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地下水资源,促进元江县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关于印发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5〕87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排查及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25〕-1088)要求,现就严厉打击地下水非法开发利用及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行为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县辖区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打井、 取用地下水资源,一经发现,一概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从事洗车服务经营主体,重点围绕城市洗车连锁店、加油站内洗车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资源的,视为非法行为。 三、任何单位、组织、个人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的;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内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视为非法行为。 四、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主要包括超许可水量取水的,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取水的,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视为非法行为。 五、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安装计量设施,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和取水规范要求取水,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税。 六、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地下水或者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取用地下水的,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取水设施并封闭自备水井。拒不整改的,将强制封井、拆除取水设施、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严禁打井施工企业及个人为未取得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的单位、组织或个人打井。对业主未提交审批手续,擅自施工的打井施工企业及个人,将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对阻挠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单位、组织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取用水行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0877-12345; 元江县水利局举报电话:0877-6515644。 元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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