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元江县统计局 时间:2021-07-20 15:55:41 点击率: 1683 【打印】 【关闭】

元江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元江县统计局

元江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总人口(常住人口)为195647人。分乡镇人口数详见下表: 

                                                          各乡镇(街道)人口

(乡镇、街道)

总人口(人)

占全县比重

2020

2010

元江县

195647

100.00

100.00

红河街道

53520

27.35%

33.61%

澧江街道

31691

16.20%

甘庄街道

21786

11.14%

11.48%

曼来镇

22986

11.75%

13.17%

因远镇

21361

10.92%

12.81%

龙潭乡

4318

2.21%

3.23%

羊街乡

11824

6.04%

7.68%

那诺乡

11372

5.81%

6.94%

洼垤乡

5874

3.00%

4.62%

咪哩乡

10915

5.58%

6.46%

备注:元江县行政区划调整从2011年开始。撤销澧江镇分设澧江街道、红河街道;撤销东峨镇、羊岔街乡,合并设立曼来镇;撤销青龙厂镇,设立甘庄街道。

二、户别人口

共有家庭户63313户,集体户2191户,家庭户人口为  182240人,集体户人口为1340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2.88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了0.77人。

、人口性别构成

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02904人,占总人口的52.6%;女性人口为92743人,占总人口的47.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61上升110.96

    、人口年龄构成

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36523人,占总人口的18.67%1559岁的人口为130264人,占总人口的66.58%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8860人,占总人口的14.75%,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2048人,占总人口的11.27%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1.6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99 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6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63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县普查实际登记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3031人,占总人口的21.9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52616人,占总人口的78.01%。其中,哈尼族80449人,占总人口的41.12%;彝族41115人,占总人口的21.01%;傣族22374人,占总人口的11.44%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4369人,减少9.22%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17376人,减少10.22%

、受教育程度人口

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923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055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873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845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373人上升为7628人;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  13310下降10505人;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0145下降30019人;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77973人下降为34989人。

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805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肓人口减少11878人,文率由13.77%下降为9.23%,下降了4.54个百分点。

、城乡人口

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1083人,占总人口的46.5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04564人,占53.4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32387人,乡村人口减少了54132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9.55个百分点。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岁人口为38743人,16-59岁人口为128044人。

6. 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