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治理保护措施 (1)沥青混合料生产线中骨料投料、烘干、筛分产生的废气(颗粒物、SO2、NOx)均经收集后进入同一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沥青混合料生产线中沥青加热、搅拌、成品卸料和乳化沥青生产线中沥青加热、剪切混合产生的沥青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进入一套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沥青混合料生产线和乳化沥青生产线均需使用导热油炉(燃料为柴油)加热,所产生的柴油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由1根8m高排气筒(DA003)直接排放; (4)矿粉筒仓投加过程在密闭的环境下进行,少量粉尘由仓顶呼吸口排出; (5)骨料堆场设置为三面围挡、顶部加棚结构; (6)厂内运输道路使用沥青混合料硬化,定期清扫并进行洒水降尘。 2、废水治理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包括食堂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食堂污水经隔油池(1m3)处理后进入化粪池(10m3)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使用抽粪车定期清运至元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核算,食堂污水量约为0.12m³/d,其它生活用水量约为0.36m³/d。隔油池容积为1m3,可容纳至少8天的食堂污水,化粪池容积为10m3,可容纳至少20天的生活污水,因此只要项目规范设计,每20天对隔油池、化粪池进行清掏处置一次即可。 本环评要求项目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等相关规范对隔油池、化粪池及污水管道进行设计、施工,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定期将生活污水使用抽粪车清运至元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核算,本项目初期雨水产生量为249.6492m3/次,考虑1.2的安全系数,则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应不小于299.579m3。本环评建议建设1个3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能够保障初期雨水有效收集。初期雨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内洒水降尘,降尘对用水水质要求不高,经沉淀后能满足要求。且厂区道路降尘用水为3600m3/a,初期雨水可全部回用,无剩余。 3、噪声治理保护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干燥滚筒、振动筛、提升机、搅拌器、风机、泵和运输车 辆等,其声级在75~95dB(A)(距声源1m处)。评价要求项目采用低噪声的设备;沥青混合料搅拌楼生产主机采取全部封闭,主机的封装材料采用隔音板;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对空气动力噪声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措施。 4、固体废物治理保护措施 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遵循分类收集、优先综合利用等原则,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无直接影响。 5、土壤、地下水治理保护 项目区柴油罐、沥青罐、导热油罐、危废暂存间等如若未进行防渗处理、发生泄漏的情况下, 可能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造成影响。为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本次评价要求采取进一步的防渗措施。具体如下: (1)重点防渗区 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和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 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进行防渗;沥青罐、柴油罐、导热油罐和成品乳化沥青储罐等罐区、事故应急池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技术要求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进行防渗。 (2)一般防渗区 隔油池、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中技术要求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进行防渗。 (3)简单防渗区 生产区、办公区、道路、停车区等,防渗技术要求为地面使用沥青硬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