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9-05-18 09:49:40 点击率: 15 【打印】 【关闭】
各生产经营单位:  
按《元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元江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元安委发〔2009〕3号)要求,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制订了《元江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五日   
 
 
 
 
元江县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按《元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元江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元安委发〔2009〕3号)要求,为深入开展我县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煤矿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效机制;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率达100%;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隐患治理。  
(三)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准入条件,继续关闭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力度。  
(一)地下矿山  
1、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尘。  
2、提升运输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3、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二)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加强排土场管理。排土场的排土工艺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道路等设施安全。  
(三)尾矿库  
1、凡是非法建设的尾矿库,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坚决取缔。  
2、凡是未通过“三同时”验收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3、凡已判定为危库、险库、病库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凡是尾矿库下游冲击范围内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且不能彻底消除隐患的一律依法关闭。  
5、凡是库容已满或废弃停用的尾矿库一律要做好闭库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  
1、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连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性。  
2、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3、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及建档工作。  
(五)烟花爆竹  
1、抓好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认真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2、实施安全生产“三项经济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强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加大对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认真执行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3、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打非工作的部署,积极开展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督促各级政府层层签订“打非”工作责任状,落实“打非”工作职责,重点监督从事过非法经营活动的企业、村户、人员,及时查处企业非法分包转包行为。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各生产经营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10日以前)。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县安监局办公室。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至9月)。  
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领导。对专项整治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配合9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至11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排查分析,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务必将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县安监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职责;认真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落实到每个岗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突出“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五)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企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  
 
 
  联系电话:6011155  邮箱:yjajj12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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