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01-22 14:22:16 点击率: 65 【打印】 【关闭】

元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元单位: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克期完成任务,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玉政办发〔2013198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殡葬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友好型社会和生态富县的要求,通过全面推行火葬,逐步限制土葬,倡导发展生态葬,革除丧葬陋习,进一步减少丧葬用地和资源浪费,减轻丧葬造成的环境污染,建立科学、规范、文明、环保的丧葬管理新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形成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为全面提高殡葬公共服务水平提供组织保障。

(二)标本兼治,综合推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宣传倡导,强化殡葬公共服务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标本兼治,综合推进。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殡葬改革工作的发展态势,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做好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殡葬改革。

(四)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同时,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需求。

三、主要目标

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科学合理划定火化区和土葬改革区,积极推行火葬、改革规范土葬,加大执法和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公墓安葬率和火化区的火化率。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规范和简化殡葬流程和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2013年全县火化率达到30%,完成1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其中乡镇级2个、村级10个);2014年火化率达到60%,完成24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其中乡镇级8个、村级16个);2015年火化率达到100%,完成15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和50%的村委会。到2020年末,基本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所有村委会的目标。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公益殡葬,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完备功能、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加大殡葬投入力度,加快以农村公益性公墓为重点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一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街道)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补助40万元,每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补助20万元。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申请补助资金时,要向县民政局提交相应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资金筹措、工程正式开工等书面材料。适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按照公园式、生态化的标准合理布局经营性公墓,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经营性骨灰公墓,以满足不同层次丧葬的消费需求。

(二)推行绿色殡葬,拓展多种殡葬服务功能。提倡文明治丧、低碳祭扫,把推进绿色殡葬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政府投资、奖励、补助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建设生态绿色殡葬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干部群众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塔葬、骨灰寄存或土葬区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节地葬法,实现骨灰安葬多样化,降低占地安葬比例。各乡镇(街道)要适当选择1―2个点作为绿色生态葬法的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在土葬改革区推行遗体规范、科学、合理安葬,对采取生态节地葬法的给予奖励,有效减少乱埋乱葬和不文明殡葬行为。

(三)实施惠民殡葬,调动广大群众破除丧葬陋习的积极性。除国家公职人员外,免除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法的,一般群众给予1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军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给予1500元补助。免除的遗体火化费、运尸费和补助费除市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对火化后将骨灰装棺在公墓以外土葬的,不发放任何补助。

(四)落实法治殡葬,坚决杜绝乱埋乱葬行为。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全面开展青山白化治理,美化墓园环境。各乡镇(街道)要以三沿五区(高速公路、省道、县道沿线,住宅区、耕作区、水源保护区、开发区和风景名胜区)为重点,深入推进青山白化治理工作,通过整体搬迁、平毁深埋、绿化掩盖等方式,全面治理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的裸露坟墓,并对迁移或平毁后的墓基及时绿化,确保2015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墓区治理率达到100%加强公墓监管,严格殡葬执法,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公墓,治理乱埋乱葬,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坚决查处公墓超面积墓穴和公益性公墓非法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殡葬改革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严格执行《玉溪市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问责规定》;加强丧事管理,国家公职人员遗体处置实行备案制,即国家公职人员亡故后,丧属应及时将遗体处置情况报丧者所在单位备案。违反遗体处置规定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将适时在媒体上通报。

(五)实行阳光殡葬,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全县殡葬服务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丧属至上的理念,始终把维护群众殡葬权益、满足群众丧葬需求放在突出位置,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多层次、个性化殡葬服务。认真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提升殡葬服务诚信度。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的丧葬、抚恤等费用须凭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加强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行风建设和创先争优等活动,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强化殡葬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到2015年末,殡仪馆和公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逐步实现殡葬服务的优质化、标准化、规范化。

(六)弘扬人文殡葬,树立丧葬新风尚。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法律、宣传等手段,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丧葬观念,破除陈规陋习,大力倡导厚养薄葬、移风易俗,反对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杜绝封建迷信丧葬活动,树立科学、文明、节俭、健康的丧葬新风尚。要明令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游丧等妨碍公共秩序、污染环境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同时,要积极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在殡葬服务领域逐步推行殡仪服务社会化,吸引社会资金通过入股、合作等方式参与殡仪服务,大力发展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民间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的服务监督作用,逐步形成以殡仪馆为中心、基层服务和殡仪服务单位协调运转的殡葬服务体系,为丧属提供优质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乡镇(街道)要调整充实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积极有序开展。要把落实殡葬改革责任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建立行政问责,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奖惩制度,逐步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明晰、赏罚分明的殡葬管理监督体系。

(二)明确职责,积极开展殡葬执法管理综合治理。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殡葬改革工作。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落实好有关监管措施。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支持各级殡葬管理机构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支持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国土、住建、林业、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地规划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满足殡葬用地需求,对办理丧事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财政、审计、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社保工资、抚恤金、丧葬费等费用发放的监督和管理。公安部门对办理丧事扰乱社会治安的,应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医院太平间的管理,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尸体管理和接运,杜绝尸源从太平间流入社会乱埋乱葬。民族、宗教部门要认真落实好民族、宗教人士死亡后遗体处理的有关规定。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合力。

(三)加强宣传,积极培育发展现代文明殡葬文化。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把殡葬改革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模式,强化宣传效果,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推进和鼓励少占土地、不占土地的绿色殡葬,倡导厚养薄葬、环保祭祀,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和行之有效的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关心支持殡葬改革。要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大力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以点带面,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地方殡葬改革和发展模式。

(四)严格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督促检查机制,及时组织开展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火化率明显上升、殡葬管理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率徘徊不前、没有完成殡葬管理目标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或作出相应惩处。

 

元江县人民政府

20131126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 发布人:admi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