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2023年清明节期间重点区域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方案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3-24 09:31:37 点击率: 436 【打印】 【关闭】

根据省市指挥部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为有效防控清明节期间重点区域、重点地段森林草原火灾,及时科学高效安全处置火灾,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清明节期间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临时指挥部。

长:刘梦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杨雄太  县应急局局长

    县林草局局长

郭一成  县消防救援大队长

杨文英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连松  元江保护区管护局副局长

万文寿   县应急局副局长

龙云峰  澧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红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员: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交警大队负责人,县应急局、林草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负责人,澧江街道、红河街道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负责人,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保护和红河管护站负责人。

临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由县林草局副局长段玉者担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安排组织指挥清明节期间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全面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设卡检查、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应急扑救突发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灾。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公安局

1.武装巡护,形成震慑;

2.查处火案;

3.维持秩序。

(二)县林草局

1.宣传教育;

2.林火监测;

3.指导防控和处置初发火。

(三)县应急局

1.统筹协调防控和应急处置火情火灾;

2.协调调度火情火灾应急救援力量。

(四)县消防救援大队

1.带装巡护;

2.处置火情火灾;

3.应急备勤。

(五)保护区管护局

1.设卡堵卡,收存火种,入山登记扫码;

2.宣传教育、劝导制止、取证报警;

3.坟头蹲守,处置初发火。

(六)澧江街道、红河街道

1.设卡堵卡,收存火种,入山登记扫码;

2.宣传教育、劝导制止、取证报警;

3.坟头蹲守,处置初发火。

三、巡护时间安排

1.今年清明节只放假1天,各地上坟高峰会出现在周末,清明前后巡护时间从325日至49日。

2.重点巡查巡护为32526日(周末),412(周末)、5(清明节)489日(周末)这几天。

3.其它时间为常规巡护。

四、具体工作任务安排

(一)武装巡护。武装巡护分个组,每组5人:第一组沿湾水沟一群羊山栖霞—16米桥沿湾水沟界牌老寨永发水泥厂南巴冲巡回巡护;第组沿羊岔街南溪老林草坝水库安定因远巡回巡护。

    责任人: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主要领导

交通秩序维护。重点维护、疏导界牌检查站、一群羊山路口检查站、湾水沟检查站交通。

责任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领导

带装巡护

1.消防救援大队带装巡护分个组,每组5人,分别按2台风力灭火机、1把砍刀、2把二号工具装备:第一组巡护驻守一群羊山公墓附近,随时准备处置周围发生的火情,支援其他地方发生的火情;第二组巡护驻守界牌公路玉台寺、滑翔基地附近,随时准备处置周围发生的火情,支援其他地方发生的火情;第三组作为机动组,驻守消防大队,随时准备支援。

    责任人: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

2.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澧江街道、红河街道带装巡护力量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责任人:保护区有关领导和红河管护站负责人,澧江街道、红河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林草工作负责人。

(四)检查站设置

    1.澧江街道:分别在界牌岔路、湾水沟、老看守所采石场岔路、炸药仓库(一群羊山公墓)路口、元江农场(老农场)设立5个固定检查站(其它地方,根据需求临时增加卡点),严格检查、规范检查、文明检查;坚持属地原则,加大责任区巡山护林密度,护林员履行宣传、教育、劝导、制止、取证、报警等职责。

兵力布置、人员分配、责任划分,由街道自行安排。

责任人: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林草工作负责人。

2.红河街道在土锅寨设1个固定检查站(其它地方,根据需求临时增加卡点),严格检查、规范检查、文明检查;坚持属地原则,加大巡山护林密度,护林员履行宣传、教育、劝导、制止、取证、报警等职责。

兵力布置、人员分配、责任划分,由街道自行安排。

责任人: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林草工作负责人。

(五)志愿者服务队由县林草局、县应急局、保护区管护局、澧江街道、红河街道、县级挂钩联系单位、村组等干部职工组成,参与宣传教育、劝导引导、巡山护林等。

(六)督促检查指挥部、林草局、应急局、街道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到县城面山等各重点部位进行督促检查。

、保障措施

(一)车辆保障林草局运兵车、应急通信车加强巡逻检查,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澧江街道水车在玉台寺一带待命(提前到达),红河街道水车在土锅寨检查站附近待命。澧江街道、红河街道和县林草局、县应急局、保护区管护局其它车辆在各单位适当位置巡逻检查和应急待命。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水车在驻地随时待命。

(二)队伍保障一线巡山护林人员(含巡逻的各级扑火队员)为森林草原火灾扑火第一梯队,第一时间处置初发火;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队员和保护区、澧江、红河专业队员以及涉及村(社区)应急队员为第二梯队;其它应急队员和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所有扑火队员为第三梯队。一旦发生火灾,涉及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组织指挥。

(三)后勤保障为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形成震慑,减少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确保在发生火情时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从各单位、街道、组织的所有参与巡查巡护人员,采取轮流吃饭或送餐到驻防点,确保责任区不空档。后勤保障(饮用水、吃饭)事宜由各单位、街道自行负责。

(四)信息报送。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必须报扑同步,第一时间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归口上报的原则和要求,未经县指挥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上报火情信息和应急处置信息,防止信息倒流、多头上报、口径不一,造成县委、县政府工作被动;也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传播火情和应急处置任何信息,造成网络舆情。

、其它工作要求

1.清明节前后,特别是周末,请各检查站人员于每天上午730分前全部就位,巡护人员830分前全部在巡护区域(驻防点)就位;

2.巡护时间为全天候,各巡护点在上坟人员没有完全离开前不准下撤,下撤时还要沿途检查是否还有燃烧的香、纸等火源,并及时清灭;

3.协调县电视台对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正面报道;

4.涉及县城面山外的澧江、红河两个街道其它社区、保护区管护站和全县各乡镇街道,要参照本方案加强管控,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高等级,严格管护。

5.清明节结束,临时指挥部自行撤销,按照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相关工作要求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