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玉溪市就业见习千岗募集计划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扩大我县见习基地规模,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等群体实现就业,现在全县范围内征集一批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见习基地 全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重点吸纳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长期接收见习人员进行就业见习的积极性,且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4、按政策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不得低于100元,购买企业团体保险的,需在保单注明人员姓名)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见习人员 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以下人员不予参加就业见习:已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已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已参加单位社会保险的;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等。 二、申报程序 (一)认定程序 1.资料审核。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时,向元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相关资料,获取账号权限后,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提交见习基地申请; 2.条件评估。由元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并提出审核意见; 3.认定授牌。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由元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予以基地认定,授牌“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并进行公示。 4、组织上岗。根据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组织见习单位与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双向选择。见习单位将岗位对接成功后确定的见习人员名单报送元江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并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内容,并同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各执一份,一份报元江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认定就业见习基地应提交以下材料: 提交《玉溪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单位简介(见习基地认定条件中的事项,如报送的主要材料中不包含,在单位简介内容中进行体现)。 2、申报见习人员所需资料: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户口本(户主和本人页)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三、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扶持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人员提供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由见习基地和当地财政共同承担,财政承担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基地,给予留用见习人员每人每月2000元。 四、其他事宜 申请认定就业见习基地联系人:钟皎 咨询电话:0877-6553278 电子邮箱:67051597@qq.com
附件1:玉溪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docx 附件2:玉溪市青年就业见习报名表.docx
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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