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9-13 17:16:55 点击率: 28 【打印】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42800141401000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7.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元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和使用领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

10.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标准制订和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12.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管理工作。

14.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办理国家、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和知识产权局授权和委托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推行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标准提高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宣传贯彻执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政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元江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元江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元江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元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二是元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元江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备案工作。元江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元江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元江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元江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元江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元江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6)与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为元江县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省、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会同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省、市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配合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和开展行业培训工作。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主要负责贯彻执行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测药品广告;依法查处药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全县药品流通行业规划工作,配合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安全、酒类食品安全以及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职能,依法实施食盐专营监管。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食盐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

7)与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江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江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户外广告的设置等监管执法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夯实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组织集中学习21次。结合庆七一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党史、国史教育专题讲座。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上下班签到等制度。严守政治纪律规矩,维护净化政治生态。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教育全体党员牢记党员身份,自觉尊崇党章,严守纪律规矩。认真完善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制发《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整治天价烟定制酒等问题抓手,深入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强化日常监管,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17642余人次;开展约谈594余人次。开展纪律提醒,对全局干部职工实施廉政微教育。加强节日督查。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推进三转,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开展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行动。清理并公开权责清单71743项。积极推进政务、党务和三公经费等的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小个专党委领导班子建设,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县小个专党委、县个私协会向县红十字会捐款304278.6元,定向用于元江县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抓好市场主体培育。1—10月新登记市场主体3139户,其中内资(非私营)企业12户,私营企业230户,个体工商户287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8户。元江县现有市场主体14047户,其中内资(非私营)企业243户,私营企业162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61户,个体工商户12015户。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1—10月发放多证合一营业执照13924份,其中企业2013份,个体工商户11911份,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发放率达99.20%。实施证照分离改革。1—10月办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2804项,其中审批改备案130件,告知承诺115件,优化准入服务2559件。压缩企业开办时间。1—10月通过一窗通服务平台办理企业开办业务26件。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的运用。1—10月通过全程电子化平台申请注册登记企业10户,审核通过4户;申请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33户,审核通过25户;签发电子营业执照3137份。推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1—10月,有97户企业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与省、市级同步应用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 一网完成市场监管、税务、商务、海关和人社等五部门的注销环节。

3.大力推进质量提升

加强产品日常巡查和分类监管。抽查常用产品43批次,合格36批次,合格率83.72%。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品牌培育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新注册地理证明商标2件。目前全县有效注册商标566件,其中地理证明商标9件,地理证明商标拥有量排在全省前列,全市第一。全县专利申请量60件,授权量4件,发明专利有效量16件。协助企业做好发明专利优先审查工作。对由元江县依江风公司承担的玉溪市元江县辣木种植标准化示范区进行事后监管回访。对药店、超市、加油站、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等进行标准宣贯及监督检查,要求经营主体严格执行国家对各类产品的强制标准的执行。进一步宣传贯彻《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覆盖薄膜》(GB13735-2017)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减少白色污染,推进农业增产增收,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现绿色发展。对县内9家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审核上报41994份检验检测报告。对使用商品条形码的17家企业加强监管。对现有5家有机认证企业8个证书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计量器具监管,检定生产用压力表等计量器具688台件,合格669台件,合格率97.24%;对县内两个饮料产品的净含量进行抽查,均为合格。对元江县集贸市场包括元红路水果摊共检定在用计量器具579台件,其中不合格计量器具35台件、作弊称3台件,发现不能用于贸易结算的家庭弹簧度盘称20多台件;对元江喜玛特超市、元江县丰元超市在用结算电子条码计价称共检定33台件。对烤烟收购站计量器具共检定77台件(烟筐支),助力烟农增收和财政增长。督促列入省重点耗能企业的4家企业安装使用在线能源监测系统,目前已有3家企业完成建设平台。

4.严守安全底线

1)坚持管控结合,确保食品安全。现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26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5户,食品经营单位2972户(其中食品流通经营单位1918户,餐饮服务单位1054户),食品摊贩212户。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开展食品安全桌面推演应急演练培训1次。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2次、风险及消费提示2次。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建设,元江县瑞丰民特食品有限公司已取得HACCP 体系认证书。加强日常监管。加强普洱茶安全监管,目前元江县茶叶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茶叶初制所验收规范的有11家。落实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20家在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全部考核合格。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1户。开展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白酒、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守护专项行动等专项整治20余次检查8000余户次。对142户保健食品经营单位、90户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64户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单位及90户进口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整治,对4户跨省食盐经营单位进行备案。协同开展海产品新冠核酸检测专项检查采样工作,对辖区内冷冻冷藏肉品及冷链食品开展风险排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做好学校开学复课食品安全检查。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监管,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查获扣押6吨冷冻猪肉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填埋销毁。完成两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16次。风险量化分级:食品生产获证企业完成25家占比96.15%;食品销售单位完成1778家占比92.70%;餐饮服务单位完成1054户占比100%。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483批次,合格474批次,合格率98.14%明厨亮灶建设完成950户,完成率90.13%。一至三季度全县餐饮业营业额36787.1万元,与上年同期比增幅-19.8%。县内限额以上6家餐饮单位全年餐饮业营业额预计达2228万元,与上年同期比预计增幅15%

2)规范制度监管,确保药械安全。现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87家,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181家,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54家。加强生物制品和疫苗监管,做好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加强日常监管,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1200余户次。排查非法销售国家规定的濒危药材及国务院规定禁止销售的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检查化妆品经营户、理发美容机构640余户次。做好麻醉、精神药品的统计、调查、报送工作。完成药品抽验11批次,合格率100%;完成医疗器械抽验3批次,合格率100%;完成化妆品抽检3批次。完成药品不良反应151份,完成百万人口694.89份,其中一般55份,新的一般73份,严重4份,新的严重19份,严重和新的严重23份,占15.23,新的和严重的96份,占63.58;医疗器械不良事件59份,完成百万人口271.51,其中严重2例,其他57例;化妆品不良反应13例,疫苗反应26例。

3)落实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全县在用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145家,特种设备870台;办理注销登记48台,报废登记33台。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开展特种设备风险分析和预警,清理系统非在用各类设备95台。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在建公路铁路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打非治违及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专项治理,检查125家次特种设备196台件。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气体充装站打非治违、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等专项整治行动。淘汰建成区10/时及以下燃煤锅炉4台,占比100%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及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组织清理我县2019年以前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施文件21件,经审查清理应废止政策措施文件21件。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3次。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由27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公布《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共涉及30个业务领域100个检查事项。对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及时的动态管理。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并公示各类涉企信息17946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17393条,行政处罚信息449条,抽查检查信息104条。开展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实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62户,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23户。实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暂无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9人次。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企业公示率96.81%,个体工商户公示率63.25%,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率98.04%。加强广告和网络市场监管。开展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广告、疫情防控期间虚假违法农资广告整治,加强烟草广告整治,净化校园考点周边广告。开展电子商务平台及其相关信息核查,我县现有网站网店45个,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75个。开展网络经营主体野生动物交易、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加强疫情防控用品网络监管。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哄抬医疗防护用品价格案件2件。开展转供电、水电气领域、住房租赁市场等重点领域及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头盔价格监管。加强对商业银行等收费行为的长效监管,降低群众和企业负担。持续抓好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开展景区价格巡查。做好邮政快递末端价格行为监管。建立教育、殡葬领域、医疗服务价格双随机抽查数据库,加强民生领域收费监管。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办理寄售业经营范围变更1户,办理注销3户,现有寄售业经营户10户。开展打击丧葬、祭祀领域违法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伟人肖像专项整治,查获高仿冥币2978沓(约15万余张)。建立扫黑除恶治乱长效机制,已有6个行业通过综合整治建立相关监管机制制度。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开展打击精神传销有害培训专项行动。排查教育培训机构7家,信息咨询机构21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保持高压态势,立案查办案件70件。其中结案32件,案值13967.5元,罚没款103857.56元,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

6.提高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01件(其中投诉54件、举报47件),涉及争议金额24.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31万元,诉转案办结4件。推行审核合一限时办结制等服务,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注册压缩至1个工作日完成;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为即时办结;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办理变更登记1061户;注销登记1498户;企业备案登记66户;企业股权出质设立2户,出质股权数额200万;股权出质注销2户;协助法院办理企业股权冻结3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139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1129户,核发小作坊登记证24户,食品摊贩备案125户。做好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复学相关指导服务工作。

7.做好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统一战线、保密、全面深化改革、平安建设、反恐怖主义、信访维稳、信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脱贫攻坚、创卫、创慢、创促、创文、控烟、人居环境整治、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爱国卫生净餐馆”“管集市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元江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2.元江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3.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3个事业单位都在行政单位统一核算,人员也均在从事行政工作)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决算误填70),事业人员13.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8.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9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因此,2020年部门决算表附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因此,2020年度决算表附表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610.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2.73万元,占总收入的95.1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7.60万元,占总收入的4.82%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222.53万元,增幅16.03%;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0.38万元,增幅12.5%;其他收入增加52.15万元,增幅204.91%2020年度收入决算较上年度均增加,主要因其一在职、政府购买服务、退休、死亡等人员增加,导致相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二县财政转拨部分以前年度及本年度上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71.76万元,导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度增加21.76万元,其他收入较上年度增加50万元;其三元江县嘎元高速公路征拆工作指挥部拨入市场监管工作经费20万元,导致其他收入较上年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59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9.49万元,占总支出的95.49%;项目支出71.76万元,占总支出的4.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129.35万元,增幅8.84%;基本支出增加66.01万元,增幅4.54% ;项目支出增加63.34万元,增幅752.25% 2020年度支出决算较上年度均增加,主要因其一人员增加,相应支出增加;其二县财政转拨的部分以前年度及本年度上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71.76万元2020年度全部支出,导致总体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19.49万元。2020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度增加66.01万元,增幅4.54%,主要因人员增加,相应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64.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5.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20%。人均支出18.53万元,较上年增加0.59万元,增幅3.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76万元。2020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度增加63.34万元,增幅752.25% ,主要因县财政转拨的部分以前年度及本年度上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71.76万元2020年度全部支出,导致项目支出增加。项目支出中50万元用于支付往年所欠2017年中央配备县级食品安全快检车款及部分车载设备款,截止2020年末该项目车载设备款尚未付清;14.72万元用于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规范化试点建设及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3.9万元用于支付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验及监管,3.14万元用于支付行政执法补助,本年3给个项目度目标任务已全部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2.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2%,较上年度增加137.7万元,增幅9.87%,主要因人员增加,相应财政预算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73.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06%。其中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务的1071.79万元用于行政运行867.61万元、机关服务11.4万元、市场秩序执法3.14万元、事业运行114.98万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74.66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01.1万元,用于支付商品和服务支出167.29万元,用于支付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44万元,用于支付资本性支出0.96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用于支付20119年退休方永红一次性奖励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9%。其中122.41万元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抚恤19.97万元用于支付孙正友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6.72万元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3.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8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7.19万元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1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03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其他农林水支出2.93万元,为实际2019年已支付,根据县财政要求压转2020年支付退休方永红职业年金记实。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9.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9%。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住房公积金128.02万元,实际2019年已支付根据县财政要求压转2020年支付住房公积金118.77万元;用于支付2020年度购房补贴2.93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82万元,支出决算为13.55万元,完成预算的37.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3万元,完成预算的38.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2万元,完成预算的36.2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因为县财政困难,授权支付全年基本关账,实际发生部分费用未能支付。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35万元,下降2.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86万元,增长9.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1万元,下降25.5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因为2020年县财政困难,虽按年初预算下达指标,但授权支付全年基本关账,导致其一2020年度实际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仅支付其中少部分,没能全部支付;其二已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计12.19万元,另外2.16万元因由职工长期垫付,年末局党组讨论后用部门基本户中其他资金支付,没能纳入财政拨款三公填报范畴;其三2020年度新增1辆特种设备专业业务用车(食品款速检测车)共计46.98万元,但因资金用县财政转拨其他资金(上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付,没能纳入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填报范畴;其四公务接待费全年没被允许支付,实际发生费用6.97万元,其中3.45万元因由职工长期垫付,年末局党组讨论后用部门基本户中其他资金支付,没能纳入财政拨款三公填报范畴;其五是基本支出因以上原因剩余指标年末全被以减少下达指标方式收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3万元,占74.02%;公务接待费支出3.52万元,占25.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2020年度新增1辆特种设备专业业务用车(食品款速检测车)共计46.98万元,但因资金用县财政转拨其他资金(上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付,没能纳入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填报范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0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3.5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到我局督查、检查、指导相关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其他外县同级单位到我局学习研讨相关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41万元,增幅26.19%。县财政困难,授权支付全年基本关账,上年度和本年度实际发生部分费用均未能在本年度支付完毕,机关运行经费本年度本应减少,反而增加,主要是政府购买人员工资67.44万元从上年度的生活补助调整到劳务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费3.72万元、印刷费1.25万元、水费0.37万元、电费1.02万元、邮电费4.29万元、维修(护)费0.93万元、劳务费70.61万元、委托业务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3万元、其他交通费51.98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4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9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653.83万元(净值),其中,流动资产62.03万元,固定资产591.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5.8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20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产权不属于我局),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88万元。


 市场监管局.jpg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8%

四、绩效自评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部门绩效目标设立情况2020年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能职责和本年实际情况,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重要工业产品、物价、计量剂器、商标等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设立目标,制定计划,夯实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推进质量提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守安全底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水平。

2.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2020年,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场监督管理局已制定《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征求意见稿)》;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编制财政收支预算,做到依法编制、全面完善、编细编实、统筹兼顾、勤俭节约;强化项目储备意识,细化项目预算编制,编报项目绩效目标,提高项目编报质量;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深化预算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3.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根据《元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便笺〔202018号)要求,拟定组织实施方案,成立由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关股室长、财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组成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拟定评价指标体系等具体工作细则。

2)组织实施。拟定评价实施方案、实施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上报财政的要求组织实施。

3)绩效自评目的。通过绩效自评,及时发现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总结经验,补齐短板,不断强化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改进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2020年度虽然财政紧张,资金无法正常支付,但总体来说各项工作克服重重困难,开展的井井有条,不仅夯实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还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重要工业产品、物价、计量剂器、商标等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大力推进质量提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守安全底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水平。

 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方面存在问题:授权支付仅能保证人员工资,机构运转经费则全年基本关账,导致实际发生费用无法按时报销,产生原因主要是财政困难,无法按时拨付相关资金,或虽拨付不允许支付,年末又以未下拨形式收回,导致很多实际发生费用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压转下年(基本性支出费用74.3万元和以前年度项目资金65.41万元)。

2.业务方面存在问题:监管对象点多面广、数量大,监管人员及力量明显不足,基层监管难,监管力度有待加强。掌握知识不够系统全面,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等也制约着监管工作的开展,安全监管任重道远。

下步工作措施:一是依据本年度绩效自评结果,不断强化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改进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二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项目经费支出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与监督体系,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注重部门整体绩效与项目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设立的绩效目标更科学,更细化。四是继续加强与相关的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向多方争取更多资金更好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五是大力推进职责职能深化,工作创新,一方面要转变观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另一方面要设置目标。六是要站在群众角度思考如何提高服务水平,着力构建方便快捷、规范有序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和优胜劣汰。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1.上对下专项转移支付——2020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根据《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玉财行[2019]493号),2020年度实现总体目标食品安全监督和风险监测抽样59批次、化妆品抽验3批次、药品监管企业数55家、化妆品企业数70家、医疗器械监管企业数43家。

2.专项转移支付——2019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019年中央市场监管专项补助项目:根据《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玉财行〔2019314号),2020年度实现总体目标按时完成全年国家级监督抽检任务建成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规范化试点--甘庄百大超市;校园及校园周边、地方特色食品安全监管得到加强;市场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及技术得到提升。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20年度因县财政困难,虽预算指标下达本部门,但授权支付全年基本关闭,特别机构运转经费基本不允许支付,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基本支出费用74.3万元和2019年度发生一直不允许支付项目支出资金65.41万元没能支付,全部压转下年。

2.年初预算数仅体现财政拨款收入,其中年初结转资金预算及其他收入预算均为0万元,年末决算时根据实际发生数给予调整。因做预算时,其一上年度尚未结束,不知道年末结转资金准确金额,故年初结转资金预算金额为0万元;其二不能准确预知本年度是否有其他收入及有多少其他收入,故其他收入预算也为0万元。

3.其他资金的基本支出共计7.887657万元(2013801功能科目),其中5.466657万元因用上年结转资金支付(820203会计科目),在财务核算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收入支出表》和《支出明细表》中没能体现,具体含办公费0.0071万元、手续费0.0285万元、差旅费0.6129万元、维修维护费0.4483万元、公务接待费3.4488万元、劳务费0.1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1442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5995万元、资本性支出中其他资本性支出0.0321万元。该部分费用在决算报表中已经体现。

4.其他应收款0.0183万元没在决算报表中体现,其性质为多缴纳罚没款。主要因出纳失误,上缴国库时忘记扣除12月餐饮户多缴罚没款后申请退款资金0.05万元,同时又忘记上缴12月银行存款产生第四季度利息收入0.03万元。年末多缴纳0.0183万元转为其他应收款。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800141401111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91503342488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