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关于2025年1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信息公开 时间:2025-01-22 17:11:40 点击率: 125 【打印】 【关闭】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关于20251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2日-20251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7-6512112    

  箱:yxyjhbj@126.com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编:653300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2025122

 

 

一、拟批项目:玉溪市元江县林业产业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玉溪市元江县林业产业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甘庄街道境内

建设单位元江县泽元林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33168.44万元,环保投资638.8万元

环评单位云南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 24832.2 亩。(1)营造林工程:用材林基地建设(A1 模型),建设规模 588.90 ;现有林提升改造工程 18096.90 亩。其中:近熟林提质改造(B1模型),建设规模 2690.10 亩;成熟林提质改造(B2 模型),建设规模 15406.80 亩;现有经济林提质增效工程 6146.40 2)林下经济建设工程:林下白芨(中药材)种植(D1 模型)建设规模 1200 亩(面积不计入营造林工程)3)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包括管护用房 150m2、森林防火道路(改造)37.5km简易蓄水池 16 座、运水车 3 辆、森林防火巡逻车 2 辆、森林防火设备 5 套、有害生物防治设备 4 无人机 2 台、智慧林业系统1项。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施

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设计阶段

①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临时占地,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地表原貌的生态破坏。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地域条件,遵循适时适地的原则,采取散撒草籽、种植小灌木等措施进行绿化。

②工程开工前,建设前应当对工程最终设计方案与环评方案进行梳理对比,构成重大变动的应当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构成一般变动的应当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③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国家及云南省关于林地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并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2)施工期避让措施

施工设计阶段必须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合理规划临时施工场地,严格选择施工附属设施的布置位置,驻地区应避让植被长势较好的植被区,如应避让乔木林地,植被尽可能保留不改变林地性质,并远离线路附近的村庄,优化布置,减少占地。在靠近水源二级保护区一侧设置 50m 的防护距离。

3)施工期减缓措施

①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临时占地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如铺设草垫或棕垫),施工结束户将多余砂石料、混凝土残渣等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②驻地区土石方开挖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施工。

③土石方开挖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土石方及时回填、夯实、平整,就地利用,不外弃。

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猎杀兽类,严禁捕蛇、打鸟、捉蛙、捉野鸡野兔等捕杀野生动物行为,严禁食用野生动物(野味)。增强工作人员环保意识,不购买、不食用野生动物及制品。

⑤在鸟类繁殖期(每年 6-8 月),应尽量减少因施工噪声所引起的干扰鸟类繁殖的情况发生。

4)施工期修复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用于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的恢复。工程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和平整场地,恢复土层。施工迹地恢复可采用人工种植和封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生态恢复,要坚持因地制宜、优先选用乡土 种等原则,并注重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植被恢复应该结合原有植被进行恢复,涉及自然植被的施工迹地应该恢复成自然植被,涉及人工植被的施工迹地应该恢复成相应的人工植被或自然植被。

②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宜采用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性”种植,然后采取“封育”手段,促进自然恢复。在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应选择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并注意乔、灌、草搭配的原则,同时要与周围的自然景观相协调统一可选用坡柳、疏序黄荆、阔叶杭子梢、清香木、木棉、香须树、厚皮树、白头树等乡土植物。植被恢复区应注意加强管理巡查做好浇水、施肥保障措施,若发现种植的植物死亡,应查明死亡原因,并进行补种和加强管理。

5)施工期补偿措施

项目区驻地的建设要临时性占用一部分宜林地,使其资源受到损失,因此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土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应根据国家关于林地补偿相关规定,向地方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偿工程占地造成的损失,专款用于林地恢复、异地造林和养护。

6)施工期管理措施

①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划定最小施工范围,严格划定施工界限,禁止超范围占地,避免超计划占用林地、林木,严禁随意扩大占地范围,严禁施工人员砍伐、破坏工程占地区外的植被,严禁在征地范围外堆渣等作业,减小植被受影响面积。

②施工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定期编制环境监理报送相关部门。

③植被恢复区应注意加强管理巡查,做好浇水、施肥保障措施,若发现种植的植物死亡应查明死亡原因,并进行补种和加强管理。

2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控制施工周期,从源头削减施工扬尘的产生时长,施工活动结束后及时采取压实处理。

②对易产生扬尘的裸露施工面及土石方临时堆存区,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洒水降尘频率。

③施工区域内挖填土石方及时调运整地,尽量减少施工区域内土石方松散堆存,减少无组织粉尘起尘源头。

④开挖后临时堆存的土石方需对其表面进行苫盖处理,同时还需适时适量洒水降尘。

⑤施工运输车辆应控制车速,由于项目施工区不具备车辆出场冲洗条件,因此施工运输道路沿线主要采取适时洒水降尘等措施有效降低施工运输粉尘。

⑥遇气象预报5级以上大风或空气质量预报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石方挖填及土石方调运等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活动。

2)农药喷洒异味防治措施

为降低项目造林区域抚育管护阶段病虫害防治过程中农药喷洒异味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优先选择生物技术进行病虫害防治,如喷洒农药则应选取低毒低残留类型的农药,从而防治农药喷洒过程中形成的异味。

3)尾气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本次评价要求运输车辆和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应使用合格燃料,严禁使用劣质燃油;施工准备工作期间,做好施工车辆的维护保养,使其满足施工要求,日常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在正常良好的状态下工作;施工活动结束后需及时关闭燃油机械;保证施工区域内车辆行驶速度,减少怠速运行时间,以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

3施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依托项目区内村庄公厕,施工期间不新建旱厕,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2)雨季径流:种植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4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驻地区施工时,应采取建设隔声屏障措施,减少对村民的噪声干扰。

2)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3)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4)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5)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经过敏感点时应低速、禁鸣。

6)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并且加强与周围可能受影响单位的沟通,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5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区域原有地表挖出的灌木杂草:直径≥5cm 的外售给木炭加工和生物质燃料企业;直径<5cm 的就地切碎埋入土壤发酵做肥料。

2)苗木栽植前拆除的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运至就近生活垃圾中转站,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3)补植区挖除的未成活苗木:就地切碎埋入土壤发酵成肥料。

4)修剪产生的残枝败叶:直径≥5cm 的统一收集后外售直径<5cm 的就地切碎埋入土壤做肥料。

5)农药废包装容器:按规定收集后装入防渗密闭塑料桶委托农药经营部回收并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6)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区域集中收集日产日清拉运至就近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措施

1、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运营期通过合理安排农药喷洒时间,优先选择生物技术和物理技术防治病虫害,选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喷洒等措施后可显著降低运营期农药喷洒造成的大气污染。

2)土地翻整、播种、管理过程中粉尘,产生量较小,呈无组织间断式排放,影响不大。种植、翻土施肥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扬尘产生。

3)运输车辆保养良好和使用高品质燃料情况下,尾气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呈无组织排放,项目所在区域通风良好,汽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地表水保护措施

1)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是员工洗洗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项目区林地施肥,不外排。目内的雨水收集池、沉淀池须定期清掏,定期检查防渗效果,以保证有效容积处理效果;

2)项目施肥采用测土配方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3、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为林下种植基地项目,项目营运期间采用人工种植,不使用大功率农机具。

2)项目采伐期间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伐过程中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等相关措施。

4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林下种植区域区域原有地表挖出的灌木杂草,直径≥ 5cm 的外售给木炭加工和生物质燃料企业;直径<5cm 的就地切碎埋入土壤做肥料。

2)桤木苗补植前拆除的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运至就近生活垃圾中转站,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3)桤木补植区挖除的未成活苗木,就地切碎埋入土壤发酵成肥料。

4)果木林修剪产生的残枝败叶,直径≥5cm 的外售外售给木炭加工和生物质燃料企业;直径<5cm 的就地切碎埋入土壤做肥料。

5)农药废包装容器:按规定收集后装入防渗密闭塑料桶,委托农药经营部回收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6)生活垃圾:项目有森林管护用房30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日产日清,拉运至就近村镇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在项目区修建雨水沟,并在将雨水沟修建至蓄水池内收集项目雨水,收集到的雨水回用于灌溉,可有效防止施用肥料通过雨水径流进入假莫代水库、甘庄河;

2)建设单位需强化禁火区域安全管理,严禁烟火,将林业区域列为禁火区,区内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吸烟;

3)森林管护用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在森林管护用房区域配置推车式泡沫灭火器及砂箱等灭火器材,设置室外消火栓;

5)科学的施肥技术,采用测土配方施肥,尽量使用有机肥或腐熟的农家肥;不使用化学农药,改为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

6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建设应严格控制项目占地范围,按照项目规划布局进行建设,对评价区的硬叶常绿阔叶林进行严格保护、严禁对硬叶常绿阔叶林的破坏。

2)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促进土壤生物活性;防止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保持土壤酸碱度适宜确保植物生长的最佳条件。

3)造林工程清理时应带顺坡向、山势垂直于等高线的方向进行布置,清理带间杂草、对林下灌木修枝,清理时严禁破坏其间散生木。

4)注意种植整地的方式。根据种植技术要求,采用沿地势坡向林下整地做床,相隔一定距离沿等高线开挖带状拦洪沟(或排水沟),带状整地中间保留一定的原生植被,并采用减少地表径流的汇集,减少水土流失,也可以保水保肥。

5)在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特别是对树木的砍伐;施工中尽可能地减少放炮,以减少对动物的惊吓加强对施工器材的管理,杜绝工作人员私自制造狩猎工具和捕杀野生动物;严格施工期项目场区烟火管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6)加强工作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或受伤的兽类,应交给林草局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设置保护动物的警示牌,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项目区的动物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2025115日-2025121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综合结论:元江县泽元林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玉溪市元江县林业产业建设项目(一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项目建设不会降低和改变评价区环境功能,同时有利于周边农业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批项目:元江县牲畜定点屠宰厂设备更新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元江县牲畜定点屠宰厂设备更新项目

建设地点:元红公路龙潭社区龙潭小组西南侧(元红公路东侧)

建设单位元江县茂元商贸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164.50万元,环保投资110.61万元

环评单位云南畅泓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和内容本次改扩建工程新建总建筑面积2183.614包括暂养圈2080.42,检验检疫中103.19配套检疫通道 43.19,检验检疫室两间共60),道路及场地硬化 1438.199,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后年可屠宰生猪7万头,牛1万头(其中牛9000 1000只)。本项目仅接纳具有检验合格证明的生猪和牛羊进行屠宰,无深加工工艺。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扬尘

二期工程新增暂养圈、检验检疫中心、消毒池等少量土建工程,及部分车间改建产生扬尘,工程量较小,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扬尘,非雨天进行洒水降尘,且要求在大风天气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装修废气

项目施工期间装修过程产生装修废气,装修废气主要源于装修材料,装修过程使用的油漆、涂料、木料等,将会释放一些对人体都有害的化学物质,如甲醛、聚甲醛、甲醇、苯及油漆和涂料喷涂产生的废气,尤其是挥发性废气(如苯系物、甲苯)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均为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不大。

3)运输车辆尾气

① 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为汽油燃烧后所产生,是影响空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之一,主要成份是 CO NOx。属无组织排放,间隙性排放。

② 为减轻施工期扬尘对原有项目的影响,进厂施工物料要求篷布遮盖运输进厂,覆盖堆存,定期洒水降尘,并避开早晨原有项目屠宰高峰期进行施工。

③ 施工期对空气环境的影响将通过加强管理等措施可取得较好的效果,对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地表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二期工程新增暂养圈、检验检疫中心、消毒池等及设备安装,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少,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参照《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9),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施工期的生活污水主要是建筑施工人员施工区内洗手等卫生用水,用水量约为 10L/·d,施工人员约10人计,总用水量为0.1m3 /d,排水量按 80%计算,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0.08m3 /d。生活污水沿用一期工程已建的设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夜间不得进行作业,合理布置项目区的施工场地;

2)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

3)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建筑垃圾:项目土石方开挖量较小,回用于项目区绿化覆土等,可以全部消纳,不外排。建筑垃圾主要以废钢材、废铁等材料为主,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统一收集后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2)生活垃圾:项目施工人员会产生一定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量按每人每天0.2kg计算,施工人员约10人计,产生量约2kg/d,施工时间约12个月,产生量为0.73t。生活垃圾利用厂区原有垃圾桶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措施

1、运营期废气保护措施

1)项目暂养圈、待宰间舍内粪便及时清扫、清运至粪便收集桶,委托给元江县者嘎村的个体种植农户(果农倪培者)清运处置,日产日清,每天喷洒除臭剂至少1次,当天屠宰结束后,及时冲洗待宰圈舍;

2)项目屠宰车间加强了通风,车间及时清扫消毒,用专门的肠胃内容物收集桶收集肠胃内容物,每天定时外运,每天喷洒除臭剂至少1次,定期消毒;

3)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池体为密闭式,同时采取废水当天产生当天处理,污水处理池体外每天喷洒除臭剂至少 1 次,定期清掏污水处理站污泥。

2运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污水池体、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营管理,包括:加药、投药,污水处理站运行台账的记录,池体污泥定期清掏处置。

2)定期联系设备厂家检修、维护。若污水处理站发生故障,项目废水非正常排放进入元江县污水处理厂,将会对污水处理厂生化效果造成一定影响,故环评要求杜绝本项目事故排放。更新项目新增 180m3容积的事故池,可满足项目废水在厂区暂存12d,建设单位应在此时间内尽快抢修污水处理站处理设施,以杜绝本项目事故废水排放。待维修正常后方可使用,并将事故池暂存废水及时泵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3)严禁项目废水直接排入元江。

3、运营期噪声保护措施

该项目运行时段为:02:00-10:00。项目生产设备经采取厂房隔声措施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夜间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限值。且项目50m范围内无敏感点,最近敏感点为西南侧400m的鲁倮村,项目运行排放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运营期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1)粪便及肠胃内容物

粪便不在项目区暂存,采用干清粪工艺,产生的大量猪粪经人工清扫后经过后,委托给元江县者嘎村的个体种植农户(果农倪培者)清运处置,并签订了粪便清理清运处置协议。肠胃内容物集中收集于带盖收集桶内并喷洒除虫剂后委托给元江农场三库个体养殖农户龙月清(鱼塘养鱼)每天清运处置。要求粪便及肠胃内容物达到无害化条件后出厂。

(2)淋巴、碎肉渣、不可食用内脏

屠宰过程产生生淋巴、碎肉渣,不可食用内脏等。用专门的容器(带盖)收集后在冷库暂存,委托给元江农场三库个体养殖农户龙月清(鱼塘养鱼)每天清运处置。

3)猪毛、羊毛、蹄壳

屠宰猪毛、羊毛蹄壳产生量为 45kg/d84.3t/a,猪毛、牛毛、蹄壳不清洗,用编织袋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回收单位倪春福回收利用(猪毛牛毛用于制作刷子等产品,蹄壳可以作为中药原料)。

4)污水处理系统栅渣、污泥

污水处理设施和化粪池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栅渣、污泥,污泥脱水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环卫部门清运。

5)污水处理站废油脂

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6)生活垃圾

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7)检疫发现的病猪、牛及检疫废物

项目加强了入场检疫,严禁病猪、牛、羊流进屠宰厂区,屠宰过程中检疫出带病肉类和内脏等,且检疫过程中会产生的检疫废品,约 12t/a,则检疫发现的病猪、牛、羊及检疫出的不合格肉在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并设置台账,统一运至元江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在厂内进行无害化处理。

8)在线监测废液

污水处理站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定期进行污染因子检测,产生的检测废液用桶装在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并设置台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运营期在严格落实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5、运营期地下水、土壤保护措施

源头控制:

1)节约用水,严格管理,防止跑冒滴漏造成污废水外排下渗;

2)加强环境管理,定期对危废暂存间、循环水池、车间地面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及时发现可能引起事故异常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

3)危险废物使用耐腐蚀的容器盛装,暂存于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的危废暂存间;

4)对各种地下管道,根据输送物质不同,采用不同类型的管道,管道内外均采用防腐处理,并配备流量、压力仪表,设置截污阀,如发现泄露及时切断。

分区防渗:

1)污水处理站、化粪池、隔油池、事故池和危废暂存间设置为重点防渗区;

2)屠宰车间、待宰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检验室、厕所等设置为一般防渗区;

3)车间地面、厂区道路、办公生活区设置为简单防渗区。

6、环境风险防范保护措施

1)加强次氯酸钠的存放管理,存放地点防雨、防晒,并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和领用。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线、阀门等设备元器件的维护保养,对系统的薄弱环节如消毒设备等易出故障的地方,加强检查、维护保养,及时更新。对处理设备故障要及时抢修,防止因处理设备故障抢修不及时而造成污水超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要合理配电,防止因停电造成污水超标排放。

3)加强对生产场所(待宰圈舍、屠宰车间、内脏处理间)污水收纳池体的巡视检查,如出现生产场所地面开裂,污水收纳池体开裂、变形的,及时给以修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2025115日-2025121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综合结论:元江县茂元商贸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元江县牲畜定点屠宰厂设备更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项目建设不会降低和改变评价区环境功能,同时有利于周边农业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