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1001604-2017 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指南(简版)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04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二、审批条件 1、合法有效的机动车车主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证件; 2、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和国家关于机动车注销登记的法律法规要求。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元江县澧江路132号(交警大队二楼办证大厅) 办理窗口:1-7号窗口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8:00 (周一至周六工作,周日、节假日休息。) 四、申请材料 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电子文件 | 份数 | 备注 | 1 |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2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 | | | 3 | 机动车行驶证 | | | | | 4 | 机动车号牌 | | | | | 56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 67 |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属于监销车辆的(还需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 原件 | 纸质 | 1 | 属于报废的 | 78 | 灭失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属于灭失的 | 89 | 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 | 910 | 出境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 10 | 《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 原件 | 纸质 | 1 | 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 | 11 | 补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属于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复印。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七、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6014542 监督电话:0877-6016224 投诉地址:交警大队办公楼四楼办公室 八、业务用表及办事指南下载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车管业务)http://www.yxjjzd.gov.cn/ 玉溪高古楼网站(古楼交警)http://www.gaogulou.com/ 直接领取:元江县公安局交警车管所业务大厅受理窗口 附件:注销登记业务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