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元江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9-18 09:38:09 点击率: 3425 【打印】 【关闭】

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2021316日至2021419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民政局党组领导班子进行了巡察。202167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巡察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重视不够,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差距,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力。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存在过关思想没有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持续抓整改没有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原因没有真正把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3次,深入分析原因,逐条逐项列出具体整改措施,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确保件件有落实。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强化民政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杜绝挪用专项资金。根据福利公司收支情况,督促其制定还款计划,公司625书面作出承诺书,于今年1231日前还款3万元,20221231日前还清2.7万元欠款三是积极主动向县政府请示报告。819向县政府、财政局报告挪用专项资金及需整改问题,力争将挪用专项资金142万元、改变资金用途的100万元纳入2022年县级财政预算。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表面化,存在走形式走过场,搞文字整改、数字整改的情况。2017年巡察反馈长期借调下属单位8名职工到局机关工作整改报告称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县集中清理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借调下级部门工作人员的通知》精神下发文件明确于20171010日将8名职工清退回原单位但至今仍有5名下属单位职工在局机关上班。

     整改落实情况: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领导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针对长期借调下属职工的问题,暂时不能彻底整改,整改该问题尚需一定的时间。但为了能够尽快整改到位,县民政局正积极努力,付诸行动,局主要领导已与组织、人社部门协调,积极争取岗位招录名额。同时,积极物色就职于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塔孜洪乡人民政府的一名红河县籍年轻公务员,动员其加入县民政局干部队伍,并向中共疏勒县组织部发出干部商调函(元干商字〔20219号)。目前,分别借调到婚姻登记中心、救助站、核对中心的5名工作人员已返回到原单位工作。

(三)整改落实工作重安排部署,轻督促检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虎头蛇尾跟踪问效不到位日常监督缺失存在挂空挡”“走过场现象导致出现旧病未愈、又患新病的情况。对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虽制定了各项制度但仍存在不愿管、不敢管的老好人思想一名干部职工因慵懒散混被组织部诚勉谈话安排到县公车平台上班一名干部职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单位内部干部职工管理制度,1—8月,开展公务员季度考核2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8次,抓好考核结果运用,倒逼干部职工提高工作效率,防止慵懒散混现象。二是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1—8月,开展谈心谈话412人次、约谈1112人次、提醒谈话44人次、批评教育33人次。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铸牢思想防线。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为抓手,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条例》《准则》等党纪党规的学习,通过观看《清流毒 云南在行动》《杞麓湖的呐喊》系列专题片以及传达学习全县以案促改封志荣、赵国斌、何跃有案警示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铸牢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

二、关于政治站位不高,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一)政治理论学习重形式轻实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政治学习存在形式主义重形式轻实效没有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如中心组学习很少安排人员交流发言。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健全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制定《元江县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计划》《元江县民政局党组党史学习教育方案》,按照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开展学习活动,截8月底,共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6次,交流发言17次,形成党组引学,党员干部跟学的良好局面。二是坚持每月1次的固定学习日集中学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等内容列为学习重点,做到真学真做真改。截8月底,共组织干部职工学习10次。三是扎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元江县革命烈士陵园、李和才故居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活动2次,邀请宣讲团老师举办宣讲报告会3次,书记讲党课5次,开展党史知识竞赛2次。以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为主题,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共列出清单31条,现已完成18条,完成率58%,不断推动各项民政政策落地生根。

(二)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执行惠民利民政策有偏差。一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新时代民政工作的三个聚焦不到位、三基职责定位不精准惠民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群众对能否享受低保、临时救助等政策知晓率不高。二是临时救助金未经集体讨论决定、审批随意性大存在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救助金不一致的情况。三是对乡镇民政助理员及村(社区)民政信息员指导、监管乏力补助对象基础数据核对更新不及时不全面。存在城乡低保、高龄补助对象情况变化或死亡未及时停发补助金的情况,20192020年共排查追回未及时停发城乡低保4013.36万元其中甘庄街道果洛圣小组杨永安应停未停3.4万元(20098月至20206月共131个月)因补助对象死亡而未及时停发高龄补助4612.84万元其中注坪乡南公小组范阿稳201012月死亡但高龄补助发至202012月共120个月1.1万元两案人员胡兴友死亡未及时停发补助0.528万元(20203月至8月共6个月)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拖底线、救急难的作用。2021年以来及时对 308户临时困难家庭进行救助,发放救助资金 108.5万元(其中,脱贫户3410.15万元,救急难52.5万元);二是加大培训力度。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对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开展了4期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培训人数达198人次,提升了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三是加大城乡低保排查核查力度,提高保障标准。对排查中发现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同时对原在保对象中因病、因灾、因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困难需提高保障标准给予提标。2021年以来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00161人,清退死亡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206411人;保障标准由C类提高到A5人;由B类提高到A20人,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运用深入广泛的政策宣讲、典型示范等方式激发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克服等靠要思想及依赖心理。将身边脱贫致富的典型案例,反复宣讲,不断增强贫困家庭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信心。2021年共发放《社会救助政策文件汇编》36本,《社会救助政策解答》298册,社会救助宣传单5000余张,提高了困难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五是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制定下发《元江县民政服务对象定期核查制度》,由殡葬管理所将每月火化人员名单推送到社会救助股、养老服务和基层政权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股,相关责任股室通过比对死亡人员信息和核对对象信息,及时停发死亡保障对象,杜绝了死亡人员长期领取保障资金的问题再次发生。深化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加大排查力度,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切实防范漏保”“脱保风险,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严防社会救助领域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的发生,切实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三)攻坚克难锐气和担当精神不足,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缓慢。一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重建轻管管理滞后建成未运行均未发挥作用。二是聚孝山庄经营性公墓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长期未办理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缺少监督指导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脏乱差现象突出。三是老年公寓项目资金缺口大虽已建成但长期未交付使用儿童福利院建成多年未运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所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交社区自主管理,并全部向群众开放,为群众提供休息、娱乐等服务。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积极性,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澧江街道江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那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了社会化运营;引进专业养老服务团队,采取公建民营模式,发挥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制订《元江县老年公寓公建民营实施方案》,签订《元江县老年公寓公建民营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元江县老年公寓正在装修改造中,计划101日试运营;先后投入资金141万元,对甘庄街道敬老院、曼来镇敬老院、那诺乡敬老院、羊街乡敬老院、咪哩乡敬老院和龙潭乡敬老院进行消防设施改造。二是配合经营性公墓建设方云南厚泽投资有限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工作,2次对经营性公墓新投资主体(王自崇)进行约谈,书面告知其按照自然资源局的要求办理聚孝山庄经营性公墓土地使用权手续,依法取得公墓合法土地使用权。开展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监督检查1次,发现问题已及时与公墓管理单位联系,督促公墓管理单位按照《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安排专人或聘请人员对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管理和维护,为丧属提供一个干净、整洁安葬环境。

三、关于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有短板的问题

(一)重业务、轻党建,仍然存在党建与业务两张皮情况。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建工作抓手不多特色亮点不突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一是对党建业务学习不够党务工作者不熟悉党建工作厘不清党组和党支部的职能职责党建工作台账混乱二是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指导不力党建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如林果产业协会党支部、团田山药协会党支部形同虚设三是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不严格、不规范。组织生活会批评意见多人雷同、无辣味个别班子成员对上任局长和现任局长批评意见相同,民主评议党员未按程序开展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列入主题党日活动非党员领导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四是党支部未按时收缴党费党员自觉交纳党费意识不强党支部两个月或一个季度收缴一次党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学习培训的力度。积极参加双万培训13人次,拓宽知识面,使党务干部成为专党务、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按时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及时整理活动图片、会议记录等材料,完善党建工作台账。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831日,完成社会组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配强党委班子成员5名,下派5名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党建工作。222日,党委委员到澳洲坚果协会指导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629日,党委委员到民族医院指导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18月,深入基层党组织指导党建工作48人次。20216月,澳洲坚果协会党支部书记张志海同志被中共玉溪市委授予玉溪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元江县民族医院党支部被中共元江县委授予元江县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组织生活,18召开支委会8党员大会10,讲党课4次,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8136人次。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批评与自我批评意见建议针对性强、有辣味,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目的。四是党支部按月收缴一次党费。党员自觉交纳党费的意识不断增强,已养成按时足额纳党费的习惯,18月,民政局党支部未上级党组织点名通报。

(二)落实民主集中制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规范。局务会成员过多把所有股室长都列为局务会成员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会议不按局务会成员排序发言局领导在其他局务会成员前发言定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局务会议,严格控制局务会议参会人数,确定局务会成员为党组成员、非党领导干部及局办公室主任共5人。二是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18月,共召开局务会6次,专题会议1次,民主决策重大事项15件,凡在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时,先由局务会成员发言表态,再由班子其他成员发言表态,最后由局主要领导综合集体意见作最后的表态陈述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实现了依法依规、民主、科学决策。

四、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而不实,压力传导不到位。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2018年三个季度雷同2019年一、二季度主体责任派单内容相同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反馈的7条问题4条未整改到位对下属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不力套用县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和任务分解清单上下一般粗廉政谈话内容多人雷同未针对具体人和岗位情况进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到位干部职工教育监督管理存在宽松软对没有及时停发城乡低保、高龄补助的相关责任人仅作或建议提醒谈话处理。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分管股室负责人、股室负责人与干部职工开展谈心谈话制度,18月,共开展廉政谈话412人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每季度1个月局党组把关向班子成员派出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并督促抓好落实,1—8共派出责任清单39项,按要求向县纪委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告2;至202185日,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反馈的7条问题中未整改到位的4条,已全部整改到位并上报县纪委监委驻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纪检监察组存在的相关问题已建立长效机制,长期坚持执行;结合民政实际,认真制定完善《元江县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元江县民政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制度,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20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及时通报没有及时停发高龄补助的问题及研究讨论相关责任人拟处理意见,县民政局党组下发《关于高龄补贴发放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的通报》,对高龄补贴发放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张栋、赵豫江、白建文和李建珍等4名责任人给予处理的情况作了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1113人次、提醒谈话22人次、批评教育212人次。20192020年我局追回未及时停发城乡低保2482209.2元和已死亡两案人员胡兴友补助资金5280元,2021年共追回未及时停发已死亡高龄保健补助金4713.39万元,防止了民生资金的流失。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一是执行《元江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不严格在县内出差当天往返均报早餐费10元。二是使用私车出差为私车报销燃油费。三是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不严格存在同城接待和为被接待单位报销住宿费等问题2018130日同城接待报销两餐伙食费12202018528日为红河县民政局报销住宿费1002019318日接待红河县民政局消费白酒费用105退休党支部召集党员开会学习存在公款用餐且消费白酒的情况。四是2020827日用临时救助经费0.4万元慰问本单位干部职工挂钩联系的20户贫困户。

整改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元江县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暂定)》及《元江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加强车辆管理,建立车辆台账,落实派车制度,禁止私车出差及报销燃油费,禁止县内出差报销早餐费,接待一律不得提供香烟和酒。对同城接待经办人徐彪超同志违规报销住宿费的经办人杨卫才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对接待中消费白酒的经办人倪旭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610日,具体经办人员杨卫才向红河县民政局收缴应由其单位承担的100元住宿费并已退还;违规报销接待红河县救助站相关人员产生白酒费用105元由具体经办人员倪旭退回。退休党支部消费白酒63元于618日退回,三笔共计268元于819日上缴财政。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审核审批把关不严。20191219日记账凭证附件数为2实际只有1张发票无具体明细清单残仪馆火化房建设和火化炉购置报账材料不全无合同书和三重一大会议记录部分出差审批单无审批日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改完善了民政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于726日于下发至各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要求局财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要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把好财务报销审核关,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入账。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度,并针对今年执行的老年公寓项目资金付款、困难群众资金分配方案等召开局务讨论研究决定。三是对202117月单位收入支出票据进行了严格审核,未发现手续不完整、不规范的票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877-6011157

电子邮箱:yjxmzj@126.com

                          

 

         中共元江县民政局党组

                                                                               202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