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关于2024年7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时间:2024-07-04 08:00:00 点击率: 207 【打印】 【关闭】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关于20247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74日-20247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7-6512112    

  箱:yxyjhbj@126.com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编:653300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202474

 

 

一、拟批项目:年产10万吨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青龙厂公路管理站(国道G213线K3519+200处)

建设单位元江公路分局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400 万元

环评单位云南绿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15500m2,主要生产沥青混合料(包括乳化沥青),规划建设一条年产10万吨建筑用沥混合料生产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施

1、施工期废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施工扬尘主要包括土地平整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堆放、搬运、装卸等产生的扬尘;车辆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其中以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影响最大。施工场地产生的扬尘按起尘原因可分为风力起尘和动力起尘,其中风力起尘主要是露天堆放的建筑材料及裸露施工区表层浮尘因天气干燥及大风,产生风起扬尘;动力起尘主要是在建筑材料的装卸过程中由于外力扰动而产生的。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与路面情况、管理措施密切相关,在施工场地内,路面为裸露地面,因此扬尘产生量较大,在施工场地外,由于建筑材料的洒落将造成一定的扬尘。施工作业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和运输车辆会排放尾气,施工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均以柴油作为动力源,施工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THC、NOxSO2等。项目施工废气对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大小取决于排放量和气候条件,影响面主要集中在施工场地100~150m范围内。

针对施工期扬尘问题,评价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根据住建部《关于严格执行全市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建筑单位务必做到以下几点:现场封闭管理百分之百施工现场硬质围挡应连续设置,一般路段的工地不低于1.8m,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在建工程外立面应用安全网实现全封闭围护。场区道路硬化百分之百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物料蓬盖百分之百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篷盖。洒水清扫保洁百分之百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二次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物料封闭运输百分之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封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实现出入车辆清洗百分之百。

(2)施工期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场地降雨冲刷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高峰期人数10人/d,施工人员为附近村民,均不在场区内食宿,施工期工人依托周边厕所。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用水量以15L/人·d计,则施工人员用水量为0.15m3/d,施工时间为90天,生活用水量为13.5m3。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估算为0.12m3/d,施工期生活污水总量为10.8m3。施工人员产生的污水量较小,经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产生于工具清洗,污染物以大量的泥沙悬浮物为主,此类废水量小,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外排。场地雨水:工过程如遇下雨,施工场地不可避免会遭遇降雨冲刷,使得施工场地成为面源污染源。暴雨时,施工场地地表初期雨水径流冲刷浮土、建筑砂石等形成的泥浆水,会携带大量泥沙、土壤养分、水泥及其它地表固体污染物,初期雨水径流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SS。通过临时排水沟收集进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非雨天场地洒水降尘或施工用水,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噪声及设备安装调试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具有间歇性持续时间较短,且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噪声的影响也随之消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为减缓施工噪声的影响,本环评提出如下措施:

①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应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的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高噪声设备,造成局部声级过高。

②施工方应对物件装卸、搬运轻拿轻放,严禁抛掷。

③施工方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昼间12:00~14:00、夜间22:00~6:00施工)。

④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

(4)施工期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本项目建筑垃圾主要产生于骨料堆棚和办公生活用房等的建设以及设备安装。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当地住建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理。

生活垃圾项目施工高峰期人数10人/d,施工人员为附近村民,均不在场区内食宿,生活垃圾量按每人每天0.1kg计算,产生量约1kg/d,在场区暂时存放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子垃圾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措施

1、废气治理保护措施

1)沥青混合料生产线中骨料投料、烘干、筛分产生的废气(颗粒物、SO2NOx)均经收集后进入同一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沥青混合料生产线中沥青加热、搅拌、成品卸料和乳化沥青生产线中沥青加热、剪切混合产生的沥青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进入一套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沥青混合料生产线和乳化沥青生产线均需使用导热油炉(燃料为柴油)加热,所产生的柴油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1根8m高排气筒DA003)直接排放;

4)矿粉筒仓投加过程在密闭的环境下进行,少量粉尘由仓顶呼吸口排出;

5)骨料堆场设置为三面围挡、顶部加棚结构;

6)厂内运输道路使用沥青混合料硬化,定期清扫并进行洒水降尘。

2、废水治理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包括食堂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食堂污水经隔油池(1m3)处理后进入化粪池(10m3)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使用抽粪车定期清运至元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核算,食堂污水量约为0.12m³/d,其它生活用水量约为0.36m³/d隔油池容积为1m3,可容纳至少8天的食堂污水,化粪池容积为10m3,可容纳至少20天的生活污水,因此只要项目规范设计,每20天对隔油池、化粪池进行清掏处置一次即可。

本环评要求项目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等相关规范对隔油池、化粪池及污水管道进行设计、施工,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定期将生活污水使用抽粪车清运至元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核算,本项目初期雨水产生量为249.6492m3/次,考虑1.2的安全系数,则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应不小于299.579m3。本环评建议建设1个3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能够保障初期雨水有效收集。初期雨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内洒水降尘,降尘对用水水质要求不高,经沉淀后能满足要求。且厂区道路降尘用水3600m3/a,初期雨水可全部回用,无剩余。

3、噪声治理保护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干燥滚筒、振动筛、提升机、搅拌器、风机、泵和运输车

辆等,其声级在7595dB(A)(距声源1m处)。评价要求项目采用低噪声的设备;沥青混合料搅拌楼生产主机采取全部封闭,主机的封装材料采用隔音板;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对空气动力噪声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措施。

4、固体废物治理保护措施

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遵循分类收集、优先综合利用等原则,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无直接影响。

5、土壤、地下水治理保护

项目区柴油罐、沥青罐、导热油罐、危废暂存间等如若未进行防渗处理、发生泄漏的情况下,

可能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造成影响。为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本次评价要求采取进一步的防渗措施。具体如下:

1)重点防渗区

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和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

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进行防渗;沥青罐、柴油罐、导热油罐和成品乳化沥青储罐等罐区、事故应急池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技术要求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进行防渗。

2)一般防渗区

隔油池、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中技术要求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进行防渗。

3)简单防渗区

生产区、办公区、道路、停车区等,防渗技术要求为地面使用沥青硬化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2024年6月26日-2023年7月2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元江公路分局拟投资建设的年产10万吨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