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使农村工作形成一个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根据元政办发(2008)25号文件精神,在年内争取每个乡镇至少申报一家创建“卫生村”的要求,澧江镇人民政府根据本镇情况认真梳理村组规划,实地查看,确定对象,本着“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年内确实澧江镇大水平村委会那路村为申报单位,为争取澧江镇那路村成功进入省级“卫生村”行列,特制定澧江镇创建卫生村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组织、地方负责、群众参与、科学管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把创建卫生村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举措,并纳入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创建卫生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我镇农村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澧江镇“创卫”工作的联系性,明确相关工作责任,决定成立澧江镇创建卫生村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刀桂芳(镇政府副镇长)
副主任:卢 玮(镇党政办主任)
王文山(澧江卫生院院长)
成 员:唐明华(镇文化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建祥(镇财政所所长)
车梦华(镇团委书记)
张永军(澧江派出所副所长)
刀丽萍(澧江卫生院副院长)
白美仙(镇工会主席)
杨 林(镇宣传干事)
白 峰(镇林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温春荣(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 静(澧江一中校长)
杨迎东(澧江二中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卫生院,由王文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信息、资料收集。
三、总体目标
(一)组织健全,科学管理
按照元政办发(2008)25号文件精神和市、县政府的统一要求,明确“创卫”对象,科学管理。
1、加强“创卫”工作领导,明确责任,村党政主要领导参加并亲自指导本村的爱国卫生工作,把“创卫”工作纳入村委会议事日程。
2、组织制度落实,分管本镇爱国卫生工作的镇领导和村干部负主要责任,重点抓好教育、卫生、文化等工作,认真做好农村科技、文化、卫生健康教育。
(二)健康教育
1、有切合实际的卫生建设规划,建立村民卫生制度。
2、设立健康教育专栏,用多种形式宣传自我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知识。
3、村民的“禁酒、减盐、少酒”等健康知识知晓率≥60%。建立卫生村除害防病、环境卫生等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实。
4、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生村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60%,健康行为形成率≥50%。
(三)村容整洁,环境优美
1、村总人口配备1%的专(兼)职的环境卫生保洁人员,做到保洁责任五落实。
2、街道、路面沙石硬化平整,沟渠通畅,生活污水有监管措施,定期做好饮用水源及二次供水池消毒管理工作。
3、保持院前院后清洁,杜绝公共场所及街道乱堆乱放物品、垃圾等现象,村内设立公共生活垃圾坑,并及时清运处理。
4、树立村民大卫生观念意识,保持个人及家庭室内卫生,做好定期检查清洁卫生落实情况,并有检查结果在户门上标示。
5、规划畜、禽圈养,做到不乱放养、圈舍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四)除害防病,降低传染病。
1、建立除“四害”措施,在村庄周围,经常开展灭蚊、灭蝇、灭鼠活动,控制和降低地方性传染病和自然源疫性疾病。
2、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五疫苗接种率争取达到100%,覆盖率和符合率要达100%。
3、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降低孕产妇死亡,认真做好散居儿童系统管理和孕产妇系统管理。
4、认真做好每年一次进行妇女病和老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查治工作,提高群体健康素质。
(五)改水、改厕工作
1、建立村民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设有专(兼)取管水人员,定期做好二次供水的清洁消毒管理工作,防止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2、饮用自来水,必须有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水质合格报告,符合卫生饮用标准的自来水方能供水饮用。
3、户厕要求有墙、有顶、通风,厕内做到无蝇无蛆,定期消毒。
4、村民委员会要加强集体领导,民主管理,研究分析本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村民委员会要相应成立“创卫”领导小组,制定“创卫”村实施方案和工作管理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合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检查、有结果地开展工作。
2、加强教育宣传力度,全村村民中要广泛宣传“创卫”村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卫生村活动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培养群众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生活,从而达到维护和促进健康利益为目标。
3、加大督察力度,镇“创卫”办要经常深入村组,检查指导工作进展,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澧江镇人民政府将“创卫”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镇领导小组必须分类指导,积极开展好“创卫”工作,工作完成较好,达到上级考核标准的,镇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积极、不负责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