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设计阶段 ①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临时占地,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地表原貌的生态破坏。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地域条件,遵循适时适地的原则,采取散撒草籽、种植小灌木等措施进行绿化。 ②工程开工前,建设前应当对工程最终设计方案与环评方案进行梳理对比,构成重大变动的应当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构成一般变动的应当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③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国家及云南省关于林地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并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2)施工期避让措施 施工设计阶段必须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合理规划临时施工场地,严格选择施工附属设施的布置位置,驻地区应避让植被长势较好的植被区,如应避让乔木林地,植被尽可能保留,不改变林地性质,并远离线路附近的村庄,优化布置,减少占地。在靠近水源二级保护区一侧设置 50m 的防护距离。 (3)施工期减缓措施 ①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临时占地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如铺设草垫或棕垫),施工结束户将多余砂石料、混凝土残渣等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②驻地区土石方开挖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施工。 ③土石方开挖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土石方及时回填、夯实、平整,就地利用,不外弃。 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猎杀兽类,严禁捕蛇、打鸟、捉蛙、捉野鸡野兔等捕杀野生动物行为,严禁食用野生动物(野味)。增强工作人员环保意识,不购买、不食用野生动物及制品。 ⑤在鸟类繁殖期(每年 6-8 月),应尽量减少因施工噪声所引起的干扰鸟类繁殖的情况发生。 (4)施工期修复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用于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的恢复。工程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和平整场地,恢复土层。施工迹地恢复可采用人工种植和封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生态恢复,要坚持因地制宜、优先选用乡土 种等原则,并注重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植被恢复应该结合原有植被进行恢复,涉及自然植被的施工迹地应该恢复成自然植被,涉及人工植被的施工迹地应该恢复成相应的人工植被或自然植被。 ②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宜采用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性”种植,然后采取“封育”手段,促进自然恢复。在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应选择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并注意乔、灌、草搭配的原则,同时要与周围的自然景观相协调统一,可选用坡柳、疏序黄荆、阔叶杭子梢、清香木、木棉、香须树、厚皮树、白头树等乡土植物。植被恢复区应注意加强管理巡查,做好浇水、施肥保障措施,若发现种植的植物死亡,应查明死亡原因,并进行补种和加强管理。 (5)施工期补偿措施 项目区驻地的建设要临时性占用一部分宜林地,使其资源受到损失,因此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土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应根据国家关于林地补偿相关规定,向地方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偿工程占地造成的损失,专款用于林地恢复、异地造林和养护。 (6)施工期管理措施 ①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划定最小施工范围,严格划定施工界限,禁止超范围占地,避免超计划占用林地、林木,严禁随意扩大占地范围,严禁施工人员砍伐、破坏工程占地区外的植被,严禁在征地范围外堆渣等作业,减小植被受影响面积。 ②施工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定期编制环境监理报送相关部门。 ③植被恢复区应注意加强管理巡查,做好浇水、施肥保障措施,若发现种植的植物死亡,应查明死亡原因,并进行补种和加强管理。 2、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控制施工周期,从源头削减施工扬尘的产生时长,施工活动结束后及时采取压实处理。 ②对易产生扬尘的裸露施工面及土石方临时堆存区,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洒水降尘频率。 ③施工区域内挖填土石方及时调运整地,尽量减少施工区域内土石方松散堆存,减少无组织粉尘起尘源头。 ④开挖后临时堆存的土石方需对其表面进行苫盖处理,同时还需适时适量洒水降尘。 ⑤施工运输车辆应控制车速,由于项目施工区不具备车辆出场冲洗条件,因此施工运输道路沿线主要采取适时洒水降尘等措施有效降低施工运输粉尘。 ⑥遇气象预报5级以上大风或空气质量预报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石方挖填及土石方调运等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活动。 (2)农药喷洒异味防治措施 为降低项目造林区域抚育管护阶段病虫害防治过程中农药喷洒异味,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优先选择生物技术进行病虫害防治,如喷洒农药则应选取低毒低残留类型的农药,从而防治农药喷洒过程中形成的异味。 (3)尾气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本次评价要求运输车辆和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应使用合格燃料,严禁使用劣质燃油;施工准备工作期间,做好施工车辆的维护保养,使其满足施工要求,日常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在正常良好的状态下工作;施工活动结束后需及时关闭燃油机械;保证施工区域内车辆行驶速度,减少怠速运行时间,以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 3、施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依托项目区内村庄公厕,施工期间不新建旱厕,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2)雨季径流:种植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4、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驻地区施工时,应采取建设隔声屏障措施,减少对村民的噪声干扰。 (2)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3)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4)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5)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经过敏感点时应低速、禁鸣。 (6)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并且加强与周围可能受影响单位的沟通,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5、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区域原有地表挖出的灌木杂草:直径≥5cm 的外售给木炭加工和生物质燃料企业;直径<5cm 的就地切碎埋入土壤发酵做肥料。 (2)苗木栽植前拆除的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运至就近生活垃圾中转站,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3)补植区挖除的未成活苗木:就地切碎埋入土壤发酵成肥料。 (4)修剪产生的残枝败叶:直径≥5cm 的统一收集后外售;直径<5cm 的就地切碎埋入土壤做肥料。 (5)农药废包装容器:按规定收集后装入防渗密闭塑料桶,委托农药经营部回收并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6)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区域集中收集,日产日清拉运至就近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