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元江县委、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元江县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元发[2002]1号和元政办发[2002]46号)文件精神,保留元江县林业局。元江县林业局是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将原县水利局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县林业局承担。
(二)下放的职能
将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取消的职能
对木材企业的经营承包、转产项目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元江县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地铺江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具体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
(二)拟定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乡镇、农场、国有林区等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以及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指导监督造林绿化的检查考核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和松脂产品凭证运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初审,以及监督、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五)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拟定本县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和珍贵树种名录,报市、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以及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初审工作。承担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工作。
(七)负责指导县森林公安分局和森林经济民警中队的工作、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森林火灾的案件及林业行政案件;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八)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及林产化工、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藤、草本药材、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九)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进行林业重大基建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批报,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十)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掌握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直属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管理林业科技、教育和涉林外事外经工作。
(十二)负责直属事业单位中长期工作规范和年度计划、指导任务的落实,对乡镇林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并督促计划任务的落实。
(十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区和森林资源的管理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元江县林业局设4各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文秘、档案、会议、文印、信息、督查、信访、保密、编志、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林业系统涉外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等行政管理工作;承办外事接待及其他外事外经工作。负责本局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二)资源林政科(元江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
贯彻落实上级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结合县情制定森林资源管理、利用方面的具体办法;负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监督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并审核并审核监督森林资源使用情况;监督管理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加工、经营与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负责按国家规定对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和初审工作;指导、监督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使用权的转让;监督全县林政执法管理,指导乡镇林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方面的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山林权属纠纷。根据委托,配合有关科室承办行政诉讼和负责行政复议;负责指导林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承办、指导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贯彻落实国家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经营利用;指导、协调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工作;拟定森林公园的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全县珍稀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方案;指导县级自然保护区、国有林的管理工作;对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森林分类经营,林产品加工、林药、森林旅游、林木花卉和林业多种经营进行宏观指导和调控。
(三)森林防火科(元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上级森林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乡镇、农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上报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负责组织全县森林防火机构几起乡镇林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了望台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对县内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协助局领导联系县人民武装部;会同森林公安分局、森林经济民警中队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四) 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审核全县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并监督国家、省和市下拨林业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县林业行业会计核算和林业规费的收缴、管理及监督;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负责管理本局职工的养老统筹资金和职工公积金管理;负责全县林业生产数据统计;协调、指导局属企业单位的内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元江县林业局机关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4名,工勤人员2名。根据元机编[2007]11号文件,元江县林业局编制调整为:机关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4名,事业编制2名,工勤人员2名。设局长1名,专职党总支书记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