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划地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地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发挥专家决策建议和专业咨询作用,聚集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民政厅拟组建云南省地名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地名管理、人文历史、地理民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等领域具有理论研究或工作实践,特别是参与地名信息资源收集、地名基础研究、地名文化挖掘与保护等相关地名文化建设工作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院校、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在职或退休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史志编辑者,社会组织地名专家学者,热心地名文化研究或实践人士等。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责任心强,社会公信度高,能够据实、负责地提出论证意见和建议; (二)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 (三)获取相应领域专业技术职称,热心地名文化研究并从事地名领域相关工作的优先加入; (四)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完成所委托的工作,能保证一定的参与时间;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专家职责 经征集、遴选入库的专家,接受省民政厅的邀请,参与以下活动: (一)参与地名管理相关法规制度、重要政策的专家咨询,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二)参与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提供专家意见; (三)参与地名规划、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认定、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出版等评审,提供专家意见; (四)参与地名管理中长期、全局性和战略性课题研究,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 (五)参与优秀地名文化挖掘、传承与弘扬、保护,地名文化宣传推广等活动; (六)参与其他认为应当组织论证的专项工作,提出咨询建议与论证意见; 未经省民政厅邀请或委托,不得以“云南省地名专家库”专家名义开展与地名业务相关的课题研究、参加相关活动,或公开发表与地名业务相关的研究成果。 四、申报方式 报名采用个人直接报名或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或推荐单位将填写的《云南省地名专家申报表》(一式两份)送所在工作单位或行业组织审核(退休专家交原工作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或行业组织印章; (二)申请人将《云南省地名专家申报表》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最高学历、研究成果、职称证书、获奖情况等材料复印件上传或寄送至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进行统一申报。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征集面向全社会,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结束后,由省民政厅进行资格审查和研究确定,甄选进入云南省地名专家库的人员将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云南省地名专家库不设专项工作经费,不收取会员费用,不与专家形成劳动关系,在被邀请参加有关论证工作时参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专家咨询费。 (四)云南省地名专家库采取动态管理模式,由省民政厅负责选聘、调整。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9月30前,发送至邮箱3222416929@qq.com,也可交换或邮寄至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秋生 0871—65731408,13888125500 附件云南省地名专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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