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集中整治非法堆浸提炼黄金出成效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0-30 16:26:00 点击率: 40 【打印】 【关闭】

为保护生态环境,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本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认真落实《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自7月起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对我县境内非法堆浸提炼黄金活动进行整治,牵头成立了集中整治非法堆浸提炼黄金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境内非法堆浸提炼黄金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根据前期调研排查情况,我县境内非法堆浸提炼黄金堆浸点集中分布在曼来镇旦弓村委会吗伏洞小组和因远镇安定村委会小班碧小组地界上,其中吗伏洞小组涉及10个堆浸点,由6户经营户建设和生产,小班碧小组涉4个堆浸点,由4户经营户建设和生产,共计14个堆浸点和10户经营户。

目前整治工作已进入强制拆除、立案查处阶段,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2017年10月10日,全县14个堆浸点中,已停喷9个堆场,有5个堆场喷淋生产设施已拆除。元江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别对涉嫌违法提炼黄金的9户经营户11个堆浸点进行了立案调查,查处违法行为9起,其中8件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通过留置送达和邮寄的方式送达给投资人,对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作出的相关决定,也未缴纳罚款的经营户,县环保局将依法移送元江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下一步,我县将结合前期取得的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积极推进非法堆浸提炼黄金堆浸点整治工作,督促立案查处人员认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决定。对经催告未按照时限自行关闭的企业和个人,县人民政府组织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堆场、设施、设备等进行依法强制清理、取缔关闭,对涉及刑事犯罪者,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认真落实恢复治理工作,制定环境治理恢复方案,严抓恢复治理措施,着力改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