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规,元江德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气相二氧化硅新材料制造项目(一期)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第4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现将项目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元江德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气相二氧化硅新材料制造项目(一期); (2)项目建设地址:元江德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19945.62m²,建筑面积约8238m²。每年处理5000吨蛇纹石,建设生产车间,锅炉房,试验、化验楼,成品库,原料库,机修车间,食堂,办公楼,宿舍,浴室,厕所,并配套建设生产所需的供电、给排水、环保等公用配套工程设施,年生产气相二氧化硅1300t、解离吸附剂1400t、镍产品12t、硫酸铵5600t。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元江德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白永亮,18288229407 ; 邮箱:497194070@qq.com; 地址:云南元江产业园区甘庄片区干坝厂区。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评单位:云南崇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尹兴岳15987105215 邮箱:60492069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Lge3SejauJ-Bn5hy0Ds6g、提取码:ucpn。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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