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完善青龙厂镇各项管理制度的

   


镇属各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为认真学习和贯彻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全镇工作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达到有章可循,以制度管人,各司其职,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我镇两个文明建设成果,从而促进全镇各项工作健康向前发展,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结合青龙厂镇实际进一步完善本镇各项工作管理制度,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工作纪律

1、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因公外出须向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党政办报告。单位负责人外出须向分管领导或党政办报告。并由党政办或分管领导不定期监督抽查,工作人员上班迟到累计五次、上班时间任意脱离岗位累计发现三次,均按一个旷工处理,依次类推。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2、工作时间内,不准穿拖鞋上班;不准溜岗或闲聊;严禁用计算机处理非业务性活动。发现一次,口头批评,发现二次,写出书面检讨,并在职工大会上通报,累计发现三次以上,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3、属于职责范围的工作必须积极主动办理,不得推诿、扯皮、延办、拒办;属于跨部门、岗位共同办理的工作,要相互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工作效率。违反工作操作程序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对当事人给予口头批评,情节严重的,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4、坚持“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上下级之间,领导与职工之间要建立团结和谐的工作关系、同志关系,决不允许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工作中严格执行“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5、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同志之间要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但决不允许在背后造谣中伤。

6、严格执行去向报告制度;领导外出办事、开会学习或出差应通知党政办去向;职工外出办事须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说明去向;整个单位职工集体外出须向分管领导请示批准报主要领导批准,并向党政办说明去向,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7、各办公室要负责搞好桌椅、茶杯等用具和一切设施的清洁工作。工作中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文明办事。

8、驾驶员不出车,上班时间必须到办公室上班,如遇特殊情况需电话说明,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9、无特殊情况,全镇干部职工必须24小时开启手机,无故关机影响工作造成后果,扣发当月补助电话费,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

1、参会人员由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组成,必要时有关人员也可列席。

2、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召开。

3、会议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需要增加会议次数或因故不能按月开会,由主要领导决定。

4、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要指示精神和决定;(2)研究决定全镇机关内部人事调整方案,以及镇属各单位负责人的任免;(3)研究决定全镇长期工作规划和当年工作计划;(4)研究决定本镇建设项目、财物管理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5)讨论决定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工作部署;(6)讨论决定重要会议的筹备事项;(7)研究决定地方性财经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8)讨论制定本镇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工的福利待遇等具体事项。(9)讨论干部职工违反制度需要作出处理的决定。

(二)镇政府办公会议

1、参会人员由镇长、副镇长、党政办主任或副主任组成,其他参会人员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2、会议由镇长主持召开或镇长委托副镇长主持召开。

3、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4、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听取各中心(所)负责人及下属单位领导汇报当前的主要工作,集中研究党委会确定全镇在一段时期内要抓的重点工作;(2)研究全镇工作需要对上请示,对下、对内、对外协调、下达的重要事项;(3)研究需提请党委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三)党政班子联席会议

1、参会人员由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镇长、副镇长、党政办主任组成,必要时有关人员也可列席。

2、会议由书记主持召开。

3、会议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需要增加会议次数或因故不能按月开会,由主要领导决定。

4、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重要指示精神和决定;(2)研究决定全镇长期工作规划和当年工作计划;(3)研究决定本镇建设项目、财物管理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4)讨论决定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工作部署;(5)讨论决定重要会议的筹备事项;(6)研究决定地方性财经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7)讨论制定本镇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工的福利待遇等具体事项。

(四)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1、参会人员由全体干部职工组成。

2、会议由书记、镇长、副书记、副镇长或党政办主任主持召开。

3、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每星期一召开一次。

4、会议的主要内容:(1)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传达、学习、贯彻上级部门的有关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定和指示;(3)根据党委会议决定,安排、部署、总结工作;(4)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三、请示汇报制度

1、汇报对象:镇人大主席、镇长、镇党委副书记、镇武装部长、镇党委委员、镇党职技校专职副校长向镇党委书记汇报;副镇长、工作组长向镇长汇报;村委会负责人、镇属各单位领导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

2、本镇各中心(所)、中小学校等下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分管领导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向书记、镇长汇报工作。汇报工作坚持从下到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汇报内容必须全面、真实、准确,事先作好充分准备,力求使汇报富有逻辑性。重要工作、重要问题必须形成书面材料。

4、本镇各中心(所)、下属单位,要注重调研,研究工作方法,除重要问题向领导请示外,要独立完成本职工作。全镇干部职工,按照工作职责涉及的范围,每人每年调研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季度。

5、遇有突发事件,下级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造成延误,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的大小,按有关规定处理。

6、本镇各中心(所)、下属单位,必须把年初工作计划,半年工作小结和下半年的计划,年终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分管领导和党政办。每半年,各中心(所)、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全镇职工会上汇报工作情况。

四、电话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机关各办公室固定办公电话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推进我镇节约型机关建设,有效杜绝浪费,本着节俭经费、方便工作、提高工效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本单位的电话,主要是作为镇内外沟通信息、开展工作之用。

2、办公室人员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尽可能节约费用。

3、各科室的电话,用于工作业务联系,不允许用办公电话挂私人长短途电话。

4、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开发声讯之类的娱乐服务项目。如:听歌、听故事、听股市行情、进行游戏充值等。违者一经发现,进行通报批评,并由造成人自己缴费。

5、定期通报各电话费使用情况,大力提倡节约。

五、请销假制度

请假坚持谁分管谁批准,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镇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书记、镇长批准;中心(所)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镇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书记、镇长批准;副书记、副镇长请假由书记或镇长批准;书记、镇长请假按县上规定执行,请假须按逐级审批原则办理。

2、凡请假者,事前必须写出假条报经领导批准,并将批准后的假条交办公室留存登记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假满后必须按时回单位上班,并向批假领导报到,到办公室销假。

3、职工正常休假或请病事假,假期满后须按时回单位上班,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4、职工不准请霸王假,特殊情况要电话说明,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谈话制度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按照上级纪委提出的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和建立诫勉谈话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建立以下谈话制度。

(一)纪委书记同镇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

1. 谈话目的。纪委书记同镇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实行谈话制度,围绕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交流沟通、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共同做好全镇的反腐倡廉工作。

2. 谈话人。镇纪委负责人。

3. 谈话的对象。镇属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每次谈话的具体对象由纪委研究确定。

4. 谈话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委、政府决议、决定及指示的情况;二是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三是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四是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是介绍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结合实际就加强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六是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5. 组织领导。谈话由镇党委、分管领导或纪委书记提出,由镇纪委作出安排,一般一年谈话1-2次;谈话前纪委应同有关领导和部门取得联系,掌握有关情况,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实效性。

6. 谈话中应注意的事项。纪委谈话,不同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的考察谈话,也不同于发现干部有违纪问题进行的诫勉谈话,而是从关心了解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入手,与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负责人交流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

1)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以与人为善的态度,与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同志式的交谈。

2)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求得共识;

3)对需要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

4)对涉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人的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不要随意表态;

5)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6)谈话要有记录,并整理谈话的情况定期向同级党委通报,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党委和有关方面反映。

(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于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所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 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为镇属各单位新提任的领导干部。

2. 廉政谈话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对镇机关和镇属单位新提拔的领导干部,由纪委或镇党委、纪委会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可根据干部任用工作的情况,进行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

3. 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1)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要求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2)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必须增强组织观念、政策观念和大局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凡属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一定要坚持审批程序,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认真学习掌握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我镇制定的一系列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规定,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明确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务,提高其对“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认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5)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出存在的缺点和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要求。

6)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如有需要向组织上说明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讲清楚。

 (三)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实行诫勉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保障,将监督的关口前移的教育和监督工作。建立和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努力减少违纪现象,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1. 诫勉谈话的对象。主要是群众反映有违纪苗头或有轻微违纪和不廉洁行为,以及其他需要谈话诫勉的党员和领导干部。对管理混乱、违纪行为多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突出、普遍性问题的单位,可视情况对单位负责人或班子集体进行诫勉谈话。

2. 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一是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二是群众反映突出,经过初核虽不构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三是部门或单位存在的普遍性的不良现象,应予以重视或纠正的问题;四是群众举报属实,但属于自查自纠范围的问题;五是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要本人做出说明的问题。可根据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对谈话内容有所侧重。

3. 谈话形式。诫勉谈话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对普通党员,应以党支部书记和纪委委员为主进行;对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由上一级行政领导、党委成员或纪委领导进行;必要时由党委指定人事部门或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参加。对领导班子集体的诫勉谈话,由上一级党政领导负责进行,纪委书记参加。

4. 组织领导。诫勉谈话由纪委根据群众举报、有关部门的反映,并进行初核认定存在违纪苗头或有轻微违纪和不廉洁行为,以及其他需要谈话诫勉的,由镇纪委向党委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同意后,由纪委组织实施。每次谈话之前,应将谈话内容、要求、时间等,提前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应按要求进行认真准备。镇纪委应作好诫勉谈话的记录,并负责检查谈话对象的自查自纠情况。

5. 诫勉谈话的注意事项。

1)诫勉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同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反映的违纪苗头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的诫勉谈话,谈话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认定问题的性质、事实。

2)被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诫勉谈话,对存在的问题,须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诫勉谈话后无改进的,应责成其做出书面检查,并限期纠正。

3)要注意保护检举人、反映人,不准将检举、反映的材料直接转给被谈话对象,也不准将检举人、反映人的情况透露给被谈话对象,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接待制度

1、本镇各中心(所)、下属各单位,集体接待只限于因公务交往活动而必要的接待,任何个人不得假公济私。

2、公务接待坚持厉行节约、热情服务、定点接待、标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原则上安排在镇机关食堂用餐。

3、特殊情况,需要到定点以外餐馆接待的必须请示书记、镇长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决定的,费用自理。

4、公务接待原则上晚上不准安排营业性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需安排的,必须请示书记、镇长批准并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否则费用自理。

5、中心(所)因工作业务需要接待,由各中心(所)自己负责,特殊情况,由中心(所)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请示镇主要领导后方可通知办公室统一安排,凡不经办公室安排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6、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由相关业务人员和分管领导负责陪餐,但不得出现陪餐人员超过客人的现象。

7、接待标准:原则上5人(含5人)以下每人每餐25元,6人以上每人每餐30元,含酒水费,接待活动原则上一律在食堂进行。

8、公务接待原则上中餐不饮酒,不论何时何地,因饮酒过量而影响工作或单位形象,当天视为旷工处理。

9、公务接待中,原则上只允许办公室指定专人签字,如指定人员不参加,则实行现时付款制,并要求附有菜单,否则不予报销。

10、业务接待中,决不允许出现向外单位摊派或报销的现象。

八、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1、车辆停放                   

外来汽车及机关汽车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严禁乱停乱放;机关工作人员的摩托车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禁止停放在过道及走廊;办事及开会的摩托车、轿车由门卫负责按指定地点停放。

2、公务车辆的维修

1)办公室要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详细记录每辆车的行驶、维修和保养情况。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须向车队长报告,由车队长审核后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由办公室呈镇主要领导审核批准。驾驶员持修理审批单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修理结束后,办公室负责人和驾驶员均应在修理发票上签字,并报镇主要领导批准报销。如不按上述程序修理,开支的费用均由驾驶员承担。

2)车辆在外地需要正常维修和保养时,也应按上述批准程序进行。车辆在外地执行公务中,如突然发生不可预见的故障,急需维修,则驾驶员在请示乘坐领导的同时,还须立即请示镇主要领导批准。修理结束后,乘坐领导、驾驶员和办公室负责人应分别在修理发票上签字方可报销。

3)若发现指定维修点和驾驶员之间有不廉洁行为,立即改换维修地点,并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

4)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维修点须经镇主要领导考察后,提交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

3、燃料管理及相关费用的报销

1)机关公务车辆加油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驾驶员凭公务报告审批单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卡和加油单,每次用完加油卡必须交回办公室。凡因特殊情况未用油卡加油车辆,驾驶员应将加油发票交乘坐领导签字后,方可按制度报销。

2)机关公务车辆的年检手续办理、养路费购买,过路费、停车费报销由驾驶员或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每月进行报销,驾驶员将原始票据粘贴汇总后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相对固定用车领导签字,按财务审批制度签字报销。

3)机关公务车辆的保险实行定点保险,按县政府采购规定与中保公司或平安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由驾驶员或镇财务人员负责购买,按财务审批制度签字报销。

4、车辆管理

1)机关车辆由专职驾驶员和相对固定用车的责任人统一管理,相对用车责任人及驾驶员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公安交通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由借车人和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严格禁止公车私用。遇有特殊情况需用车,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3)任何人不准酒后驾车,特别是领导干部酒后驾车受到上级通报的,除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处理外,同时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车辆使用

1)车辆安排根据工作轻重缓急,保证重点工作用车和急事用车。机关各办公室人员开会、办事,原则上由各办公室人与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再报请主要领导批示后,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给予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专职驾驶员出车。镇干部在镇内办事、下村无特殊情况不予派车接送。

2)接待机关离退休人员就医或参加社会活动用车的干部职工,分管领导要报请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办公室根据审批单安排派车。

3)严格控制公车私用,凡机关干部职工个人有特殊情况用车时,分管领导要报请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办公室根据审批单安排派车。

4)出差、下乡或外出需带车辆的,分管领导要报请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予合理安排调度。

5)遇到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

(二)驾驶员管理规定

1、专职驾驶员做好所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不出车时,原则上在驾驶员室待命,协助指挥到机关办事的车辆规范停放,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2、专职驾驶员要听从办公室统一调度,实行出车登记制度,专职驾驶员在工作期间送人到镇外办事、开会,外出前需要请示有关领导。未经登记或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出车或将车交给他人的,情节严重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3、专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制度,按工作要求和安全目标规定做到尽职尽责,严格要求自己。专职驾驶员的出勤情况、安全驾驶、车辆整洁、领导综合评价,作为专职驾驶员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4、除特殊情况,驾驶员不得提前下班离开机关,未出车驾驶员一律在驾驶员办公室上班,保证可以随时联系。

5、驾驶员应按指定车库或车位停放车辆,必须坚守岗位,服从统一调度,不得擅自离岗或出车,上班期间除领导用车外,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开出机关办私事,下班以后车辆入库,禁止公车私用随处乱跑。私自用车或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一次批评教育,两次警告,三次停车检查。发生事故的,责任由驾驶员自负,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6、所有车辆不得在机关大楼门厅及门前停放,一律停放在指定车位处。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损失,驾驶员自负。

7、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违章造成的后果(如罚款等)自负。

8、驾驶员要严守工作机密,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九、保密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或泄露国家秘密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国家机关文电、资料要注意妥善收存、保管,凡遗失文件及其它秘密材料,对责任人处以罚款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全镇职工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党委会、党政班子联席会、镇政府办公会做出的重大事项、规定等不得向外透露的秘密事项,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否则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4、凡个人出差、开会带回的文件材料,以及特殊情况下代收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到党政办,个人不得长期保管。

5、传阅文件只限于办公室或档案室进行,不允许将文件带到家中和公共场所,更不得私自抽取卷内文件。

6、属于国家机密,本地区和本镇秘密以上文件,不得在外面打印、复印,只能在本单位打印、复印,密级的文件要严加保管,以防泄密。

十、公文处理制度

1、镇机关文件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及收发,其他单位部门及个人不得私存文件。年底,文档人员必须对各中心(所)收留的文件进行清理。

2、凡镇机关收到的各类文件、公函及其他材料等,收发员必须认真履行签收登记手续,并妥善保管。

3、收发员应将所收到的文件材料登记归类后,贴上文件处理笺,除重要、急办文件直送书记、镇长外,一般交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员进行分类处理,然后收发员按分类意见送镇领导审阅签处。

4、传阅文件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收发员应认真做好传阅文件的记录,并及时收回传阅文件。

5、领导签批办理的文件,涉及相关人员必须按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容及时处理,延误工作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党政办要加强督办工作力度。

6、镇机关发的公文,由办公室或相关的中心(所)草拟文稿,并贴上行文处理笺,由书记、镇长签发。未经镇领导签批的公文,一律不得印发。

7、各中心(所)及有关人员阅办的文件,年底必须清交党政办,由档案管理人员立卷归档。

8、起草的文件一般情况下由各中心(所)自行打印,如需在外打印材料,事先需向办公室说明。

十一、财物管理制度

1、镇机关经费开支实行单位法人一支笔审批制,按照经办人签字、党政办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单位法人签字的程序操作。原则上一次性开支在一万元以上的由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一万以下由书记、镇长商量决定。下属单位(含工会)财务开支一万元以下必须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一万元以上须报镇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开支。

2、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和财经纪律。

3、一般性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购置,购买财产物资,必须手续完备,方可报销入帐。

4、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报镇主要领导批准,统一采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在外购买办公用品,否则不予报销。

5、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并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如人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十二、印章管理制度

1、镇机关印章由办公室主任严加保管,办公室主任外出,由办公室副主任保管,各中心(所)印章由负责人严加保管,业务性质的专用章由业务专管人员严加保管。

2、用印范围:经镇领导签发的正式文件,正式函件和各种正式文书材料;经镇领导审核上报的财务报表、统计表及其他报表;经镇领导委托有关中心(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镇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用印的各种证明、介绍信等。

3、印章要保证绝对安全、正确使用,未经领导同意或原稿上无领导人签发字样的一律不予用印。

4、加盖印章要由印章保管人员过目经办,不得随意交给他人用印,并做好用印登记。

5、各单位的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专用于有关业务和会计核算、银行开户及会计报表等财务会计业务。

6、凡违反本规定,擅自启用或乱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十三、档案管理制度

1、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程序立卷归档,要保证档案文件材料的安全完整,任何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2、镇党政办负责对镇机关档案进行管理,设立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

3、镇党政办档案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及归档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借阅镇机关档案,都必须履行借阅审批登记手续,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外单位借阅镇机关档案,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查阅档案一般必须在办公室或查阅室进行。

5、坚持档案的登记、统计制度。对各类档案的改进、移出、保管、销毁、借阅使用等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并按规定向档案业务管理机关报送档案工作情况。

十四、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一)学历教育

1、凡申请参加非脱产学历教育的干部职工,必须是参加工作壹年以上,思想积极上进,工作认真努力,能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凡符合申请学历教育的职工,须先写出书面申请,然后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方可报名。

3、关于报销学习费用:凡经同意参加学习的,考取后,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学费,其它费用自理。

4、参加脱产学习的,费用报销按县上有关规定执行。

(二)职称考试

1、凡申请参加职称考试的职工,只允许报考与工作相关的职称。

2、单位鼓励职工积极报考职称,取得资格后,初级给予奖励1000元,中级给予奖励2000元,并给予报销正常的报名费和材料费。

3、鼓励职工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凡取得资格后,给予奖励1000元。

(三)凡按要求参加其他学习的(非指定人员外),一般按照职务和工龄顺序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安排学习。

(四)凡参加考前辅导的人员,单位不安排时间,费用自理。

(五)参加学习的人员,要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的关系,不得借学习之故,影响本职工作。

十五、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值好班。值班人员未经镇主要领导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离岗,不得随意请人代替值班,特殊情况需向镇主要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值班人员要认真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2、值班人员要时刻提高警惕,坚守岗位,对来访人员既要热情接待又要耐心查询,并作好外来人员的登记工作,对不明身份人员禁止其进入办公区和住宅区,夜间要加强巡视,如发现问题和疑点要立即报告。

十六、议事规则

1、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杜绝独断专行,避免决策失误。

2、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镇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决策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十七、其它

1.驾驶执照学习制度。镇属各单位干部职工学习驾驶执照,必须由书记、镇长审批方可学习,否则不许请假。经发现未审批,自行学习驾驶执照者,后果自负。

2、本制度自二○一○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3、本制度与镇机关以前所订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4、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等相抵触的,以国家的为准,本制度中出现的违规、违纪没有明确处理或处罚的,依照《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条例》、《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5、镇机关各中心(所)、下属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本规章制度,凡未在本规章制度中明确的事项,均按县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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