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太阳能电池板清洗水通过太阳能电池板落入场地土壤中,由光伏场区植被吸收; ②生活污水 项目运营期升压站依托国家电投横山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作人员依托升压站进行办公和生活,根据《国家电投横山1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升压站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056m3/d,316.8m3/a,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和氨氮等,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隔油(1m3)处理后进入化粪池(2m3),其他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化粪池,化粪池澄清过滤后排入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1.5m3/d),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雨天暂存于中水池(4m3),晴天回用于项目区绿化浇洒,不外排。 (2)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噪声的防治措施:设备订货时提出设备噪声限制要求,对于变压器、逆变器等设置隔声措施,使其噪声满足相关要求; ②光伏电站总平面布置及建筑设计时应考虑防噪措施; ③运行中可能产生较大振动的设备,应首先从振动源上进行控制并采取隔振措施;主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平台的防振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依托升压站附属用房设置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20m2。危废暂存间外应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防止风吹、日晒、雨淋,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文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包括落实电子台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②废旧光伏组件依托升压站内设置贮存间(20m2),保持干燥通风,最终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 ③化粪池污泥委托当地村民清掏用作光伏板区植被肥料。 ④每个箱变旁设30L箱变事故油池,废油用油桶收集于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处理。 ⑤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箱式变压器存放在箱体内,下方地面进行水泥硬化处理。在箱式变压器下方基础处设置16个事故油池,每个容积30L,收集事故情况变压器的泄漏油。 ②运营期定期检查箱式变压器,避免出现泄漏等不良情况。 ③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 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备案。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严格执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种植农业,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②严格执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运营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建设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项目业主在申报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许可时,应当同步提交编制《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的承诺书,并在项目取得使用林地许可批复后1个月内,向县林草局提交按规定编制的《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 ③禁止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只允许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种植,不破项目范围外的植被。 ④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⑤采用生物防治技术(如:用灯光、声音驱虫),减少杀虫剂使用量。 ⑥采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 ⑦光伏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空闲地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⑧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⑨在满足正常运营的同时,须保证电池组件阵列下方不得改变林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 ⑩在满足光伏电站正常建设运营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散生木的采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