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街司法所调解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近日,羊街乡司法所圆满调解了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发某和华某都是羊街乡戈垤村委会哨当组的农民,两家因为宅基地归属纠纷,发生激烈口角,矛盾随时有可能激化。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及时劝阻了双方当事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工作人员经过全面的调查了解后得知:发某和华某是多年的邻居,两家还有亲戚关系。以前两家以一棵棕树为界,但时间久了棕树已被砍,华某家也盖起了新猪圈,现在发某家要打围墙,两家才开始因界线模糊不清的问题而发生争执。工作人员请本村老人找到了以前的老棕树桩,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此基础上,工作人员本着公正、团结的原则,向当事人双方宣讲有关宅基地的法律法规,指出发、华两家毗邻而居,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通过工作人员法、理、情的疏导,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是两家争议的上半部分,以工作人员定桩为界线,东面为发某家的宅基地,西面为华某家的宅基地;二是两家争议的下半部分,以两家的挡墙为界线,华某家的猪圈及外墙属于华某家的宅基地,其余属于发某家的宅基地;三是发某家要保证华某家的排水畅通。(杨润)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元江县司法局 发布人:元江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