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 【00012510100401】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000125101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000125101004】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00012510100401)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5.实施依据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6.监管依据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7.实施机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海洋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有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 (四)设计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 (五)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作充分论证说明。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 (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 (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 (四)设计内容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的; (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3.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核查、依法处理投诉举报。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有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安全设施设计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审批机构审查; (4)决定批准/不予批准; (5)颁发和送达。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号)第二十五条 在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以及生产的全过程中,实施发证检验制度。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发证检验包括建造检验、生产过程中的定期检验和临时检验。 第二十六条 发证检验工作由作业者委托具有资质的发证检验机构进行。 第二十七条 发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作业者选定的技术标准实施审查、检验,并对审查、检验结果负责。 作业者选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海油安办对发证检验机构实施的设计审查程序、检验程序进行监督。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三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4.承诺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当次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五条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十五、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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