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关于2023年12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公开公示 时间:2023-12-07 18:00:00 点击率: 33 【打印】 【关闭】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关于2023年1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7日-2023年12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7-6512112    

  箱:yxyjhbj@126.com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编:653300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2023年127

 

 

一、拟批项目:国家电投元江横山50MW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电投元江横山50MW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洼垤乡横山村周边

建设单位国电投绿电能源(玉溪)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占比0.58%。

环评单位:云南崇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拟利用元江县洼垤乡洼垤村附近的灌木林地和宜林荒山荒地布置光伏组件,利用光伏板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本工程直流侧装机60.6372MW,交流侧装机50MW,容配比为1.21:1,电池组件选用105456块单片功率575Wp的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支架采用固定式安装,支架倾角取24°,组件横向2排布置,竖向布置13列,每26块组件为一个组串,南北向间距不小于6.85m,电站由16个光伏发电单元组成。工程主要由主体工程光伏阵列、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升压站储能系统、集电线路、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施

一、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安排专门人员对施工场地和进出场地道路定时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旱季每天不少于2次,若遇大风或干燥天气要适当增加洒水次数,以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量。

②对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堆放场地堆放粉状物料加盖篷布,其他区域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施工垃圾应及时处置,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③对于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应该加盖篷布或密闭,严格控制和规范车辆运输量和方式,容易产生粉尘的物料不得超过车辆两边和尾部的挡板,严格控制物料的洒落,以避免因为道路颠簸和大风天气起尘而对沿途的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④推平压实应当推一块压一块,从根本上减少表面的散土,降低扬尘的产生量。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主要包括建筑物的修筑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以及少量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收集、澄清,施工场地设置2个沉淀池,设置的沉淀池容积均为10m3,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及施工环节,不外排。施工场地设旱厕,定期清掏。施工人员依托一期项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不在现场食宿,产生的生活用水均为清洁废水,产生的清洁废水收集于沉淀池用于道路洒水降尘,生活废水量较小与施工废水合用一个沉淀池;产生的粪便排入旱厕,经厌氧发酵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旱地施肥,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保护措

本工程为/光互补工程,各保护目标仅在其附近施工点施工期间会受到施工噪声影响,每个工程点的施工时间较短,随着施工点的移动其噪声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将随着消失。为进一步加强保护周边关心点声环境质量,项目仍应采取以下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分段施工,施工单元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合理调整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高噪声设备进行分散式布设,并严禁同时运行,减少噪声叠加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场地的布置,对产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尽可能的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的一侧,增加施工机械噪声的衰减距离。

优化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路径,尽量避免在敏感目标附近逗留,途经敏感目标附近时禁止鸣笛。

项目施工场地噪声除采取以上减噪措施以外,还应与周边村民建立良好的社区关系,在经过周边敏感点或敏感点周边施工时,应使用低噪音设备,对受施工干扰的村民应在作业前予以通知,并随时向他们汇报施工进度及施工中对降低噪声采取的措施,求得大家的共同理解。此外,施工期间应设热线投诉电话,接受噪声扰民的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积极治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处理地表产生的土壤在合适位置临时堆存,采取必要的遮盖措施,及时回填;在施工填土区域应对填方进行压实,减少场地水土流失。

②要求对临时表土堆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和防护栏挡等措施。

③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当地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规范处置。

④生活垃圾以及废包装物等收集后当地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⑤旱厕定期委托周围农户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⑥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零部件,主要为电缆余料、型钢支架边角料等废弃物。及时分类收集回收。

⑦施工过程中,应在合理位置选取相对固定的垃圾收集点,少量生活垃圾通过附近村庄或合作企业环卫设施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运输处理。

5)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①植物植被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为保护工程区内的生态环境,在环境管理体系指导下,施工期进行精密设计,尽量少占用土地,减少施工工期和施工范围,以减轻施工对周围自然植被、地形地貌等环境的影响。具体采取以下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和环境宣传,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将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工程招标中,严格按设计施工,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对于被占用的林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进行补偿;施工结束后必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进一步优化施工布局及合理施工道路布线,尽量缩短路线长度和高大边坡,减少临时用地面积。施工期制定生态环境管理,通过管理规定和制度化,禁止施工人员砍伐树木,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施工区严格烟火管理,以杜绝施工人员对施工区和其它地区植物的破坏,减轻工程施工对野生生物的影响。征地范围内地被植物清理时,应请林业部门参与,发现珍稀植物,应采取相应措施妥善保护。严格施工期项目场区烟火管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②动物影响减缓措施

评价区内的陆生脊椎动物主要以园地、坡耕地和草地作为栖息地。为保护好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减少施工建设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保护:在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特别是对树木的砍伐;施工中尽可能地减少放炮,以减少对动物的惊吓;加强对施工器材的管理,杜绝私自制造狩猎工具和捕杀野生动物;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或受伤的兽类,应交给林业局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施工中要有保护动物的专门规定,在施工区内设置保护动物的警示牌,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项目区施工中的动物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水环境保护措施

太阳能电池板清洗水通过太阳能电池板落入场地土壤中,光伏场区植被吸收

生活污水

项目运营期升压站依托国家电投横山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作人员依托升压站进行办公和生活根据《国家电投横山1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升压站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056m3/d316.8m3/a,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和氨氮等,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隔油1m3处理后进入化粪池2m3,其他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化粪池,化粪池澄清过滤后排入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1.5m3/d),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雨天暂存于中水池(4m3),晴天回用于项目区绿化浇洒,不外排。

2)声环境保护措施

噪声的防治措施:设备订货时提出设备噪声限制要求,对于变压器、逆变器等设置隔声措施,使其噪声满足相关要求;

光伏电站总平面布置及建筑设计时应考虑防噪措施;

运行中可能产生较大振动的设备,应首先从振动源上进行控制并采取隔振措施;主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平台的防振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依托升压站附属用房设置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20m2。危废暂存间外应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防止风吹、日晒、雨淋,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文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包括落实电子台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废旧光伏组件依托升压站内设置贮存间(20m2),保持干燥通风,最终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

化粪池污泥委托当地村民清掏用作光伏板区植被肥料。

每个箱变旁设30L箱变事故油池,废油用油桶收集于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箱式变压器存放在箱体内,下方地面进行水泥硬化处理。在箱式变压器下方基础处设置16事故油池,每个容积30L,收集事故情况变压器的泄漏油。

运营期定期检查箱式变压器,避免出现泄漏等不良情况。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

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备案。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严格执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种植农业,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严格执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运营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建设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项目业主在申报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许可时,应当同步提交编制《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的承诺书,并在项目取得使用林地许可批复后1个月内,向县林草局提交按规定编制的《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

禁止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只允许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种植,不破项目范围外的植被。

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采用生物防治技术(如:用灯光、声音驱虫),减少杀虫剂使用量。

采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

光伏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空闲地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在满足正常运营的同时,须保证电池组件阵列下方不得改变林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

在满足光伏电站正常建设运营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散生木的采伐。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6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国电投绿电能源(玉溪)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国家电投元江横山50MW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