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元江县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把非遗传承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深度融合,引导各民族赓续非物质文化遗产血脉,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因,激发非遗活力,推动各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和互鉴交融,增强中华文化认同,为中华文化添枝加叶,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多措并举,盘活非遗活力 一是建设非遗传习所,建强传承队伍。全县共建成哈尼族棕扇舞、彝族阿哩、傣族狮子舞、白族米干等非遗文化传习基地32个,传承队伍39支。二是开展档案收集,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对国家级、省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对省市级非遗项目进行记录、建档工作,出版了《图说棕扇舞》《元江县哈尼族棕扇舞传承艺人》《元江少数民族服饰》。三是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传承人体系,从保护传承人、保护文化表现形式、保护主要传承点三方面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目前共有国家级非遗名录1项,省级名录8项,市级名录25项,县级名录58项,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84人。四是紧紧抓住留存不多的各民族歌手、艺人等传承人及充分发挥民族文化研究者的作用,利用现代传媒之效能做好田野调查、挖掘民族经典,用科学手段恢复与时代、与科学精神不相悖的传统习俗,留住历史、留住经典,进一步恢复传统民俗活动,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活态传承机制,为非遗传承保护营造良好的文化生态空间。五是以非遗文化展示活动为媒介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平台,让各族群众沉浸式感受非遗韵味。六是出台《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承、保护、管理等专门人才提供法律保障。通过保护传承,各民族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赓续,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文化多样性与包容性得到许多有益的启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进一步得到巩固。基于此,元江县各民族在系统性保护传承中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中华文化认同。 

创新转化,丰富非遗进校内容
全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让非遗知识进教材、非遗传承人上讲台。当下有哈尼族棕扇舞、彝族歌舞、彝族烟盒舞、彝族四弦、傣族狮子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丰富校园文化,还聘请倪伟顺、白华仙、封云国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校授课,零距离、手把手传授非遗文化。 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促进了学生对传统文化的感知和欣赏能力,培养了学生热爱民间传统文化的热情,让学生在充分了解和体验各民族优秀文化魅力的同时,厚植爱乡、爱国情怀,培育文化基因,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综合修养,在传承实践中增进对中华文化认同,增强文化自信。 

以旅促融,推动文创产品直销 依托非遗基地、传习中心(所)、工作室和非遗工坊,加大对传统技艺类非遗特色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出一批主题特色鲜明、展示内容丰富、互动体验性强的非遗产品,为文旅产业发展注入新鲜元素。“白族米干”、普洱茶醋评为省级非遗伴手礼,哈尼族刺绣—吉祥棕扇、傣族服饰—元江傣族七个支系芭比套娃评为市级非遗伴手礼,有效推动传统技艺产品作为地方特产远销省内外。通过以文创产品的形式对外展售,既是承载着各民族独特的思想理念、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且适时融入到中华文化当中,增强中华文化认同;也是彰显各民族传统优秀文化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增强各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为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在擦亮非遗品牌的同时赋能乡村振兴,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是文化复兴的源泉,有助于全社会形成文化自觉,增强中华文化认同,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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