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在元江县县乡村道路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的自然人、法人、机关和其他单位。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申请事项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并符合与之有关的相应行业规范的要求。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事项内容不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申请事项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或不符合与之有关的相应行业规范的要求。 3)申请材料提交不齐全的。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附件2第58项:实施机关:交通运输厅,项目名称:占用、挖掘高等级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调整方式:部分下放,备注:除国道、省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上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审批保留省级外,其余下放。”第59项:“实施机关:交通运输厅,项目名称:跨越、穿越高等级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高等级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审批,调整方式:部分下放,备注:除国道、省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上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审批保留省级外,其余下放。”第78项:“实施机关:交通运输厅,项目名称:利用公路桥梁、公路剖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审批,调整方式:全部下放。 三、实施机关 县乡村道路的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四、审批条件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许可事项占用利用公路,符合有关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3、施工现场作业控制区布设方案符合公路施工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有疏导交通措施。 4、符合公路安全、交通安全的要求。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地 址:元江县澧江路64号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时 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申请材料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 形式 | 要求 | 新办 | 到期 复查 | 1 | 建设单位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有代理人申请的,提供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 | √ | 2 | 申请书(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起止桩号及施工期限);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 | √ | 3 | 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批复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 | √ | 4 | 施工现场管理方案文本(含工程简介、具体作业地点、计划进度与施工期限、与公路相关的详细图纸、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使公路改线的,具有改线方案与图纸、安全保障措施; | 复印件 | 2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 | √ | 5 | 对公路路产损坏的恢复或者赔偿方案。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 | √ | 6 |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设置的,还需要提供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租赁、使用协议 | 复印件 | 2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 | √ |
注:所有材料应选用A4纸张,设计、施工图纸除外。公私单位申请的应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应在材料接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经审查不予受理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及依据。 办理时限:在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八、审批收费及依据 按照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废止地方批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45号)、《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关于停止收取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 路产费的通知》(云路政便函〔2016〕163号)文件要求取消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 审批过程中,参照该事项处理决定,涉及重大涉路施工的安全评估报告,可由申请方自行委托具有甲乙丙级资质的第三方做安全评估报告,不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小范围施工,申请方可自行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十一、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2)网络提交:“网上办事”—“元江县交通运输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网页下载 2.提交时间 (1)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应在材料接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经审查材料不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审查 审查采用材料审查、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需要评审的聘请专家评审,需要听证的应举行听证。 审查内容:施工方案/保通方案是否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是否影响交通安全。 (四)审批发证 根据材料审查结果及实地核查结果,提交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行政许可审批领导小组讨论并作出审核决定。 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应在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批准证书制作工作。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十二、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6016282 3.办理单位咨询。地址:元江县凤凰路4号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二)咨询回复 经办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 元江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电话0877-6016282。 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获取办理结果 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工作人员根据行政许可审批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及《交通行政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方领取相关文书,申请方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五)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 0877-6011431(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0877-6515935(元江县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 行政审批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877-12310 咨询地址:元江县澧江路64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投诉地址:元江县红河街道文化路1号县委大楼(元江县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 县政府审改办地址:元江县文化路125号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六楼 邮政编码:6533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元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元江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站下载 “网上办事”—“元江县交通运输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网页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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