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坟引发纠纷 调解排除隐患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9-06-30 09:54:47 点击率: 5 【打印】 【关闭】
葬坟引发纠纷 调解排除隐患  
 
近日,澧江司法所成功制止一起因葬坟争议引发的群体性冲突,同时为今后葬坟排除了隐患。  
澧江镇江东社区新队、漫林两组是田地插花、房屋相邻的村组。新队组是上世纪50年代外来搬迁户组成,土地是政府从漫林组划拨栽种,但没有划分具体山林,新队组村民去世后都是安葬在漫林组的山上。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了山林权属后,漫林组村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定凡需在本组山地上葬坟者必须交纳一定费用。  
今年6月,新队组杨某某的母亲去世后,将坟址选在所有权属于漫林组的山上。漫林组要求杨某某交纳土地占用费,但杨某某及其组村民认为本组村民去世后历来都是安葬在这片山上,且从来没有交过任何费用,故不愿意给付。葬坟当日,漫林组组织70余名村民将杨某某家挖好的坟坑填埋掉,并聚集在坟地旁欲阻止杨某某家安葬。新队组村民闻讯后,也邀约50余人暗藏刀棒上山,欲通过武力强行葬坟。澧江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后,迅速组织镇综治办和社区工作人员在安葬队伍之前赶到现场,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对当事人双方和现场的助威亲友详细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林改政策,最后杨某某支付200元的土地占用费后顺利安葬了自己的母亲,漫林组村民先后撤离。一起一触即发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在司法所的及时介入下,圆满解决。  
为使该矛盾得以彻底解决,次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组织漫林、新队两组班子成员及村民代表在江东社区进行协商,通过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劝说引导,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双方在坟山的使用上最终达成协议。即:一、漫林组同意新队组到本组的山林上安葬逝者,每座坟占地面积为10平方米,收费300元,超过部分按每平方米80元加收费用,先交费后安葬。二、坟地的选址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准砍伐树木,否则交由林业部门处理。三、新队组村民今后不准在漫林山上自行围圈坟地。四、若今后民政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则按国家的政策执行。至此,一起因坟地引起的、埋有隐患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彻底的解决。(元江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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