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破坏地震观测环境与设施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地震观测环境与设施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监测成果和监测设施,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