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2-30 12:44:17 点击率: 100 【打印】 【关闭】

 

 

 

                              

 

 

  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甘庄街道办事处

2017年   月   日


一次性开发10公顷以下农民集体所有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业生产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 受理范围

 

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集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开发10公顷以下农民集体所有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业生产审批的个人或单位。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

1)予以批准(办理)的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二款

2)不予批准(办理)的法定情形: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 办理依据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办理机关

    甘庄街道办事处国土分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除法定节假日)

 

四、审批条件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2.《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次性开发10公顷以下农民集体所有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业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新办

到期

复查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申请书

原件

1








2

使用土地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1







3

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原件及复印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无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一次性开发10公顷以下农民集体所有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业生产审批许可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6292140监督电话 0877-6292110

咨询及投诉地址:甘庄街道办事处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一、本办事指南已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办事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

 

 

个别承包土地调整批准审批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1. 我街道行政区域内个别承包土地调整批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不予批准(办理)的法定情形: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三、办理机关

 甘庄街道办事处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除法定节假日)

四、审批条件

个别承包经营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 许可条件: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五、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新办

到期

复查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申请书

原件

1








2

承包土地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1







3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无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个别承包土地调整批准许可证书

送达方式:准予许可的,制作批复文件,在十日内送达

 

、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6292140监督电话 0877-6292110

咨询及投诉地址:甘庄街道办事处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一、本办事指南已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办事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

 

 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审批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街道辖区内集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

1)予以批准(办理)的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二款

2)不予批准(办理)的法定情形: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关职权范本机围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二款。

 

三、办理机关

元江县甘庄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除法定节假日)

四、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二款

 

五、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新办

到期

复查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申请书

原件

1








2

承包土地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1







3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无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审批许可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6292140监督电话 0877-6292110

咨询及投诉地址:甘庄街道办事处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一、本办事指南已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办事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

 

 

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批准许可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1.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山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的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

1予以批准(办理)的法定条件: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

2不予批准(办理)的法定情形: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办理依据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

 

三、办理机关

    甘庄街道办事处林业站。

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除法定节假日)

四、审批条件

1、所填写的《玉溪市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审批表》要素齐全;

2、天气条件利于野外用火;

3、防“跑火”措施完备。

 

五、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新办

到期

复查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野外用火申请报告

原件

1








2

用火林地、林木权属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3

野外用火的目的、地点、四至、植被情况、面积及防范措施

原件及复印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无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烧灰积肥,烧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批准审批许可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 6292136监督电话 0877-6292110

咨询及投诉地址:甘庄街道办事处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一、本办事指南已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办事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批准许可业务

手册

 

一、受理范围

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街道辖区内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适龄儿童。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

1)予以批准(办理)的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2)不予批准(办理)的法定情形: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办理依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准于延缓入学或休学。

 

三、办理机关

甘庄街道中心小学。

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除法定节假日)

四、审批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

 

五、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新办

到期

复查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缓学、休学申请书

原件

1








2

缓学、休学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3

申请人的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无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批准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 6070085监督电话 0877-6292110

咨询及投诉地址:甘庄街道办事处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一、本办事指南已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办事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批准工作流程图

 

 

学生或家长提出延缓入学或休学申请















因事:学生家长签署意见;因病:县级以上医院开具诊断证明。



















学校教务处签署意见



















初审: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街道办事处签批意见















符合延缓入学或休学条件予以批准,不符合延缓入学或休学条件不予批准,并告知理由












学生或家长到教务处领取《延缓入学》或《休学证明》












归档:学校教务处按一件一档存档

 

 

 

 

 

疾病、特殊情况适龄儿童不入学审批的批准许可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街道辖区内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

1)予以批准(办理)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2)不予批准(办理)的法定情形: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办理依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准于延缓入学或休学。

 

三、办理机关

甘庄街道中心小学。

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除法定节假日)

四、审批条件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不适于在学校学习的,应该申请免学。免学是指对于个别不具备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除其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这主要是针对个别因严重智力障碍,丧失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的,或者因患严重疾病难以治愈,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到校就学的适龄儿童和少年而言的。

 

五、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新办

到期

复查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免学申请书

原件

1








2

残疾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3

申请人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

1







4

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小1寸照片1张

原件及复印件

1







5

入学申请书

原件

1








6

入学通知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无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疾病、特殊情况适龄儿童不入学审批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6070085监督电话 0877-6292110

咨询及投诉地址:甘庄街道办事处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一、本办事指南已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办事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

 

 

疾病、特殊情况适龄儿童不入学审批流程图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适龄儿童 办理条件  全街道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申办材料  1、缓入学或者免入学的申请;2、缓入学或者免入学的原因证明;3、村委会的审批意见。办理程序  1、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申请;2、所属学校受理、出证,并上报镇中心学校批准;3、到区教育局备案。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  不收费承办机构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甘庄中心小学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周一至周五9:00-16:00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甘庄中心小学联系方式  0877-6070085监督电话0877-6070085

 

 

 

 

 

 

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批许可业务

手册

 

一、受理范围

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街道辖区内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

1)予以批准(办理)的法定条件:符合《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2)不予批准(办理)的法定情形: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办理依据

《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三、办理机关

甘庄街道中心小学。

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除法定节假日)

四、审批条件

符合《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五、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新办

到期

复查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暂住证

及复印件原件

1







2

申请人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

1







3

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小1寸照片1张

原件及复印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无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批许可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6070085  监督电话 0877-6292110

咨询及投诉地址:甘庄街道办事处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一、本办事指南已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办事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

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批流程图

事项名称

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3、《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申请条件

符合《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办理材料

1、户籍证;2、学籍档案;3、居住证明;4、借读申请。

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批准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内(09:00——17:00)

法定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877-6070085

办理地点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甘庄街道甘庄中心小学办公室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许可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1.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已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

1)予以批准(办理)的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第74号,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不予批准(办理)的法定情形: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第74号,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办理机关

甘庄街道办事处规划办。

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除法定节假日)

 

四、审批条件

1、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县住建局窗口提供);

3、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经批准实施的1:500或1:1000总平面图2份,相应电子文档。

 

五、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新办

到期

复查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申请书

原件

1








2

乡村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1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者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4

建设工程施工图纸一套(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盖出图章)

原件及复印件

1







5

申请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无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批许可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6292134监督电话 0877-6292110

咨询及投诉地址:甘庄街道办事处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一、本办事指南已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办事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

 

 

 

 

 

 

 

受委托批准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采伐许可批准业务手册

 

、受理范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森林、林木经营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

1)予以批准(办理)的法定条件: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

2)不予批准(办理)的法定情形: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办理依据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

 

三、办理机关

甘庄街道办事处林业站。

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除法定节假日)

四、审批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条例》;

2、申请人必须是林木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

3、申请采伐的森林、林木参加了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

4、森林权属清楚、无争议。

 

五、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新办

到期

复查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申请书

原件

1








2

树木采伐申请表

原件

1







3

林业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4

申请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5

村委会证明

原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无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受委托批准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采伐许可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6292136监督电话 0877-6292110

咨询及投诉地址:甘庄街道办事处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一、本办事指南已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办事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