力高(云南)箱包有限公司作为玉溪市劳动密集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其项目已于2014年获得省级技术改造资金200万元,近几年市级也给予过资金支持。
十九、新平福泰橡胶有限公司二期续建项目资金周转困难,有关部门给予帮助与符合政策的企业扶持
市工信委发展规划和及技术创新科回复:
从今年给予工业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二十、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创新研发投入资金不足,研发投入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市工信委发展规划和及技术创新科回复:
多年来省、市级均给予过资金支持,积极为企业办理进口设备退税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