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在元江县县乡村道路行驶超限运输车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申请事项内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事项内容不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申请材料提交不齐全的。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附件2第82项:实施机关:交通运输厅,项目名称: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全省公路审批,调整方式:部分下放,备注:除车货总重55吨以上不可解体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全省公路审批保留省级外,其余下放。 三、实施机关 县乡村道路的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四、审批条件 1.车辆所装载货物须是合法装载的不可解体货物。 2.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车辆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 3.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对公路、桥梁的安全造成危害。 4.车辆装载后的总高度,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不得超过5m,三、四级公路不得超过4.5m(超限车辆行驶不同公路等级时,按最低等级线路确定装载高度);总宽度不得超过一个行车道宽度,超过的,应有安全保障措施;一般不办理超宽限值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 5.应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 6. 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地 址:元江县澧江路64号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时 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 六、申请材料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 形式 | 要求 | 新办 | 1 | 单位或个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原件查验,复印件提交 | √ | 2 | 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2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 | 3 | 载货后车货总体示意图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标出车辆外廓尺寸、货物外廓尺寸、车货总体尺寸(长宽高)和货物重心位置。 | √ | 4 | 运输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厂牌型号、总质量、整备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等有关资料。 | √ | 5 | 能证明货物重量的货运单等资料 | 复印件 | 2 | 纸质 | 货运单、运输任务单、运输合同、设计图纸或其他文件 | √ | 6 | 货物运输的相关信息 | 复印件 | 2 | 纸质 | 起讫点、申请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 √ | 7 | 安全运输保障方案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 8 | 运输车辆照片 | 原件 | 2 | 纸质 | 车前45度角和对角线车后45度角,车辆清晰彩色照片各2张 | √ | 9 | 交管部门同意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
注:所有材料应选用A4纸张,设计、施工图纸除外。公私单位申请的应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应在材料接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经审查不予受理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及依据。 办理时限:在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八、审批收费及依据 按照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废止地方批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45号)、《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关于停止收取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 路产费的通知》(云路政便函〔2016〕163号)文件要求取消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2)网络提交:“网上办事”—“元江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网页下载 2.提交时间 (1)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应在材料接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经审查材料不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审查 审查采用材料审查、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需要评审的聘请专家评审,需要听证的应举行听证。 审查内容:是否影响交通安全,是否取得交警部门同意。 (四)审批发证 根据材料审查结果及实地核查结果,提交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行政许可审批领导小组讨论并作出审核决定。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应在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批准证书制作工作。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十二、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县交通运输局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6016282 3.办理单位咨询。地址:元江县凤凰路4号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二)咨询回复 经办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 元江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电话0877-6016282。 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获取办理结果 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工作人员根据行政许可审批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及《交通行政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方领取相关文书,申请方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五)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 0877-6011431(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0877-6515935(元江县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 行政审批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877-12310 咨询地址: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投诉地址:元江县红河街道文化路1号县委大楼(元江县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 县政府审改办地址:元江县文化路125号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六楼 邮政编码:6533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元江县人民政府复议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元江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站下载,“网上办事”—“元江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网页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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